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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注釋學研究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    作者:金忠傑
熱度5509票  瀏覽104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5月07日 11:41

        四、注釋《古蘭經》的方法
  
  
        自《古蘭經》注釋從口耳相傳到文字注釋至今,呈現出內容、派別及方法的多樣化。艾哈麥德•傑瑪勒•歐麥爾博士在《古蘭經故事專題注釋研究》中將注釋所需的方法明確概括為:分析注釋法、概括注釋法及專題注釋法。沙特利雅德師範學院《古蘭經》學專家法赫德•蘇萊曼•魯米教授又補充了比較注釋法。[10]57對以上兩位學者的分類方法,穆薩伊德•本•坦雅爾博士在《古蘭經學及古蘭經注釋原理論集》中指出,從注釋學的發展來講,這四種古已有之的方法是現代學術體系分科的產物,且都離不開分析,儘管分析的量各有差異,「但總體來講,99%的注釋都在分析注釋的範疇內,而之所以出現現有的分類方法,是學術發展對古有方法的細化。」[3]239據此,注釋方法始終是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互動體,由此而產生的各種注釋實踐,則是注釋學的最終學術成果。
  
        1.分析注釋法(Al-tafsir-al-tahlilyy)
  
        分析法是最普及、最傳統的方法。歷史上,絕大部分注釋家採用它來全面分析、綜合解讀《古蘭經》,「注釋家依照《古蘭經》的章節順序,逐詞、逐句、逐節、逐章地注釋整部經典,闡明每節經文的詞彙意義、修辭哲理、降示背景、教義教法、經文大義等。」[10]57
  
        根據文獻,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中的注釋家,只有在大致解讀若干節經文後,才開始學習和解讀其他經文,聖門弟子阿布杜拉•邁斯歐德就指出:「如果我們學習10節經文,只有在理解它的大義並付諸實踐後,才學習新的經文。」再傳弟子穆賈希德也指出:「我曾經三次請伊本•阿拔斯從頭至尾解讀《古蘭經》,在每節經文前,我都請他解釋該節經文。」[10]58由此可知,儘管沒有留下親筆文獻,眾先知及聖門弟子、再傳弟子是分析注釋的開拓者。繼他們之後,絕大部分注釋家又依照《古蘭經》章節順序,循序漸進地進行分析,留下了大量注釋文獻。(注:如泰伯裡(838~923)的《古蘭經注釋總匯》、賽阿萊布(?~1035)的《探微闡義》、伊本•阿廷耶(1088~1151)的《超絕的古蘭經注釋簡編》、哈濟奈(?~1341)的《注釋經義之精華》、伊本•凱西爾(1302~1373)的《偉大的古蘭經注》,等等。)
  
        分析法注釋詳略不一,各有特色,「既有通篇詳注的多卷本,也有通篇簡注的單行本;既有採用前人傳述傳統的遜尼派注釋者,也有別出心裁的其他派別注釋者;既有詳解歷史、故事和以色列傳聞的注釋者,也有詳解修辭哲理的注釋者;既有詳解教律法規的注釋者,也有詳解宇宙科學的注釋者;既有解析句法的注釋者,也有詳解教義學、哲學、蘇菲哲學的注釋者;等等。」[10]59
  
        無論是多卷本還是單行本的注釋文獻,以及何種角度和層面的注釋,都互為關聯,表裡相及,互相支撐,形成一個完整的分析注釋體系。
  
        2.概括注釋法(Al-tafsir-al-’ijmālyy)
  
        概括法就是注釋家依照《古蘭經》的章節順序,先將各章經文分類為若干單元,然後再闡明各單元的經文大義和主旨,並以某一詞彙作為貫通經文與釋文的紐帶,從而告訴讀者,注釋沒有脫離經文脈絡,始終圍繞著經文的詞彙、表述和大義進行。
  
        鑒於概括法的簡單通俗,在現代媒介出現之前,注釋家和清真寺的伊瑪目多採用此法講解《古蘭經》。在現代媒介普及後,除伊瑪目繼續沿用此法講解外,現代注釋家多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概括闡釋《古蘭經》。
  
