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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中正”“中和”思想對中國回族穆斯林社會的影響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濟南穆斯林》    作者:馬平
熱度3857票  瀏覽466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2年4月06日 15:39

 

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中庸”思想,為國人所耳熟能詳。而對於中國其他不同信仰文化中的類似思想,卻鮮為人所知。其實,不同文化、不同信仰,除了某些核心價值文化的排它性以外,也往往表現為某些哲學思想、理念、價值觀念的驚人一致,如伊斯蘭教的“中正”“中和”思想,其他文化或宗教的“中庸”“中道”思想……,雖然表述不同,但多體現出宗教文化的溫和性、和諧性的一面。這也可以想見,任何一個宗教都有與當時的社會相協調、相適應以達到和平共處的基本對策,它們都會採取相應的方法和手段,調解同社會的矛盾,以盡可能地適應當時的社會制度,爭取宗教組織、宗教活動的合法化。

 

 一、伊斯蘭教的“中正”“中和”思想

關於伊斯蘭教的“中正”與“中和”思想,《古蘭經》說:“我這樣以你們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們作證世人,而使者作證你。”(2:143)“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除不義者外,你們不要侵犯任何人”(2:193)。“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

在阿拉伯語中“中正”“中和”,都是“wasaiti”,語意相近。有學者認為wasaiti可以放在不同場合使用,“有時用中正好些,比如伊斯蘭教是個中正的宗教:有時用中和,比如某一個穆斯林學者或思想運動的思想很中和”,“現在應該提倡中和,反對極端。”(1),

較多的穆斯林都認為:伊斯蘭教是一條道路,它是中正、中和之道。凡事講適度,不容許過分,即將是頌經聲,也應保持在一個適度的範圍內。適度被認為是穆斯林的重要美德。

宗教作為歷史範疇之一,它自身亦不能違背宗教發展的客觀規律,如果違背了這一規律,“宗教就喪失了它作為社會意識形態而存在的社會基礎,喪失了繼續存在的條件”(2)。

古今中外歷史上曾經產生過無數宗教,但有許多宗教沒有保存延續下來,其中有的宗教雖然在歷史上曾經輝煌過一時,但最終消失了,個中原因之一,恐怕與宗教本身沒有處理好同當時社會的協調有關——換言之可能是發生了與社會的尖銳對立、激烈抗衡,結果導致引火焚身、自取滅亡的緣故。大多的中國穆斯林都認為,伊斯蘭教是一個較為開放的宗教,作為一個外來宗教,能夠在以傳統儒家文化為基礎的中國站穩腳跟,這是非常了不起的,這同伊斯蘭教的善於吸納與變通、自覺適應土著文化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從歷史上考察,中國伊斯蘭教就有著較強的自我調整功能。

中國回族穆斯林善於“拿來主義”——即注意吸收其它文化優秀因數以圖存的,如中國傳統儒家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對中國回族知識份子尤其是那些所謂“回儒”的影響十分明顯。

伊斯蘭文化最初進入中華大地時,是被中國的統治階級和封建士大夫視為異端的文化,面臨著被中國傳統文化同化的危險(在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許許多多外來宗教文化被中國傳統文化同化的具體事實)。在這種客觀環境條件下,伊斯蘭教採取正視現實、大膽吸收中國傳統文化因素的策略。不僅使中國的穆斯林改著漢服、改操漢語、與中國土著民族大量通婚,至明清以後,穆斯林的知識份子更以漢語文翻譯出版伊斯蘭經典,以儒家文化詮釋伊斯蘭教教義,使得伊斯蘭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蒙上了一種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的濃厚色彩。也正因為如此,伊斯蘭教才得以在中國立足、紮根並不斷壯大,發展成為今天在中國的廣闊土地上擁有10個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2000多萬穆斯林人口的規模(其中受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較大的回族穆斯林就有1000多萬)。在伊斯蘭教中國化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伊斯蘭教為能在中國得到傳播而與當地傳統文化主動調整關係的自我調整性。

作為整體意義上的、世界性的伊斯蘭教而言,它具有一般宗教所具有的穩定性、適應性等特點。穩定性即宗教基本教義在創建初期一經確立,便保持長期穩定亙古不易,它通常不會隨著社會形態的變換、社會結構的調整、政權的更迭而發生變化;適應性則是指伊斯蘭教原本屬於地區性宗教(它最初僅僅產生在阿拉伯的麥加地區,並在周邊地區發展),但最終演變為一個世界性的宗教(由於先知穆罕默德的畢生努力以及他以後的歷任哈裡發的長期征服戰爭,伊斯蘭教的影響終於擴展到全球很多國家和地區),伊斯蘭教傳播到哪裡,它便以其基本的信仰教化當地的皈依者,而在這種宗教征服和宗教傳播過程中,它克服了由於民族、種族、語言、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傳統觀念迥異而造成的種種障礙,顯示了伊斯蘭教大文化的適應性。

 

