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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銀行奉獻理財新思路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www.islamonline.net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4633票  瀏覽656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10月28日 09:57

       銀行利息﹐是現代西方金融管理的“金融杠杆”﹐神通廣大﹐功能多樣化。   國家中央銀行以利息手段控制國家金融趨勢﹐地方銀行服務的各種借貸存款以及五花八門的信貸債券﹐都由利息從中調節。  利息是金融流通中的滋生物﹐俗話說“大錢生小錢”﹐證明金錢有再生能力﹐不論在什麼層次上﹐只要錢一移動﹐都有利息跟隨。   銀行的利息成為“合理合法”的社會行為﹐因為利息的原理是利用人們對金錢的崇拜和無窮盡的慾望﹐使無數追求利息發財致富的人競折腰﹐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巨大推動力。

       伊斯蘭的金融﹐禁止利息﹐因為在《古蘭經》中把利息定為不合法行為﹐稱之為“里巴”。  這說明﹐利息不是現代新事物﹐而是人類自古已有之的經濟活動方式﹐是人類在蒙昧時代暴露出來的弱點﹐卑劣的缺德行為﹐所以被定為罪過。

       金融交流是人類最原始的社會活動﹐現代有了系統完整的銀行形式﹐以上的簡述說明了金融交流的兩種根本不同的方式﹐西方式的銀行業務是以利息為杠杆﹐而伊斯蘭的銀行則取消利息制度。 從本質上說﹐西方的利息辦法是以人的普遍願望為手段控制財務流動﹐以利慾為壓倒一切的心理使人們蜂擁而來﹐而伊斯蘭的金融﹐不以利息為吸引力﹐是根據真主啟示的公正法度管理經濟﹐禁止古代人的“里巴”醜惡行為。

       在人類生活的各種領域﹐都必須遵循伊斯蘭精神﹐但是真主頒降的啟示經典﹐只有原則﹐而沒有具體措施﹐信士們必須根據這些原則確定最適宜的措施﹐如制度﹑法規﹑策略或方式。  例如夫妻關係﹐只有原則﹐如男女平等﹐互相尊重﹐享有同等權利﹐但每個國家﹐每個時代﹐都應有當時當地最適宜的婚姻法。   再以政權組織為例﹐什麼樣的政府是伊斯蘭政府﹖  《古蘭經》中沒有具體規定﹐例如君主制﹑立憲制﹑聯邦制﹑共和國制﹑多黨制或一黨專政﹐都不違背伊斯蘭﹐但必須遵循伊斯蘭精神﹐執行真主的法度﹐通過舒拉(協商)會議的形式表達民意。 從《古蘭經》中找不到具體法規或規則﹐而只有原則﹐其中以公正﹑協商和團結為基本核心﹐各地民族可以根據自己的地方特色﹑自然環境﹑歷史背景和民眾願望﹐發揮聰明才智確定正確的政府體制和適用的法規。

       先知穆聖十分尊重民眾的生活和生產經驗﹐例如有一次﹐他看到許多農民在棕櫚樹上傳花粉﹐他制止了他們﹐因為他認為沒有必要。  後來﹐他看到經過傳授花粉的棕櫚樹﹐發育旺盛﹐結出了豐碩的果實。  他向那些農民表示了道歉﹐並且說﹕“對你們有利的事﹐你們就做吧。 當時我只是猜測﹐很對不起。  如果我說﹐某些事是真主的啟示﹐你們應當服從﹐因為我從來不在真主啟示方面說假話。”   同樣的聖訓﹐在另一部聖訓集中﹐記載了先知穆聖的話說﹕“你們對自己的事情﹐比我了解得多。”《穆斯林聖訓集》

       對於人類經濟活動﹐用現代的話說﹐有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之分﹐《古蘭經》中都沒有詳盡的制度和規則﹐而須我們對自己的事情自己辦﹐如發展經濟﹑開銀行﹑搞貿易﹑借貸﹑投資﹑稅收﹑募捐﹑慈善分配。  真主在《古蘭經》中只向我們啟示了一些原則性﹐如不可囤積居奇﹑乘人之危橫抬物價﹑財富成為“你們中富豪之間週轉的東西。”(59﹕7)。  社會管理當局制定各種經濟政策﹐使社會分配合理﹐如確定稅務制度﹑則卡特規則﹑創造就業機會﹑慈善募捐救濟貧困戶。   在市場管理方面﹐鼓勵公平交易﹐制止商品壟斷﹑缺斤短兩﹑高利貸剝削。  在歷史上﹐伊斯蘭政權在不同時期都有經濟管理的方針政策﹐而且從來沒有出現過經濟領域中的社會危機。  根據伊斯蘭經典的原則﹐各種制度和法規都可以嘗試﹐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改革﹐適應新局勢﹐因為這些是人為的制度﹐不屬於真主啟示﹐但必以真主啟示為指導﹐不斷改進和發展﹐越來越接近真主啟示的真理。

       伊斯蘭金融思想﹐最基本原則之一是禁止里巴﹐在《古蘭經》中有明文規定﹐因為里巴屬於高利貸性質的金融剝削﹐是古代人遺留的卑劣陋習。  在沒有現代銀行的古代﹐有放高利貸者﹐個人或錢莊﹐對急需用錢的人﹐雙方簽訂貸款條約﹐在限定的時間內還錢﹐並且附加一定比例的利息。  現代人建立了管理體制複雜的銀行﹐或者跨國金融公司﹐基本原理仍舊不變﹐與古代高利貸如出一轍﹐如對存款或貸款附加日息﹑月息或年息等不同方式。  當然﹐現代銀行服務項目眾多﹐但萬變不離其宗﹐處處以利息為杠杆﹐如現金出入﹑金銀財寶實物抵押(典當)﹑房產抵押貸款﹑信用債券貸款﹑投資貸款。  除此之外﹐還有社會和政治因素加入貸款之中﹐在複雜的社會關係中﹐利用貨幣在金融市場上炒作﹐秘密串通﹐買空賣空﹐以虛報的項目放大資本三十倍或五十倍﹐在金融運行中投機倒把一本萬利。  在許多西方國家﹐各種投機取巧和牟取暴利的金融欺詐行為﹐以“金融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的名義受到法律保護﹐而成千上萬參加集資的升斗小民可能在一夜之間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資本主義經濟﹐以貨幣利息為核心的銀行經營﹐用盡渾身解數﹐但無法避免週期性的危機。   每次危機﹐為了擺脫艱難困境都把最大的損失轉嫁給基層平民﹐由億萬人承擔﹐保護少數大財主﹐如股市暴跌﹑物價上漲﹑失業﹑破產﹐造成民不聊生﹐社會動蕩﹐至少證明西方金融模式的全球主流經濟體制存在嚴重的缺陷和死穴﹐數百年的發展﹐走進了一個死衚衕。   伊斯蘭的經濟和金融思想﹐以公正﹑公道﹑公開為原則﹐在新形勢下可以研究出新的制度和法規﹐給全世界人民一個新的希望和出路。  在最近的三十年來﹐特別是1997年出現的東南亞金融風暴之後﹐越來越多的學者們對伊斯蘭國際金融感興趣﹐在當代的各種書刊和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對伊斯蘭現代金融的理論探討。  有專家們預言說﹐對伊斯蘭的經濟學和金融思想研究﹐對當今世界出現的金融危機提供了一個新希望﹐是從高利貸醜惡本質上換一個新思路﹐可能引起一場現有經濟體制的徹底革命﹐為人類造福。

       (阿里編譯自The Islamic Economic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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