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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是最完美的人權憲章

熱度7656票  瀏覽106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12月22日 17:23

     今年12月10日﹐是聯合國在1948年通過現代世界重要文件《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紀念。 儘管許多國家的政府對聯合國大多數國家通過的宣言在原則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保留意見﹐但這個文件代表了人類文明的進步﹐證明不同種族和文化的國家可以達成協議﹐遵守共同的人權原則﹐如民主﹑自由﹑尊嚴和平等。

    六十年過去了﹐那些在《世界人權宣言》上簽字的國家對國內外的人權狀況並沒有為世界做出表率﹐因為軍事侵略﹑政治壓迫﹑經濟剝削﹑社會恐嚇和虐待的現象普遍存在。   正值今年聯合國《人權宣言》六十年紀念之際﹐許多伊斯蘭學者在媒體上發表博克文章﹐提醒人們注意聯合國的文件中有許多缺陷和不足﹐世界上最完備的一部維護人權的經典當數《古蘭經》。  在《古蘭經》頒降的時代﹐人類文明還沒有出現“人權”這個術語﹐但是就其全面的法制概念而言﹐《古蘭經》應當是人類社會最全面的一部人權大憲章﹐不但內容無所不包﹐而且舉世無雙﹐使現代人制定的《人權宣言》相形見絀。

    以下從十二個基本問題上綜述伊斯蘭的人權思想﹕生命﹑尊嚴﹑公正﹑自由﹑求知﹑需求﹑工作﹑隱私﹑自尊﹑美感﹑遷徙﹑奮鬥。

一﹐ 生命

    人權第一項﹐是保護生命的權利。 《古蘭經》把所有人的生命視為同等重要﹐生命對於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而且每個人的生命﹐其價值等同於全體人類。

    《古蘭經》說﹕“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6﹕151)

    《古蘭經》說﹕“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5﹕32)

二﹐尊嚴

    人類生命的來源﹐是受真主特別的委託﹐成為大地的代理﹐所以真主賦予人類各種知識和智慧(2﹕30-34)。   人類的尊嚴來自真主的恩典﹐因為人承擔了代治大地的重任(33﹕72)﹐與真主造化的所有生物與精靈相比﹐人是最高貴的﹐最受真主的信任﹐受到許多優待。 《古蘭經》的啟示從本質上揭示了人類地位和尊嚴的根源﹐人類尊嚴表現在真主造化的優美形態和自由的意志﹐優秀或卑劣都是自己的選擇。

    《古蘭經》說﹕“我確已優待阿丹的後裔……﹐我使他們超過我所創造的許多生物。”(17﹕70)

    《古蘭經》說﹕“我確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態﹐然後我使他們變成最卑劣的﹐但信道而且行善者﹐將受不斷的報酬。”(95﹕3-6)

三﹐公正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4﹕135)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

    在《古蘭經》的詞語中﹐有兩近義詞﹕“adl”和“ihsan”﹐都可以說是“公平”﹑“公道”﹑“平等”或“公正”﹐比喻的形像稍有不同。   adl的意思是“兩個相同的東西﹐二者不多不少﹐價值也相同”﹔ihsan意思上在一架公平秤的兩邊﹐重量相等﹐秤桿保持平衡。   用這樣比喻式的詞語﹐描述伊斯蘭法庭的公正﹐使原告與被告雙方得到秉公判決﹐不偏不移﹐法官主持公道。   不論從法制的意義上﹐或者在道德的意義上﹐都容易理解《古蘭經》的啟示﹕“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  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勣。”(53﹕38-39)

    因為天下是事﹐沒有絕對平均或相等﹐每個人都有差別﹐所以adl的概念﹐就是相等的事物或人品可以比較﹐獲得相同的待遇。   《古蘭經》說﹕“沒有殘疾而安坐在家中的信士﹐與憑自己的財產和生命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憑自己的財產和生命而奮鬥的人﹐真主使他們超過安坐家中的人一級。  真主應許這兩等人要受最優厚的報酬。”(4﹕95-96)