 二、“中正”“中和”思想在中國社會的實踐

 伊斯蘭教傳人中國已經1300多年,除了保持了上述普遍意義的穩定性、適應性特點以外,還表現了一些個別意義的特點——換言之即中國伊斯蘭教的內斂性。

(一)中國伊斯蘭教“中正”“中和”思想的表現之——不向非穆斯林傳教

長期以來,伊斯蘭教在中國各地主要是在穆斯林民族地區內部傳承、延續。

 伊斯蘭教在傳人中國以後,表現了較大的審慎態度。回族等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處在相對不利的生存環境中,逐漸形成了本民族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守性。為了避免文明衝突,穆斯林把伊斯蘭教嚴格局限于穆斯林社區和清真寺的狹小範圍之內,並不越雷池一步。他們囿於宗教生活的相對封閉——與佛道寺觀可以成為旅遊勝地,無論是否信眾“進廟就燒香,見佛就磕頭”來者不拒不同,通常穆斯林將清真寺視為“聖潔之地”,並不情願向非穆斯林開放。在舉辦宗教性禮儀活動時,也謝絕非穆斯林的參與或介入,囿於宗教教義的相對封閉——通常不主動地走出清真寺、走出穆斯林社區到社會上去向非穆斯林傳教,甚至在教外人向穆斯林善意地求教伊斯蘭的教義時,也沉默緘口,極為謹慎——這一點也與基督教信眾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不分種族、民族對象,竭力宣教、擴大影響的作法,積極張揚的傳教風格大相徑庭。

而在遭遇主觀意志不能轉移的外界壓力,宗教陷入低潮和逆境時,伊斯蘭教更是或降低姿態,或乾脆轉入地下——如同清咸同年以後封建統治者對伊斯蘭教的壓制、當代“文革”時期對伊斯蘭教推行極左政策時那樣。

 中國的伊斯蘭教則因為不向外傳教的緣故,始終保持人數的相對的內斂性,這種不事張揚、低調的內斂性也是一種自我保護方式.不易遭致類似的不安與反感。

(二)中國伊斯蘭教的“中正”“中和”思想表現之二——穆斯林人口增長緩慢

唐宋時期,藩商是客商地位,俗稱“藩客”。伊斯蘭教中國的傳播方式較為不同.雖然在最早東來的穆斯林中主要是商人,然而歷經唐、宋幾代長達數百年的歷程,阿拉伯穆斯林商人的商業成就斐然,伊斯蘭教的傳播事業卻沒有像在其它地方那樣,獲得什麼大的進展,伊斯蘭教基本還限制在那些阿拉伯穆斯林商人(在當時中國被稱為“蕃客”、“蕃商”)和他們的親屬、後裔(在當時中國又被稱為“土生蕃客”)這一狹小的範圍。

隨著蒙古大軍征服中國的戰爭.被徵調東來的大批中亞西亞穆斯林陸續人居中國以後,其人口比例在中國總人口中,依然份額甚小。

明代,又歷經長期繁衍生長,緩慢增長。

清代,使得中國的穆斯林人口數量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僅僅是短暫時間而已,後來又呈現出大幅度下降,損失人口甚多。

 迄今為止,伊斯蘭教沒有在傳播範圍上發生根本性的擴展,它仍然只限于穆斯林及他們的後裔這樣一個較小的圈子內。

(三)中國伊斯蘭教“中正”“中和”思想表現之三——和合共生.休戚與共

回族穆斯林.與其他一些土著民族不同——如藏族、維吾爾、蒙古族……,在中國沒有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它的民族生存、民族發展與漢族緊密相連、和合共生、休戚與共。

長期以來,中國的伊斯蘭教“一般不對外傳教、廣泛地吸收教徒,只是靠內部近乎世襲的方式傳之於子孫後代”.謀求“穩住自己的隊伍”,“簡言之.既不融人,又不外流”。)。伊斯蘭教的宗教與文化一直局限于在穆斯林民族中間默默傳承.基本上斷絕了在中國其它民族群體中擴大影響的任何努力——即使是在伊斯蘭教的順境條件下,穆斯林也儘量保持著克制。

(四)中國伊斯蘭教“中正”“中和”思想表現之四——不謀求政治利益

“爭教不爭國”。中國的伊斯蘭教情況大不一樣,在今天,它沒有中東國家伊斯蘭教那樣的至尊地位:在過去,它也沒有中國佛教那樣光輝燦爛的歷史。從開始入土中國的阿拉伯伊斯蘭傳教土.到以後的宗教領袖、上層人土(包括各個教派門宦的教主、老人家),都沒有謀求伊斯蘭教作為“國教”的政治企圖,而廣大的穆斯林,更以安居樂業、護持教門為根本,除此之外別無他求。在中國的穆斯林(尤其是回、東鄉、保安、撒拉等穆斯林)民族中,素有“穆民爭教不爭國”的說法,即使是穆斯林在蒙受殘酷民族壓迫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在中國歷史上曾經爆發過很多次的穆斯林反抗封建統治的武裝起義,但從來沒有建立過任何一個旨在公開獨立、分裂祖國的割據政權。例如清代鹹同年間,雲南滇西杜文秀領導回民起義,他本人就明確表示,堅決不稱王。西北馬化龍亦然,有人建議他乘亂攻打北京,他也予以斷然否決。回族穆斯林民族與滿族、蒙古族最大不同的是沒有建立民族國家的政治意願,更沒有征服占人數絕對多數的漢民族的意圖。

