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伊斯蘭之光 >> 主頁 >> 文化與藝術 >> 文化透析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伊斯蘭教施濟的人類學思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回族研究》    作者:戴嘉豔
熱度5162票  瀏覽592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12月14日 22:09

戴嘉豔[1]

 

內容提要:伊斯蘭教的施濟是基於信仰之上的善功,以完納天課和施散“乜貼”為主要形式,體現著穆斯林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在長期的實踐中一直發揮著積極的社會效應。本文結合人類學的相關認識,從“給予——回饋”義務、社會再分配以及道德融通等方面,分析和理解伊斯蘭教的施濟在互助友愛人際關係的構建以及公平和諧社會人文環境的營造中所起到的積極作用。

 

關鍵字:伊斯蘭教的施濟  回饋  再分配  道德  人際關係 人文環境


伊斯蘭教大力宣導扶危濟困,慷慨助人的美德,並通過相應的規範,確立了仗義疏財,廣泛施濟的善功,在長期的信仰實踐中,對穆斯林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民族認同、社會關係整合以及全社會公正和諧的人文環境的營造等方面都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伊斯蘭教的施濟形式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履行的施濟,包括“主命”的“紮卡特”(天課)和“當然”的“費圖爾”(開齋捐)。其中“天課”原本為一種自願的捐助,後發展成為伊斯蘭教的一項課稅制度,要求財產達到一定數額的穆斯林每年除去基本的消費之外,從剩餘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進行交納,通常錢為2.5%,其它金銀珠寶、農產品、畜產品等都有不同的比例;而“開齋捐”主要是在每年的開齋節上具備財力條件的人必須向清真寺交納的捐款;另一類為自願性質的施捨,即出散“索德格”(施捨),也稱散“乜貼”,是穆斯林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心願進行的施捨﹐沒有嚴格的數額限定,作為伊斯蘭教主要功修之一,屬“善功”之範疇,它和伊斯蘭教的六大信仰具有相輔相成的關係[1]。伊斯蘭教規定施濟的基本條件是,施濟者應當出於端正的舉意(經堂語,“心願”、“動機”之意),並且應在滿足自己生活所需之後,拿出盈餘的財物進行施捨,伊斯蘭教認為,富裕時出散的施捨是最佳施捨。提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限度內施濟,而不贊成為了施濟而借貸甚至使自己及家庭陷入貧困的做法。教法中明確規定了受施濟的對象包括貧窮的親戚、孤兒、貧民、受困的旅客、乞丐等,同時,也提倡將施捨的財物用於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伊斯蘭教的施捨並不僅限於錢財、物品,而教人以有益的知識,傳人以謀生的技能,命人行好,止人作惡,對人美言等等均屬於施濟,其範圍非常寬泛,清代回族學者馬注把施濟的領域展擴為“學施”、“財施”、“言施”、“力施”、“心施”等,總之,將有形和無形的財富用於施濟,有著同樣的功德。施濟應遵循:“先親後疏,先近後遠”的原則,而且無論是交納“天課”還是自願施捨,都要求付出自己的心愛之物。通常天課要公開交納,目的是為別人做出榜樣,而施捨要秘密地給予,旨在維護受施人的尊嚴,《古蘭經》還告誡人們不能不能責備、損害、侮辱受施人,否則其施捨將是無效的。

伊斯蘭教的施濟是基於信仰之上的善功,其中包涵著神聖理念和敬畏心理。穆斯林認為,錢財、能力、知識等都是真主安拉賜予的恩惠,只有將其慷慨地用於正道,幫助那些窮人和有需求的人,才能得到安拉的肯定和信任。伊斯蘭教將“兩世說”、“善惡觀”與施濟思想相結合,要求人們在今世生活中奉善施德,濟貧助困,以換取後世的樂園生活。善功起到了連結今世生活和後世生活的橋樑作用,在人與人之間和人與真主之間建立起特殊的互動與關聯。