    真主把恩典賞賜一部分人﹐以他們為主道奮鬥的精神而甄別﹐這是唯一的標準﹐而不是他們的種族﹑性別﹑財產﹑宗教或社會地位。  這個標準的根據是對真主的忠誠和敬畏﹐而且表現在實際行動上。   伊斯蘭的傳統用詞“穩麥”本意是“母親”﹐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如同是同胞兄弟姐妹﹐都熱愛母親﹐同時得到母親同樣的愛心。   如果有一個孩子患有殘疾或者其他生理缺陷﹐母親就有可能多照顧那個孩子一些﹐無可非議﹐這樣才是真正的平衡和公道ihsan。   所以﹐在社會和法律上的“公道”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平等﹐而是須根據每人情況有所增減﹐例如男女﹑年齡﹑資歷﹑經驗﹑地方﹑能力﹑貧富。

四﹐自由

     自由﹐特別是對有權有勢或有智慧的人﹐他們的能力和作用往往享有更多的行為自由。

 俗話說﹐絕對的權力必生絕對的獨裁﹐這就是“自由”對一個人的考驗。   《古蘭經》中說﹐不要因為“蒙受真主賞賜的經典﹑智慧和預言”而驕傲自滿﹐對別人說﹕“你們做我的奴僕。不要做真主的奴僕。” (3﹕79) 

    《古蘭經》說﹕“真主的確不喜歡傲慢的人﹐矜夸的人。”(4﹕36)

    《古蘭經》說﹕“你們既然戰勝他們﹐就應當俘虜他們﹔以後或釋放他們﹐或准許他們贖身﹐直到戰爭放下他的負擔。 ……﹐以便他以你們互相考驗。”(47﹕4)

    庸俗的人們認為﹐只要有了錢﹐或者有了權力﹐或者有了知識﹐就有了自由的保證。  而伊斯蘭教育人們﹐真主恩賜給某些人財富﹑權力和知識﹐是對那些人的考驗。 當一個人地位高得對許多人有生殺大權的時候﹐當一個人錢多得可以任意消費的時候﹐當一個人知識豐富得無所不能的時候﹐這是就是對這些人的考驗﹐考驗他們的忍耐﹑寬容﹑道德﹑理智和良心﹐最核心的考驗是對真主的敬畏。

    毫無疑問﹐人有極大的自由﹐但又有是非與善惡的約束﹐那些肆無忌憚為非作歹的人﹐會有怎樣的下場﹐任何宗教都有許多說教﹐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最穩妥的自由保證是遵循《古蘭經》﹐是造物主頒降的啟示經典﹐因為那是正道﹐遵從真主的真理﹐將獲得真正的自由。

    《古蘭經》﹕“不義的人們﹐必受痛苦的刑罰。”(42﹕21)

    《古蘭經》說﹕“一切判決只歸真主。  他命令你們只崇拜他。  這才是正教。 但世人大半不知道。”(12﹕40)

    從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到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有保證“宗教信仰自由”的條款﹐把宗教信仰確定為人權基本內容之一。  《古蘭經》中所指“信道的人們”未必都是信奉伊斯蘭的穆斯林﹐真主的正道也包含在所有認主獨一的宗教之中﹐如﹕“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來在真主那裡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62﹔5﹕69)      自由的內容﹐也包括信仰的自由﹐因為真主造化的天地萬物﹐只遵循一個真理﹐在“宗教絕無強迫”的原則下﹐“正邪確已分明了。”(2﹕256) 

五﹐求知

    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求知能力﹐例如每個人都具有學會世界上任何語言的潛力﹐而且知識給人以思維﹑創造發明和認識世界的能力﹐因此求知是人類基本人權之一。   真主向他的最後使者下降《古蘭經》是從鼓勵他求知識開始。  《古蘭經》說﹕“你應當奉你的創造你的主的名義宣讀﹐他曾用血塊創造人。  你應當宣讀﹐你的主是最尊嚴的﹐他曾教人用筆寫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東西。”(96﹕1-5) 

