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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貧困以前利用好你的富裕

熱度5038票  瀏覽627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5月05日 15:25

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家都一致認為,富與貧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是社會不公平的產物。穆斯林則認為,富與貧是安拉的前定,是對人的一種考驗。我們可以從以下經訓求得論證:“你的主必為他所意欲者而使給養富裕,必為他所意欲者而使給養窘迫。你的主對於他的眾僕,確是徹知的,確是明察的。”(17: 30)在2章245節、13章26節、28章82節、29章62節、30章37節、34章36節和39節、39章52節、42章12節等經文中都一再重申這個問題。而在42章27節裡則這樣指出:“如果安拉使他的僕人們享受寬裕的給養,他們必在大地上作惡;但他依定量而降下他所欲降的給養。他對於他的僕人們,確是徹知的,確是明察的。”

可見,富裕與窘迫(窮困),是出於安拉的意旨和睿智的定量,因此,富裕對有的人是得來全不費功夫,而有的人卻是踏破鐵鞋無覓處。但是,超過生活需要的富裕限度,必然容易促使人們彼此賽富,甚至狂妄自大,得意忘形。因此,穆聖說:“我為你們而擔心的是安拉為世人產生出來的現世生活的繁華。……金錢對於取之有道,用之有道是甜美的。美哉!這種有助益的資財。無理而取得的金錢者,那就如食而不會飽足的豬狗。”(《布哈里聖訓實錄》)對此,下麵這段“哈迪斯,古杜司”(聖潔的聖訓)對我們如何認識和應對富裕與貧窮問題很有啟發:“安拉說:‘我的眾僕中,有的人只有富裕才適合他,假若我使他貧窮,那麼,我必定會因此而使他的教門受到敗壞;而有的人,只有貧窮才適合他,假若我使他富裕,那麼,我必定會因此而使他的教門受到敗壞。¨’(見伊本·凱西爾《{古蘭經)注》,第四卷P103)

那麼,如何才算富裕?怎樣又為貧窮?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經濟條件下,富裕與貧窮都各有不同的狀況和界定。我們只能從相對的情況來作比較,或許在貧窮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算得上富翁的公民,與經濟發達國家的公民相比,也許還在貧民之列。所以,富裕與貧窮是相對的,是不穩定的,二者沒有絕對的界定標準。但就伊斯蘭的經濟制度而論,一個穆斯林在自己所擁有的財物和生活資料方面,在一年之間已經足夠解決其個人和家屬的衣、食、住、行之費用,並且不欠任何債務,那麼,他已經不算貧窮。如果他在年終結算其當年之收支後,還有積餘之資財,他算是富裕者而負有交納天課之義務,即應按經訓、教法將積餘資財中的2.5%獻出,施濟給貧民等八種應受此天課的對象人員。這是從物質財富方面來論富裕。

如果從精神財富方面來論富裕,伊斯蘭教更為重視,而且論題更廣泛。不過,我們還是依一般常情,從物質財富方面來談一談富裕問題。一個穆斯林不論從事何種合法的職業,並以正當的途徑從中獲得收入而發家致富,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這不僅單純是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善於理財,或者是因自己能吃苦耐勞,日夜勤勞的結果,應當知道,自己的才能、體力、精力,難道不是安拉賜予的嗎?所以,經濟富裕,是安拉賜予的恩典,既然取之有道,那麼用之也應有道。除了滿足自己和家屬之需求以外,首先應遵循教法按時、按量繳納天課;其次,以施濟、捐獻等自願的方式,在一些有利於社會和穆斯林大眾的公益事業方面,急公好義,樂善好施,慷慨解囊。這種利他的善行義舉,歸根結底,最終還是對施惠者有利。

所以,安拉把天課作為伊斯蘭五大基礎之一,責成有財產的富人將之作為必盡的一項義務,具有深遠的意義。《古蘭經》中論及天課的經文,共計三十四次,而且常常與敬拜安拉的功修相提並論,這就足以證明繳納天課,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與信仰密切相關。何況,伊斯蘭是兼善天下,慈惠眾生,博愛萬物的宗教,宇宙中的萬物都是安拉為全人類所創造,供人們利用和享受,但安拉從未授權任何人以特權所獨享。因此,對於有知識的學者,應將安拉賦予自己的知識加以傳播,讓大家都能獲益;對於富人,應該將安拉賜給自己的財產讓貧窮人得到應有的一份。

伊斯蘭教義、教法認為,任何人所擁有的不論是物質財富或精神財富,並非單純憑擁有者個人的聰明才智和辛勤勞動便能獲得,如果安拉沒有賜予人智慧、知識、體力、精力等謀生條件和技能,以及安拉在人的社會生存空間為人類安排諸多有利因素之配合,人要想孤軍奮鬥,也是不易成就任何事業的。

 所以,伊斯蘭一向反對自私自利,獨善其身和吝嗇摳搜。對此,安拉昭示:

“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2: 110)

 “你們當信仰安拉和使者,你們當分舍他所委託你們代管的財產,你們中信道而且施捨者,將受到重大的報酬。”(57:7)

  “他們(富人)的財產中,有乞丐和貧民的權利。”(51: 19)

“他們的財產中有一個定份,是用於施濟乞丐和貧民的。”(70:24 -25)

