圣训 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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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5098希沙姆据其父,其父又据阿伊莎传述:阿伊莎就“‘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1502’的经文说道:‘一位女孤儿被寄养在某监护人的家里,监护人因其财产想与她结婚,可是此人既不能善待女方,又不能公平地对待其财产,那么监护人当另聘他所爱悦的女人,或娶两个、或三个,或四个都可以,除非善待并公平地处理她的财产。’”[2494,276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596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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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71502(《古兰经》4∶3)——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