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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人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327票  瀏覽46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35
  世界各國慶祝人權宣言在世界發佈半個世紀,引起人們對這個宣言重視和探討。

  宣言強調了人道主義的崇高原則,並再三強調每一個人,每一個社會機構都應遵循聯合憲章的精神,同樣還應當傳播其原則和相關知識。宣言強調了多方面的人權。人權還在於思想與表述,信仰與宗教和規定對勞動者的工作權、社會保障權、學習和參與社會文化生活權等。

  這個人類的憲章得到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的接受與支援,因爲它同阿拉伯和伊斯蘭教的傳統文化遺産是完全吻合的。

  2000年2月,伊斯蘭世界聯盟在義大利首都羅馬召開國際研討會,討論伊斯蘭人權問題。

(一)伊斯蘭教重視人的尊嚴

  伊斯蘭教強調人的尊嚴是通過教法來保證其權利尊嚴的,伊斯蘭教在對人的尊嚴方面不分男女,只是由於身體和心理上的不同,以致分工爲家庭與社會。

  真主確已以尊嚴,《古蘭經》說:“你說:‘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顯的和隱微的醜事,和罪惡,和無理的侵害’。”(7:33)

  伊斯蘭教強調人類平等,《古蘭經》說:“衆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上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爲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49:13)這種平等沒有種族的區別,沒有膚色或男女、語言與宗族的區別。

  穆聖說:“你們都屬於阿丹的子孫,而阿丹是真主從泥土上創造的。”又說:“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尊貴,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尊貴,白人不黑人尊貴,黑人也不比白人尊貴,除非是對真主的敬畏者。”

(二)伊斯蘭婦女權

  真主在《古蘭經》中強調人類的種種尊嚴時都是指人類總體而言,沒有一人除外,《古蘭經》說:“她們應享合理的權利,也應盡合理的義務。”(2:228)

  西方在解決婦女問題方面的真實情況,正如其他問題一樣,要麽是過激,要麽是認爲婦女難以駕馭,在這一左一右之間躊躇。他們對婦女的觀點按希臘哲學的說法完全是一種對婦女壓迫的觀點。直到最近在北京召開的世界婦女大會,在“還給婦女權利”的標題下,經過辯論與鬥爭,才有所轉變。

  面對婦女問題,伊斯蘭教始終採取端正的立場,強調婦女的尊嚴,承認她們開拓了新的生活天地,同意她們的各種特點和所有權,而不是對她們實行暴虐和輕視。要讓她們發揮自己穩定家庭和健康社會的作用。

(三)伊斯蘭勞動者權

  伊斯蘭對知識給予最大的重視,促使每一個穆斯林實踐真正的信仰。勞動使人具有廉潔的本色。

  穆斯林社會保護勞動者及其家庭,無論他到老年狀態或無能的狀況,甚至他死後仍保護其家庭。穆聖說:“誰要留下遺産,讓家人繼承之,誰要留下孤兒,讓他到我這裏來,我就是他的保護人。”

(四)伊斯蘭經濟權

  伊斯蘭的經濟觀是側重于強調人爲勞動和謀生方面的自由而創造財富,並且鼓勵人們在發明創造方面的積極性。

  因此,伊斯蘭教對於經營資産、創造財富、建立農莊和工廠,甚至活躍市場等方面給人充分的權利。但不是無邊際而是有限制的。

  伊斯蘭教法禁止浪費、投機壟斷和高利盤剝。規定了公平競爭和廉潔交往,並規定貧民在經濟方面不繳納天課和施捨,以實現公道和社會穩定。《古蘭經》說:“城市的居民的遺産,凡真主]收歸使者的,都歸真主、使者、至親、孤兒、貧民和旅客,以免那些遺産,成爲在你們富豪之間周轉的東西。(轉引自《穆斯林通訊》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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