所以,富人遵主命把多餘的錢財用於主道,這不但在今世造福社會,利於人群,而且是為自己儲存後世的福利。這種為主道所用出的錢財,《古蘭經》稱之為“以善債借給安拉”。這有兩層意思:一是花費者是出於心甘情願,戒除自身之貪吝,並非強迫;二是有希望、有信心、有保證收回本金及報賞。讀者從以下經文可以證實這種借貸情況:“你們當量力地敬畏安拉,你們當聽從他的教訓和命令,你們當施捨,那是有益於你們自己的。能戒除自身的貪吝者,確是成功的。如果你們以善債借給安拉,他將加倍償還你們,而且赦宥你們。安拉是善報的,是至容的。”( 64: 16 -17)其他還有2:245、57: 11、73: 20這三節經文重申這種善債的最終善果。還有一段經文,將這種最佳善果和回償作了更形象的描述:“為主道而施捨財產的人,譬如[一個農夫,播下]一粒穀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穀粒。安拉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安拉是寬大的,是全知的。”(2:261)這種對自己所獲得的錢財不獨享、不吝惜的富裕者,必然是虔誠的穆民,為感謝主恩,博取主的喜悅,從而恪守經訓仗義疏財、博施濟眾。

聖妻赫迪哲這位阿拉伯蒙昧時期的富孀,當她與穆聖結婚後,作為當時第一位信奉伊斯蘭的先驅,以自己的生命和財產作穆聖的後盾,她不僅在精神上、道義上給穆聖以極大的慰藉和鼓勵,而且把自己所有的家產全部交給穆聖,用於支援穆聖宣教的偉大事業,穆聖對她的這種公而忘私,急公好義,毀家紓難的精神,作了這樣的評價:

“儀姆蘭之女兒麥爾彥是她那個時代的巾幗之秀,而胡偉利德之女兒赫迪哲則是這個時代之巾幗之秀。”(阿裡所傳聖訓)

“人們背叛我時,她相信我;人們欺騙我時,她效忠於我;人們制裁我時,她用自己的錢財來安慰我。並且,惟有她為我生兒育女。”(《艾罕穆德聖訓集》)

伊斯蘭歷史上第一個慷慨捐錢的男子,也是首先信奉伊斯蘭的男性--忠誠的艾卜,伯克爾。據聖妻阿依舍傳述:“艾卜,伯克爾信奉伊斯蘭那天,將四萬金幣交給安拉的使者使用于主道。”(伊本·阿薩克爾所輯聖訓)又據伊本,歐麥爾傳述:“艾卜,伯克爾信奉伊斯蘭的那天,他家中還有四萬金幣,當他遷移麥迪那時,僅剩下五千了,這些錢全被他用去為奴隸贖身,以及支援伊斯蘭。”(艾卜,賽阿德所輯聖訓)在他所代為贖身的七個奴隸中,有一位名叫比倆裡的阿比西尼亞(今埃塞俄比亞)人,原系伍麥葉的奴隸,他信奉伊斯蘭後,遭到奴隸主的反對,要他背叛穆聖,可比倆裡信仰堅定,寧死不屈,於是,受到了主人的殘酷迫害。艾卜·伯克爾獲悉後,出資將他贖出,讓他成為自由民。多神教徒將艾卜·伯克爾的義舉誣為是他欠比倆裡債款。於是安拉啟示以下經文:“他虔誠地施捨他的財產,他沒有受過任何人的應報的恩德,但他的施捨只是為了求他的至尊主的喜悅。”(92: 18 - 20)以此來表彰他的善行,並駁斥多神教徒們的妄言。

針對這種信仰誠篤、急公好義、捨己為人而仗義疏財者的恢弘氣度,安拉又以另一種比喻作了表述:“施捨財產,以求安拉的喜悅,並確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園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結出果實。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足以滋潤。安拉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2: 265)經文中“以求安拉的喜悅,並確定自身的信仰”,說明為主道施捨錢財,是雅量高致,無私奉獻;不是沽名釣譽,也不圖他人回報,卻可增強施捨者的精神力量,因為他將自己以辛苦勞累賺來的錢,樂意用於主道,寧願暫時增加自己的負擔,但是他也因此獲得安拉無限量的回賜,使他信仰更加堅定。這是安拉所保證和肯定的許應,安拉昭示:

 “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於你們自己的,你們只可為求安拉的喜悅而施捨。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你們都將享受完全的報酬。你們不受虧枉。……不分晝夜,不拘隱顯地施捨財物的人,將在他們的主那裡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 272 - 274)

  “凡你們為主道而花費的,不論是什麼,都將得到完全的報酬,你們不會吃虧。”(8:60)

 “敬畏的人,在康樂時施捨,在艱難時也施捨,且能抑怒、又能恕人。安拉是喜愛行善者的。”(3:134)

 類似這樣的經文還有很多,這裡不再一一列舉。至於鼓勵人們施捨、不要吝嗇的聖訓,更是不勝枚舉。下面兩段,也足以說明這一點。穆聖說:“人的財產,不會因施捨而欠損。”(鐵爾密濟所輯)“人們每天一早起來,就有兩個天神下臨,一個說:‘安拉啊!求你給施捨者以補償吧!’另一個則說:‘安拉阿!求你使吝嗇者損失吧!”’(《布哈里聖訓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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