        與分析注釋法相比,只有少數注釋家採用概括法從事文字注釋,成果也就不及分析法的豐碩,主要有阿布杜•拉哈曼•賽阿德的《注釋博施之主的語言》、穆罕默德•曼肯•納賽爾的《古蘭經簡注》、穆罕默德•舍勒圖特的《注釋古蘭經前十卷》等等。[10]60
  
        3.比較注釋法(Al-tafsir-al-muqāran)
  
        比較法就是注釋家脫離章節排序,選定某節經文或多節經文後,先整理所有與之相關的經文、聖訓、聖門弟子與再傳弟子和其他注釋者的釋文,及其他天啟經典的內容闡述,再比較經、訓及各家見解,最後界定最切實的注釋。
  
        比較法的靈活和包容性易引起更多注釋家的重視。法赫德•蘇萊曼•魯米教授認為,最早採用比較法的注釋家是泰伯裡,他在《古蘭經注釋總匯》中先列舉了各家對每節經文的注釋,再指出各家的證據並加以比較,最後側重闡述和界定自己認為最切實的一家注釋。[10]62
  
        比較法通常體現在以下幾個角度的分析:
  
        (1)在經文與經文之間比較:或比較經文大義的一致性,或比較經文在文字結構層面的差異性,比較注釋經文具體反映在《古蘭經》故事中。
  
        (2)在經文和聖訓之間比較。比較並注釋某節經文與某段聖訓,是基於該聖訓與該經文大義層面的一致性。換言之,該聖訓就是對該節經文的直接注釋。
  
        (3)在《古蘭經》和《舊約》與《新約》之間比較。《古蘭經》中的諸多信仰教義都與《舊約》、《新約》的教義在本質上一脈相承,因此有些注釋家圍繞某一領域,在三教的三經之間進行比較注釋。(注:近現代以來,比較三教的三經文獻成果主要有莫里森•布卡耶教授的《古蘭經、舊約、新約與科學》、伊布拉欣•哈裡魯教授的《舊約、新約與古蘭經中的穆罕默德》。)
  
        (4)在各注釋學家之間作比較。注釋家先研究各家對某節經文的注釋,再提供各家的見解和證據,進行辨析、評述後,最後定出自認為最切實的注釋。
  
        4.專題注釋法(Al-tafsir-al-mawdu‘yy)
  
        該注釋法早在先知穆罕默德時期業已存在,但其學術稱謂則是20世紀現代學術分科體系需要的結果。該術語一經提出,就被埃及愛茲哈爾大學宗教原理學院的《古蘭經》注釋系採用,並專門設置了相應的課程。[11]17
  
        專題注釋法就是注釋家先選定專題,再將所有與之相關的經文悉數羅列,最後綜合分析、研究和注釋,如教義學家、法學家、語言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自然科學家,分別從不同學科角度出發,集中整理和注釋涉及本學科的經文。大致來講,專題注釋法主要體現於以下幾種方式:
  
        (1)以經注經式
  
        以《古蘭經》注釋《古蘭經》是最權威的注釋。最常見的是某節經文僅概括了某一個問題,而另一節經文則詳細闡述了該問題,故詳述的經文就是對概括經文的補充和注釋;或用明晰經文注釋隱微經文。伊本•泰米葉(1263~1328)就這些現象指出:「注釋《古蘭經》最正確的途徑就是以經注經。某節概括經文,得到了另一節經文的詳解;某節簡略經文卻在另一處經文中得到補充。」[11]18
  
        (2)法律注釋式
  
        為使伊斯蘭法律逐步完善,適應麥迪那公社及伊斯蘭社會的發展,早期部分注釋家運用專題法,先分別注釋涉及法律的經文(如宗教義務、社會義務、遺產繼承等),再詳細注釋並演繹出符合社會發展、順應時代要求的法律,有效保障了伊斯蘭法律的時空性。此外,注釋家還從廣義層面注釋了間接涉及法律的經文,從而使法律專題注釋更具權威性。(注:主要文獻成果有堅薩斯(?~911)的《古蘭經律例》、古爾泰布(?~1273)的《古蘭經教法總匯》、伊本•阿拉比(1165~1240)的《古蘭經律例》、以及當代注釋家穆罕默德•阿裡•薩布尼的《古蘭經律例詳解》等。)
  