    真主啟示他的使者說﹕“對你啟示《古蘭經》還沒有完全的時候﹐你不要急忙誦讀。  你說﹕‘我的主啊﹗  求你增加我的知識。’”(20﹕114) 

    《古蘭經》說﹕“你說﹕‘有知識的與無知識的相等嗎﹖  唯有理智的人能覺悟。’”(39﹕9)

    先知穆聖說﹕“求知﹐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職。”

    先知穆聖說﹕“學問﹐遠在中國﹐亦當求之。”

六﹐需求

    每一個出生的人﹐都享有真主恩賜他的一份生活資料﹐這是真主賦予每個生命對生活物質需要的權利。  《古蘭經》說﹕“大地上的動物﹐沒有一個不是由真主擔負其給養的﹐沒有一個不是真主知道其住所和蘊藏處的。  一切事物都記載在一本明確的天經中。”(11﹕6)   真主的啟示告誡那些有權有勢的人﹐不能剝奪民眾的基本生活需要﹐這是真主賦予他們的生存權利。

    《古蘭經》說﹕“他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並使你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他賞賜你們的恩典。  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6﹕165)

    《古蘭經》說﹕“他為你們而使大地平穩﹐你們應當在大地的各方行走﹐應當吃他的給養﹐你們復活後﹐只歸於他。”(67﹕15)

七﹐工作

    人來到世界上﹐都必須工作﹐發揮自己的體力﹑技術﹑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這就是大地代治者的神聖使命。  每個成年人都須參加不同形式的勞動﹐例如務農﹑放牧﹑製造﹑管理﹑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創造發明﹐所以有各行各業的興旺和進步﹐社會日新月異。 選擇自己的專業和職業﹐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可以充份發揮各人的天資和創造性﹐不論男女。 

    《古蘭經》說﹕“男人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婦女也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4﹕32)

八﹐ 隱私

    動物從不考慮羞恥或體面的問題﹐任何生理或健康的需要都可以隨時發揮。  人類社會﹐幾十萬年來建立了各種文明禮儀﹐社會有典章制度﹐家庭與個人有生活習俗﹐其中有隱私的需要﹐不必把一切向他人暴露。  這是人類的文明和尊嚴的需要﹐屬於基本人權。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不要進他人的家去﹐直到你們請求許可﹐並向主人祝安。這對於你們是更為高尚的﹐(真主這樣指導你們)﹐以便你們能記取教誨。  如果你們發現別人家裡沒有人﹐你們就不要進去﹐直到你們獲得許可。  如果有人對你們說﹕‘請轉回去﹗’

  你們就應當立即轉回去﹐這對於你們是更為純潔的。”(24﹕27-28﹔33﹕53)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應當遠離許多猜疑﹔有些猜疑﹐確是罪過。  你們不要互相偵探﹐不要互相背毀﹐難道你們中有人喜歡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嗎﹖  你們是厭惡那種行為的。”(49﹕12)

九﹐自尊

    個人隱私﹐就是為了維護個人尊嚴﹐每個人都有自尊心。   維護個人尊嚴是人權﹐是真主恩賜人性的道德基礎﹐有助於建立穩定與和諧的社會文明。  真主不許可信士們有互相猜疑﹑偵探和背毀的行為﹐這些行為定為罪過﹐在世間令人厭惡。 

    《古蘭經》說﹕“凡愛在信士之間傳播醜事的人﹐在今世和後世﹐必受痛苦的刑罰。”(24﹕19)

    《古蘭經》說﹕“真主不喜歡(任何人)宣揚惡事﹐除非他是被人虧枉的。  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如果你們公開行善﹐或秘密行善﹐和恕饒罪行﹐(這對於你們是更相宜的)﹐因為真主確是至恕的﹐確是全能的。”(4﹕148-149) 

