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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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六十七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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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奈斯传述:他说:“传统就是: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位处女为妻,而这个人已经娶了一位寡妇为妻,那么他先在那位少妻那里过七日,而后再在妻室间平均分配夜宿权。”艾布·格俩白说:“这段话是艾奈斯说给使者,而后得到使者许可的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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