        (3)語言注釋式
  
        詞彙是《古蘭經》的基本要素,注釋家解析經文詞彙是解讀經文大義的基礎工作。語言注釋,既要研究該詞彙在不同章節語境中的意義及內在聯繫,也要通過它進一步彰顯經文詞彙的修辭哲理和大義。(注:語言注釋的主要文獻有篩海•穆罕默德•本•阿布杜•拉哈曼•拉維的《古蘭經中的「真理」詞彙》、艾布•艾爾拉•毛杜迪的《古蘭經的四大術語——真主獨一、養主、功修、宗教》、艾哈麥德•哈桑•法爾哈特博士的《阿拉伯語及古蘭經語義中的「烏瑪」》、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哈裡發博士的《古蘭經中的「讚頌」詞彙》、穆罕默德•舍爾加維博士的《思考古蘭經中的「感官」工具》、穆加提勒•本•蘇萊曼的《古蘭經中的多義詞》、耶哈雅•本•賽拉姆的《變義詞》、伊斯法哈尼的《古蘭經中的生僻詞彙》等。)
  
        (4)研究注釋式
  
        在注釋史上,注釋界不僅局限於注釋有關《古蘭經》學科本身和宗教層面的專題,還將注釋的領域進一步擴大。(注;如艾布•歐拜德•加希姆•本•賽拉姆(?~839)的《先後停止經文》、艾布•拜克爾•麥迪那(?~849)的《古蘭經的降示背景》、伊本•古太白(828~889)的《大義不明經文釋疑》、馬沃爾德(?~1058)的《古蘭經中的比喻》、伊茲•本•阿布杜•賽拉姆(?~1262)的《古蘭經中的隱喻》、伊本•甘伊姆•焦茲(?~1350)的《古蘭經中的發誓》等。)尤其近現代以來,注釋界或對經文論及的人類賴以生存的宇宙、對人的形成及人的情感、對人如何處理家庭、社會和國家關係、對社會經濟與政治制度等專題分別予以全方位的注釋,從而體現出《古蘭經》的普世意義、社會作用、現實義理和時代價值。可以說,該方法賦予注釋學更廣闊的言論空間,無論社會如何發展、時代如何變遷、科技如何更新,注釋界都能從中找到答案,給予研究性注釋。(注:如卡米勒•賽拉邁•達格斯的《古蘭經中的吉哈德》、麥哈姆德•加里布的《古蘭經中的經濟》、穆罕默德•阿布杜拉•達拉茲的《古蘭經中的倫理標準》、哈奈菲•艾哈麥德的《科學注釋古蘭經的宇宙經文》、穆罕默德•沃塞夫的《古蘭經與醫學》、麥哈姆德•阿布杜•瓦哈布的《古蘭經中的教育》、伊布拉欣•吉拉尼的《牲畜章中的認一論概念》、阿布杜•穆南伊姆•舍菲爾的《羅馬章中的文明範例》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相關個案的研究性注釋成果外,法國學者喬裡•拉布姆(Joule lābum)的著作《注釋古蘭經》,也對《古蘭經》蘊含的專題予以基本分類與研究性注釋,他將其著作分為18篇(注:這18篇分別是:歷史篇、先知穆罕默德篇、宣教篇、以色列人篇、《討拉特》篇、基督教篇、形而上學篇、認一論篇、《古蘭經》篇、宗教篇、信仰篇、功修篇、法律篇、社會制度篇、科學技術篇、商業篇、倫理道德篇和成功篇。)350章,每一章論及一個專題,從而將《古蘭經》細化為350個專題。但是,「喬裡•拉布姆在整理某專題的經文時過於武斷,某節經文的根本宗旨往往與另一節經文大相徑庭。同樣,有諸多的經文沒有得到整理分類。」[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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