十﹐美感

    愛美也是人權﹐因為真主造化的宇宙萬物是優美的﹐俊美的﹐佳美的﹐因為來自天地造化的平衡﹑穩定﹑對稱﹑和諧﹑健康和生氣勃勃。  人是有靈性﹑有思維和有感情的生物﹐所以有天生的美的感受和追求﹐所以人也有美學的理解﹑表現和創造力﹐如藝術﹑建築﹑裝飾﹑音樂﹑美術﹑舞蹈﹑文學﹑飲食都是心靈中對美好的表現和抒發。

    《古蘭經》說﹕“你說﹕‘真主為他的臣民而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受呢﹖’  你說﹕‘那些物品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復活日所獨享的。’  我為有知識的民眾這樣解釋一切跡象。”(7﹕32)

十一﹐遷徙

    大地是真主對全人類的恩賜﹐人被允許在地球上任何地方行走和生存﹐並且提供了人類生存的物質條件﹐如空氣﹑氣壓﹑濕潤﹑水份﹑動植物的生長﹐使人類就地獲得衣食和居住的方便。  大地屬於真主﹐是全人類的家園﹐任何人都應當根據自己的願望和生存的需要隨意遷徙﹐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向大地奉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先知穆聖率領他的弟子們從艱難的麥加遷移到環境寬松的麥地那﹐是真主的引導﹐也是向世人展示真主的公正和恩惠。  遷移是人權﹐可以到處尋求安寧的生活。

    《古蘭經》說﹕“在自欺的情狀之下眾天神使其死亡的人﹐眾天神必定問他們說﹕‘生前你們是在什麼情狀之下呢﹖’  他們說﹕‘我們在地方上是被人欺負的。’  他們問﹕‘難道真主的大地不是寬闊的﹑能容你們遷移的嗎﹖’  這等人的歸宿是火獄﹐那是一個惡劣的歸宿。  唯老弱和婦孺﹐他們既無能力遷移﹐又不認識道路。  這等人﹐真主或許恕饒他們。  真主是至恕的﹐是至赦的。  誰為主道而遷移﹐誰在大地上發現許多出路﹐和豐富的財源。  誰從家中出走﹐欲遷至真主和使者那裡﹐而中途死亡﹐真主必報酬誰。  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4﹕97-100)

十二﹐奮鬥

    《古蘭經》說﹕“他為你們而使大地平穩﹐你們應當在大地的各方行走﹐應當吃他的給養﹐你們復活後﹐只歸於他。”(67﹕15)

    真主為人類造化了如此豐富多彩的大地﹐處處有取之不盡的給養和物質條件﹐這是人類追求自由和美好生活的生存權利﹐任何國家的法制都不應當對正常的要求和努力加以限制和阻止。  不論走到哪裡﹐人都是在某種形態的社會中﹐為了保護公民的奮鬥目標和幸福生活﹐首先必須創造和平﹑穩定﹑安詳的社會條件。

    世界上的一切存在都是遵循真主造化真理發展的結果﹐《古蘭經》說﹕“我只本真理而創造天地萬物﹐我只使他們存在至一定期。  不信道的人們不顧他們曾受警告的刑罰。”(46﹕

3﹔45﹕39﹔15﹕85﹔16﹕3)  

    人權﹐是遵奉真主的命令和真理為人類社會的服務和寬容﹐而對於每個普通的民眾來說﹐人權是生存的奮鬥﹐為真理而敢於鬥爭﹐解放更多的人。  人生在世﹐都是在接受真主的考驗﹐因為最終都將歸於真主﹐人權的意義就在於理解全人類的生存目標。

    《古蘭經》說﹕“你的主﹐是眾生的歸宿。”(53﹕42)

    《古蘭經》說﹕“真主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45﹕22)

     (阿里編譯自Human Rights According to the Quran by Riffat Has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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