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5148: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六十七篇:婚姻5148艾奈斯传述:“阿卜杜•拉赫曼•本•奥夫结婚时给予妻子一枚与椰枣核般大的金子作为了聘礼。一次,使者见他有婚期的欢庆的迹象,就问了他为什么这么高兴,他说:‘我和一位妇女结婚了,给女方的聘仪是一枚相当椰枣核般大的金子。’”又,艾奈斯传述:“阿卜杜•拉赫曼•本•奥夫结婚了,他把一枚与椰枣核般大的金子作为聘仪送给了妻子。”[2049,2293,3781,3927,5072,5148,5153,5155,5167,6082,6386]

相关注释共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