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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特點概論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    作者:劉天明
熱度5736票  瀏覽92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3月26日 15:19

  摘 要:以《古蘭經》和聖訓為基礎的伊斯蘭教法與東西方傳統的經濟思想體系所根基的歷史文化土壤不同,前者必然體現出許多獨特之處。從宗教與世俗的不同視角來看,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也具有與世俗經濟思想的不同之處。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具有濃厚的宗教神學色彩、深刻的道德烙印與濃厚的福利精神、義利統一和相對均平的觀念特點、非邏輯理性色彩和法律化、制度化、生活方式化的特點。伊斯蘭教經典經濟思想的內涵深邃,外延十分豐富。
  關 鍵 詞: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古蘭經》;聖訓
  作者簡介:劉天明,寧夏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伊斯蘭經典《古蘭經》、聖訓及伊斯蘭教法中有著豐富的經濟思想內容,這些思想以及從這些思想出發所確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對穆斯林社會曾產生並產生巨大影響。與西方和東方傳統的經濟思想體系所根基的歷史文化的土壤不同,伊斯蘭經典中豐富的經濟思想內容根基於阿拉伯社會歷史文化和體現出許多獨特之處。另外,從宗教與世俗的視角來看,伊斯蘭經典的經濟思想也具有與世俗經濟思想的不同之處。
  