 

三、“中正”“中和”思想決定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安身立命

伊斯蘭教在傳人中國以後,處於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的汪洋大海的包圍中.在漫長時間裡一直處於守勢。同樣是外來宗教.佛教在中國有過輝煌的歷史,然而佛教卻終究爭取不過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博大精深的影響力,還是從至尊的巔峰上跌落下來,無可奈何地在中國人的精神生活中居於一種無足輕重的地位。其它的外來宗教如基督教、天主教的命運大抵如此。

 還有的宗教情況更加糟糕,如襖教、摩尼教甚至象流星一樣,僅僅只在中國的大地上劃過一道短暫的痕跡以後,便從此銷聲匿跡。由此看來,中國傳統文化的威力足以融合和同化任何一種外來文化。相比之下,伊斯蘭教確實不具備與中國傳統文化相抗衡的力量,因此它只能在進人中國以後,在儒家傳統文化的強大包圍之中,始終處於一種自卑、自守、自保、高度緊張、高度敏感的境地,保族保教已經不易,遑論在中國擴大伊斯蘭教的影響?

“伊斯蘭”的原意就是“和平”,“穆斯林”的原意也是“順從”,伊斯蘭文化在傳人中國以後表現出來的明顯的低調、比較的不張揚性,正是伊斯蘭教的一種面對強勢文化、主流文化的自我調適。或許正是這種低調、不張揚的性格,伊斯蘭教在傳人中國以後,不斷地消磨著歷代封建統治階級的戒意,從而得以雖然發展比較緩慢,但終歸得以頑強地生存下來,沒有招致類似佛教的“會昌滅佛”的命運,更沒有招致類似景教、襖教、摩尼教在中國曾經一度迅速崛起,但先後招致取締、禁止,最終衰落乃至覆亡的結局。由於上述原因,我們可知中國的伊斯蘭教長期以來一直注意自身的不利處境,穆斯林們竭力以親善的姿態,來設法改善自身的生活環境。

 不容否定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寬厚性與包容性也起到極大作用。世居中國的漢族等土著民族人民的態度也是至關重要的。漢族等民族人民表現了博大的胸懷,他們以友好的態度,熱情接納了來自西域各國的穆斯林,並在長期的生活中實現了友好相處。這樣,伊斯蘭教在傳人中國以後,便逐漸實現了雙向適應——即努力使中國統治階級、土著居民逐步熟悉、容忍了伊斯蘭教的同時,也不斷地調適自身.逐步適應了這個原本陌生的環境,以至於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大地上已經存在了1300多年,至今仍然興盛不衰。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歷史,充分表明了宗教與社會、社會與宗教的互相協調、實現和諧共處的原理。

 

四、“中正”“中和”思想決定伊斯蘭教在中國生根

當代伊斯蘭教在全球進入一個發展較快,但同是也引發爭議較多的一個時期。無論是出於本意也好,抑或是出於無奈也罷,伊斯蘭教與主要以基督教白人基要主義為代表的西方文化發生衝突.成為西方學術界的一個“共識”。關於是否真正形成“文明衝突”,不是本文的要旨。拋開文明衝突這一點,伊斯蘭問題、穆斯林問題,是當前全球熱點問題,的確不能

否認。穆斯林在巴勒斯坦、在波黑、在阿富汗、在伊拉克……,其生存境況的確日益惡化。最新的變化是突尼斯、埃及、葉門、巴林、利比亞……等地連續出現政局動盪,背後有西方與宗教極端主義組織雙重的推手,這卻是不爭的事實。

相形之下,安身立命、和睦相處,是目前中國回族穆斯林的基本態度,這緣於伊斯蘭教“中正”“中和”思想的影響。加之在中國長期與占人口絕對多數的漢族的雜居,回族的文化適應性較強,它或多或少也受到與“中正”“中和”思想相類似的中國傳統文化“中庸”“中道”等思想的影響,這決定了它在未來中國的生存前景是樂觀的,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包容性,也決定了它的發展前景無限光明。

“文明的交流”,“文明的融通”是必然的、可能的、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但同時,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漫長的過程。首先需要“文明間的互信”。

根據當今世界格局.大有必要發揚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回儒對話”精神,推廣中國範式,為世界和平提供經驗。

 

(本文系作者在慶祝山東大學建校110周年學術活動“多元視野中的正義論”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

(作者單位:中國寧夏社會科學院)


 注釋:

 (1)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潘世傑博士2011年1月28日致作者的電子郵件。

 (2)郭清祥:《對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問題的哲學思考》,載《甘肅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

 (3)林松:《北京牛街穆斯林的形態、心態和動態》,載《中國回族研究》第一輯,第171頁,寧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4)[法]謝和耐著  耿升譯:《中國五——十世紀的寺院經濟》,第37頁,甘肅人民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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