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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與天下人為友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877票  瀏覽176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43

  當今美國領導的世界“反恐”戰略同歷史上的“十字軍東侵”有許多相似之處﹐難怪稍有歷史常識的人都是英雄所見略同。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媒體對伊斯蘭妖魔化的宣傳就是最突出的一個特征﹐當年黑暗的歐洲﹐教會發動十字軍侵略戰爭﹐在各國的動員宣傳中﹐把“東方”的穆斯林描述成青面獠牙的妖魔鬼怪﹐必由他們充當救世主﹐驅魔逐妖﹐解放人類。 現代的西方媒體﹐為了配合反恐宣傳﹐不惜編造離奇古怪的謠言和鬼話﹐欺騙世界人民﹐以便出師有名﹐“為民除害”﹐例如伊斯蘭的敵人造謠說﹕“他們的《可蘭經》寫著﹐要用武力把所有不信仰伊斯蘭的人﹐變成穆斯林。” 這是無稽之談﹐空穴來風。 諸如此類的謠言流傳甚廣﹐許多人引為根據﹐但是查遍《古蘭經》全文﹐找不到這句話的一點蛛絲馬跡﹐不是謠言是什麼?

  敵人對伊斯蘭的根本經典造謠﹐啟發我們調查和思考。 當我們認真翻閱《古蘭經》時﹐看到的只是伊斯蘭的寬容和仁慈﹐真主啟示穆斯林必須善待世界上所有的人﹐不分種族﹑文化和信仰。 例如對待與穆斯林關係最鄰近的猶太人和基督徒﹐穆斯林必須尊敬他們﹐因為他們得到過真主啟示的經典《討拉特》和《引支勒》(即舊約與新約《聖經》)﹐尊稱他們是“有經人”﹐對待遵經守道的猶太人和基督徒﹐他們同樣受尊重。 《古蘭經》說﹕“真主已為你們制定正教﹐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啟示你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薩和爾撒的宗教。 你們應當謹守正教﹐不要為正教而分門別戶。”(42﹕13)

  《古蘭經》的經文反復說﹐真主對每一個民族都派遣了使者﹐教化那個民族﹐證實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和宗教﹐都接受過真主啟示的教育和傳播。 伊斯蘭認為所有堅守“天道”的信仰﹐都屬於正教﹐因為一切現存的宗教﹐都包涵真理。 真主啟示他的奴僕說﹕“我們(穆斯林)信我們所受的啟示﹐與易卜拉欣﹑易司馬儀﹑易斯哈格﹑葉爾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啟示﹐與穆薩和爾撒受賜的經典﹐與眾先知受主所賜的經典﹔我們對他們中任何一個﹐都不加以歧視﹐我們只歸順真主。”(2﹕136)

  穆斯林對不同信仰民眾的尊敬﹐不僅承認他們經典的真理﹐承認他們是同我們一樣遵奉正教﹐而且真主命令穆斯林不可對其他宗教妄加議論和歧視﹐或同不同信仰的人做無謂的爭辯。 真主說﹕“除依最優的方式外﹐你們不要與信奉天經的人辯論﹐除非他們中不義的人。 你們應當說﹕‘我們確信降示我們的經典﹐和降示你們的經典﹔我們所崇拜的和你們所崇拜的是同一個神明﹐我們是歸順他的。’”(29﹕46) 這是對不同信仰教徒的人格尊重﹐也是對她們信仰的承認。 穆斯林對所有的人﹐必須有思想寬容的胸懷﹐在信仰問題上不爭辯﹐求同存異﹐尊重其他人的不同思想認識﹐因為在信仰問題上不可能強求一律。

  不僅在思想認識上﹐必須尊重那些非穆斯林的信徒﹐而且生活上也不排斥異己﹐真心和諧相處﹐例如飲食和婚姻。 真主說﹕“今天﹐准許你們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 信道的自由女子﹐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5﹕5)

