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5109: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六十七篇:婚姻5109贾比尔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禁止侄女与姑母共事一夫;甥女与姨妈不得共嫁一婿。”又,舍阿比据艾布•胡莱勒传述:“一个人不得同时娶一个女人和她的侄女为妻,也不得同时娶一个女人和她的甥女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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