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 5543:
圣训号正文相关圣训注释
第七十三篇:屠宰和打猎5543阿巴叶·本·里法阿·本·拉菲尔据其爷爷拉菲尔传述:我对使者说:“明天,我们就可能与敌人遭遇,而现在我们连宰牲的刀子都没有。”使者说:“只要能使牲的血流出来,什么工具都行;但宰时,须以主的名字始,这样才可以食用。不要用牙齿或指甲宰牲。我告诉你们为什么:因为牙齿是骨头,而指甲是阿比尼亚人所用的工具。”使者在队伍的后面,一些走得快的人抓获了一些骆驼和羊只,他们就架起了锅。使者赶来后,命人把锅倒了过来1580,而后开始分配,并规定一峰驼抵十只羊。突然,一峰驼惊跑了,因当时他们没有马匹,内中有一人就用箭将驼射倒了。使者说:“家畜惊跑时与野兽一样,都有一股野性,故你们追不上时,便可用这一方法。”[2507,2488,3075,5498,5503,5506,5509,5543,5544][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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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注释号注释
71580因他们宰的牲属战利品,应在分配后再宰。而他们则在分配前就宰了,这等于是私自动用公品,故使者让他们倒了,以示对他们的警告。——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