  一、深刻的宗教道德烙印與濃厚的福利精神
  
  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屬於伊斯蘭教整體宗教思想的一部分,同伊斯蘭教神學思想相比較,它更多、更直接地關注和涉及世俗社會同現實社會的關係更為密切。但同世俗的經濟思想比較,它又具有強烈、濃厚的宗教神學色彩,且突出表現在它同伊斯蘭教信仰的緊密結合上。
  伊斯蘭教認為其經典經濟思想均由真主、使者所授和根據真主、使者命誡的基本精神而加以闡釋。真主所授的經濟思想內容集中於《古蘭經》之中,使者以真主旨意所授的經濟思想集中於聖訓之中,伊斯蘭教法是根據社會現實經濟運行和發展的需要並按照《古蘭經》和聖訓的基本精神,對伊斯蘭的經濟制度詳加闡釋並使之法律化。其中最基本的原則性法律是直接源於《古蘭經》和聖訓的命誡。伊斯蘭教基本信仰包括信真主、信使者、信經典。「真主是獨一無二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權者和裁判者」,「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古蘭經》是真主降示的最後一部真經」,「只有《古蘭經》才是唯一神聖的、最完美無缺的經典」[1]81-95。這就使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中包含著對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的信仰,使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成為神授和聖人所授的至高信條,具有神聖、絕對的權威地位。
  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中全力貫注和弘揚著基本宗教信仰,主要表現在: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的核心經濟問題是財產權問題,財產權的核心問題是財產的所有權,而伊斯蘭教經典經濟思想認為所有財富均為真主所創造,所有財產的終極所有權歸真主所有。[2]16伊斯蘭教是典型的一神教,認為所信奉的真主是獨一無二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主宰者(16:3;15:20;16:5~14)。(注:本文所引《古蘭經》均為馬堅譯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根據萬物源于真主的觀念,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主張世間萬物皆為真主所創造,世上一切財產權僅屬於真主所有,“天地的庫藏只是真主的”(63:7),“天地的國權歸真主所有”(3:189)。這就把現實社會經濟的根本性問題——財產權問題,同伊斯蘭教崇信獨一神真主的最基本信仰融為一體;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強調,人的宗教信仰比佔有金銀財寶更為重要。因為財富的多寡對後世的福禍不起任何作用,「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3:91)。將宗教信仰置於人們現實的物質利益追求之上;通過宗教「兩世說」來約束、限制、調節、引導人們現實的經濟行為。伊斯蘭教經典經濟思想中有大量旨在規範、指導人們現實經濟活動的內容,這些內容均同「兩世說」結合在一起,即符合這些規範性命誡的今世經濟行為,將在後世得到真主給予的美好報酬,反之,將在後世遭到真主嚴厲的懲罰。這便將人世間的經濟活動納入到獨一神真主的終極規定、約束、規範之中,使現實的經濟活動同信真主、信末日的宗教信仰相結合;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認為,一切社會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領域的現象皆由真主預先安排(前定),這符合伊斯蘭教信前定的宗教信仰,也使其經濟思想體現出濃厚的宗教神學色彩。上述四個方面的論述說明,伊斯蘭經濟思想同伊斯蘭教宗教信仰相融合,緊密結合,使之具有濃厚的宗教神學色彩。
  伊斯蘭教中,道德倫理佔有相當重要地位。相傳穆聖曾說過:「道德之於宗教,猶之精神之與身體。」 「我是被派遣來完成道德的。」[2]中國著名的伊斯蘭教學者達浦生也指出:「宗教者所以維持道德也,維持道德乃宗教之本質也。」[3]302,311道德倫理被看作是伊斯蘭教的精神、本質,或者伊斯蘭教本身就是一種道德或道德準則。在伊斯蘭教的整體宗教思想體系之中,離不開賞善罰惡這個基本的道德主題。伊斯蘭經濟思想是伊斯蘭教教義、教法體系的組成部分,也離不開賞善罰惡的基本道德主題。
  伊斯蘭經濟思想把人在現實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經濟行為從宗教道德的標準出發劃分為善、惡兩種,如勤奮工作、自食其力、施濟貧窮、節儉、買賣公平、誠實守信等行為皆被視為體現真主意願的善行為,而吃重利、奢侈浪費、賴債、商品經濟中的欺詐行為等皆被視為惡行為。對經濟活動中的善行,伊斯蘭教主張施以美好的報酬,即現世與後世的幸福;對惡行施以嚴厲的懲罰,「為主道而施捨財產,施後不責備受施的人,也不損害他,這等人,在他們的主那裡,要享受他們的報酬,他們將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262)。「後世之日,招搖撞騙的奸商,同暴君、惡霸復活在一起,忠實利人的義商,同聖賢、烈士復活在一起」。[4]賞善罰惡的道德命誡貫注於伊斯蘭教經濟思想之中。
  伊斯蘭經濟思想在許多方面同宗教道德融為一體。如在財產權分配理論中,主張通過施捨、樂捐等善的行為對現有財產實行再分配,以達到縮小社會貧富差別、人人皆享有真主所賜財產的目的。這裡的施捨、樂捐既是對現有財產的一種再分配形式,也是伊斯蘭教所弘揚的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財產的再分配形式同道德行為有機地融為一體。[5]346伊斯蘭經濟思想中還有大量較為系統的經濟道德觀念、規定、命誡,欲圖使穆斯林的經濟活動納入經濟道德的規範之中,如商業思想之中便含有大量商業道德思想,包括勤奮經商觀、誠實經商觀、公平交易觀、互惠交易觀、憑約守信觀、嚴禁重利觀、合理競爭觀、嚴禁投機觀、保護生產觀、保護消費者利益觀等,使穆斯林的商品交易活動受到系統的商業道德規範約束。[2]16-29
  經濟思想同宗教道德相結合不僅使伊斯蘭經濟思想具有深刻的宗教道德烙印,而且體現出了濃厚的福利精神。福利是社會對殘疾、衰老、鰥寡孤獨、貧窮者實施救濟和幫助的具體體現。在伊斯蘭經濟思想中,從人人均應享有真主所賜財富權利的原則出發,從救濟窮人為善德的宗教倫理觀出發,逐漸形成了伊斯蘭教福利精神的基本理論原則:要求公平合理地分配社會財富、反對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以免導致社會中的貧富懸殊。為縮小社會中貧富的差別,規定在富人的財產中,「有乞丐和貧民的權利」,財產的主人有義務讓他們分享。從這些基本原則出發,伊斯蘭教從社會財富的佔有、分配、消費、使用、人際經濟關係等方面採取了一整套系統體現福利精神的措施,如完納天課、提倡施捨、分散遺產、減免債務等。這些措施均體現出伊斯蘭教所主張的「善」的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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