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地位

 

本頁嘗試比較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對女性地位的看待,

資料主要取材自《聖經》、《古蘭經》及穆罕默德聖人的教訓。

 

  

第一個女人------夏娃

 

基督教(聖經)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丈夫,他丈夫也喫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喫了我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麼﹖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喫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喫了。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喫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喫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

 (創世紀 3:6-17)

伊斯蘭 (古蘭經)

「阿丹啊!你和你的妻子同住樂園吧,你們可以隨意吃園裡的食物。但不要臨近這棵樹;否則,就要變成不義者。」但惡魔教唆他倆,以致為他倆顯出他倆的被遮蓋的陰部。他說:「你倆的主禁你們倆吃這棵樹的果實,只為不願你倆變成天神,或永生不滅。」他對他倆盟誓說:「我確是忠於你倆的。」他用欺騙的手段使他倆墮落。當他倆嘗了那棵樹的果實的時候,他倆的陰部便對自己現露出來了,他倆只好用園裡的樹葉遮蓋自己的陰部。他倆的主喊叫他倆說:「難道我沒有禁止你倆吃那棵樹的果實嗎?難道我沒有對你倆說過,惡魔確是你倆的明敵嗎?」他倆說:「我們的主啊!我們已自欺了,如果你不赦宥我們,不慈憫我們,我們必定變成虧折者。」

 (古蘭經 7:19-23)

 男女之別

...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他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利末記 12:2-5)

「天地的國權,歸真主所有。他欲創造甚麼,就創造甚麼;欲給誰女孩,就給誰女孩;欲給誰男孩,就給誰男孩;」

(古蘭經 42:49)

 「誰撫養女孩而加以善待,將被保護免於火獄的刑罰。」

(穆罕默德聖訓)

 

女性精神的本質

我得知有等婦人比死還苦:他的心是網羅,手是鎖鍊。凡蒙神喜悅的人必能躲避他;有罪的人卻被他纏住了。傳道者說: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正直人,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我將這事一一比較,要尋求其理,我心仍要尋找,卻未曾找到。

(傳道書7:26-28)

真主以法老的妻子,為信道的人們的模範。當時,她曾說:『我的主啊!求你在你那裡,為我建築一所房子在樂園裡。求你拯救我脫離法老,和他的罪行。求你拯救我脫離不義的民眾。』真主又以儀姆蘭的女兒麥爾彥為信道的人們的模範,她曾保守貞操,但我以我的精神吹入她的身內,她信她的主的言辭和天經,她是一個服從的人。

(古蘭經 66:11-12)

「天堂在母親腳下。」

(穆罕默德聖訓)

 

月經

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他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在污穢之中,凡他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凡摸他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他所坐甚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他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利末記 15:19-23)

阿里請教穆聖:「若男女發生關係時身上流汗沾濕衣服;或婦女行經時貼著身體的衣服是否算是不潔呢?」

 

穆聖答道:「不,只有沾了精液或血,方令衣服變成不潔。」

 (穆罕默德聖訓)

經期的兩性關系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利末記  18:19)

「他們問你月經的﹙律例﹚,你說:『月經是有害的,故在經期中你們應當離開妻子,不要與她們交接,直到她們清潔。當她們洗淨的時候,你們可以在真主所命你們的部位與她們交接。』真主的確喜愛悔罪的人,的確喜愛潔淨的人。」

(古蘭經  2:222)

 

女性受教育的權利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哥林多前書14:34-35)

求學是每個男女穆斯林規定的主命。

(穆罕默德聖訓)

承繼財產的權利

「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民數記27:8)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

(古蘭經4:7)

 

衣著端莊與頭巾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作:說豫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哥林多前書11:3-6)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只要有善行,這纔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提摩太前書2:9-10)

「先知啊!你應當對你的妻子、你的女兒和信士們的婦女說:她們應當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古蘭經33:59)

 

「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瞠,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的弟兄的兒子,或她們的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信士們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

(古蘭經24:31)

多妻

「他離開希伯崙之後,在耶路撒冷又立后妃,又生兒女。」

(撒母耳記下5:13)

「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

(列王紀上11:3)

「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

(創世記4:19)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申命記21:15)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喫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出埃及記21:10)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古蘭經4:3)

婚姻的禁戒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利末記18:18)

「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你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如果你們與她們的母親沒有同房,那末,你們無妨娶她們。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懲罰。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古蘭經4:23)

離婚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馬可福音10:11-12)

「先知啊!當你們休妻的時候,你們當在她們的待婚期之前休她們,你們當計算待婚期,當敬畏真主──你們的主。你們不要把她們從她們的房裡驅逐出門,她們也不得自己出門,除非她們做了明顯的醜事。這是真主的法度,誰超越真主的法度,誰確是不義者。你們不知道,此後,真主或許創造一件事情。」

(古蘭經65:1)

 

離婚與寡婦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5:32)   

「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利未記21:13-14)

「你們中棄世而遺留妻子的人,他們的妻子當期待四個月零十日;待婚滿期的時候,她們關於自身的合理的行為,對於你們毫無罪過。真主對於你們的行為是徹知的。」

(古蘭經2:234)

 

孝順父母

「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他母親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

(路加福音2:51)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馬可福音7:10)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19:3)

「﹙他使我﹚孝敬我的母親,他沒有使我做霸道的、薄命的人。」

(古蘭經19:32)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親弱上加弱地懷著他,他的斷乳,是在兩年之中——﹙我說﹚:「你應當感謝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後的歸宿。」

(古蘭經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