  生活在穆斯林社會中的非穆斯林受到信仰﹑文化和人格的尊重﹐絕沒有“用武力把所有不信仰伊斯蘭的人變成穆斯林”的事件發生過。 在伊斯蘭詞彙中﹐他們被稱為“艾海勒齊麥”(ahl adh-ahimmah或者dhimmis)﹐意思是“受社會保護的人”﹐絲毫沒有侮辱或貶低他們的涵義。 這個詞的意義只是提醒地方當局和官員﹐對不同信仰的民眾﹐應當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 西方社會學直到近代才出現“公民”這個詞﹐含有受法律保護的社會地位﹐而在伊斯蘭社會﹐“受社會保護的人”早已成為社會公約和法制。 先知穆聖曾經聲明過﹐凡有侵害艾海勒齊麥者﹐今世和後世都將受到懲罰﹐禁止對他們施加壓力﹐使他們負擔過重。 他說﹕“凡是傷害艾海勒齊麥的人﹐就如同傷害我一樣﹔有人傷害我﹐就如同傷害真主一樣。”《At-Tabarani聖訓集》

  “艾海勒齊麥”這些受到穆斯林社會保護的非穆斯林﹐不是沒有條件。 他們必須服從穆斯林社會的法律﹐而不是處心積慮設法搗亂和破壞的人。 心懷鬼胎﹐對穆斯林有敵意的人﹐不是善良的朋友﹐他們不是社會的良民﹐沒有資格享有公民的平等權利﹐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不要以不同教的人為心腹﹐他們不遺余力謀害你們﹐他們希望你們遭難﹐他們的口中已吐露怨恨﹐他們的胸中所隱諱的﹐尤為惡毒。 我確已為你們闡明許多跡象﹐如果你們是能了解的。 你們喜愛他們﹐他們卻不喜愛你們﹐你們確信一切天經﹐而他們遇見你們就說﹕‘我們已信道了。’ 他們私相聚會的時候﹐為怨恨你們而咬自己的指頭。”(3﹕118-119) 這些人是穆斯林的明顯敵人﹐他們潛藏在穆斯林社會中﹐等待時機﹐夢想毀滅伊斯蘭﹐敵視和平穩定的穆斯林社會。

  有信仰的民眾﹐不論信奉哪種宗教﹐信仰耶穌或信釋信道﹐他們必有敬畏造物主的基本信念﹐儘管稱呼有所不同﹐如上帝﹑天主或老天爺﹐他們也必然信仰死後復活﹐接受公正的判決﹐他們就有資格成為穆斯林的朋友﹐在穆斯林社會享有同等待遇。 真主說﹕“你們不會發現確信真主和末日的民眾﹐會與違抗真主和使者的人相親相愛。”(58﹕22)

  伊斯蘭社會是道德型的社會﹐所以寬容與和平不是沒有原則性的和稀泥﹐而是以人性的基本道德為準則﹐是非界線分明。 穆斯林是有信仰的民眾﹐以認主獨一為最高精神﹐而深信真主啟示的真理也表現在其他宗教之中﹐天下人殊途同歸﹐所以對不同信仰有寬容的政策﹐只有“違抗真主和使者”的人是敵人。 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不要以我的敵人和你們的敵人為朋友。”(60﹕1) 穆斯林因為有是非界線明確﹐所以愛憎分明﹐分清敵我友的關係﹐我們不能同陰謀殺害我們的人交朋友﹐對他們容忍和放縱。 是非有界線﹐愛憎分明﹐不等於沒有仁慈和寬厚之心﹐只要對方沒有舉刀殺人﹐就不是真正的敵人﹐因為先知穆聖說﹕“對待敵人﹐也應溫和﹐因為他也許在某一天成為你的朋友。”《提爾密濟聖訓集》

  世界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都有不同種類的宗教信仰﹐而且自從人類出現在地球上都留下了崇拜的遺跡﹐說明精神信仰是與生俱來的人性共識。 穆斯林相信﹐伊斯蘭是真主對全人類的仁慈和憐憫﹐這就是伊斯蘭法制高度人道主義的思想基礎。 除了明顯的敵人以外﹐穆斯林對待一切人都寬厚與仁慈﹐不論信仰﹑種族﹑文化和性別﹐一律平等﹐穆斯林以天下人為友。 穆斯林為自己生在伊斯蘭中感到慶幸﹐感贊真主﹐同樣也尊重其他人的信仰感情和認識﹐善待不同信仰的人﹐是穆斯林的信仰原則和道德修養。

  (阿里編譯﹐參考www islamonline net/Amicable Dealings with Non-Muslims by Dr Yusuf Al-Qarada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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