在人類社會中,從古至今,物一直被賦予各種相應的意義在社會成員、群體、組織之間流動。人類學研究中對物的主要流動形式——交換現象(包含禮物饋贈)十分關注。馬林諾夫斯基考察了特羅布裡恩島民獨特的禮物世界——“庫拉”交換,這是一種非西方的、前工業社會的、非貨幣化的和跨地區的交易體系的樣本。“這裡交換的物品只有兩種:紅貝殼項鍊和白貝殼手鐲。它們分別按照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在島民間迴圈交換。交換只是在男人之間進行,還伴隨特別的儀式,甚至是巫術。從一般意義上看,這兩種物品不具有實用價值,但其品質的好壞卻與名聲、地位、榮譽和權力等密切相關聯。這兩種僅僅具有象徵意義的物品每年交換一次,持續不斷,結果構成一個大的交換圈”,那兩種物品在其中作為禮物雙向流動,馬林諾夫斯基認為它既可以滿足個人的心理需要,更是整個社會維繫、整合和團結的管道,是美拉尼西亞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礎。[2],馬林諾夫斯基由庫拉現象認識到其中存在的一種社會機制即互惠原則,指出互惠包含在對等的交換中。互惠原則(reciprocity)是社會交換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通常人們是以互惠的方式與他人往來,建立聯繫的。穆斯林的施濟從根本上不同於禮物交換,但它也是通過施予物(有形和無形的)在施者與受施物件之間建立起超越物質性的互惠聯繫。對施予者而言,在今世生活中,因為行善助人,成就了自己樂善好施的美德,從而獲得內心的滿足,達到精神上的快樂和欣慰;在信仰層面,因為遵從主命、履行善功,純正了自己的信仰,而獲得安拉的喜悅。使人們深信後世可以從真主那裡獲得優厚的回賜,並能進入樂園過更美好的生活。《古蘭經》中多次強調施捨的益處:“不分晝夜,不拘隱顯地施捨財產的人們,將在他們的主那裡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274)“施捨財產,以求真主的喜悅並確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園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結實。”(2:265)施濟讓穆斯林達到“兩世吉慶”。而對受施一方而言,從“天課”、“乜貼”等資助中深深受益,或可以更好地維持宗教事業的發展;或可以擺脫貧病、災害的困擾,獲得溫飽;或可以憑藉施濟者提供的知識和技能,自強自立,脫貧致富,對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施濟使被資助者有了依託、尊嚴和生活的希望。

人類學家莫斯比較了西北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區許多部落的交換形式,而後把庫拉現象與美洲西北海岸誇庫特耳人通過宴請和施散財物來換取在部落中的聲望與地位的誇富宴聯繫起來,指出庫拉現象“說到底只不過是一種部落間的誇富宴。”[3]對誇富宴他得出“誇富宴總是涉及到三種義務: 給予、接受和回報”的認識, [3]因而認為庫拉交換中也包含了同樣的義務。而馬林諾夫斯基從互惠原則出發指出:一個人給予是因為他期待回報,一個人回報是擔心對方終止給予,實際上也強調了交換中的雙向互動維持著社會關係的動態平衡。人類學這一理論認識,對於我們更好地理解伊斯蘭教施濟思想與制度中的相關問題具有一定啟發意義。穆罕默德聖人說“一切行動唯憑意念,人之所得乃其所望。”《古蘭經》堅決反對抱著各種功利目的去行善的做法,宣導人們以敬畏真主為行善的動機和出發點。穆斯林因信主道而施捨,為的是博取安拉的愛悅,獲得安拉給予的優厚回賜,而對受施者無所求。從一般意義上講,任何人都能從自己的施捨中得到某種回報,或是物質形式的,或是精神形式的。穆斯林從施捨中所獲得的回報,是信仰層面的許諾,是一種神聖的精神寄託。《古蘭經》說:“為主道而施捨財產的人,譬如(一位農夫,播下)一粒穀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穀粒。真主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寬大的,是全知的。”(2:261)穆斯林因而努力“付出更多的施予,以求更大的回賜和更高的境界”。[4]施濟所包含的給予、接受和回饋關係,把物質與精神,世俗與神聖有機聯繫起來,施予的物件是人,而回饋卻來自于至高無上的真主。如果說其中存在某種交換的成分,那就是穆斯林用對他人的行善,來換取真主的悅納;用今世的付出,來換取後世恒久的幸福。誠如馬林諾夫斯基認為的,人類的交換是普遍性的,但交換形式和意義隨文化的不同而不同。[5]

 

伊斯蘭教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公平交易等合法手段創造和增加財富,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私有財產,允許在經濟收入上存在差別,不搞平均主義。因為人與人之間客觀上的確存在天分和能力的差異,加之勤奮程度也不相同,《古蘭經》指出:“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勞績。”(53:39),“我將他們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計分配給他們;我使他們彼此相差若干等級;以使他們層層節制。”(43:31)這實際上肯定了貧富差異的合理性。但伊斯蘭教同時反對財富過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古蘭經)說:“在富人的財產中有貧民的權利。”(5l:1),主張人人有權享有真主所賜的財產,並通過一系列有力的法規和措施對社會財富實行再分配,避免貧富嚴重分化,以保證社會正常運行,和諧發展。這些法規和措施包括:反對囤積財富和禁止高利貸,制定繼承法,提倡廣泛施濟,繳納天課,施散“乜貼”等,其中天課制度也是伊斯蘭信仰和功修的五大支柱之一。

富人與窮人的關係, 強者與弱者的關係, 是任何社會都必須慎重處理的社會關係,因為它既關乎人的生存和發展,又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進步。社會財產的再分配作為調節這些關係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不同的歷史進程中都發揮著顯著的作用。前文提到的誇富宴這一原始部落較普遍的社會文化現象,人類學家對它的考察各有側重,對其本身的意義也得出不同的看法。本尼迪克特認為,誇富宴表達了誇庫特耳人“自誇狂”的集體心理特徵;莫斯認為,誇富宴是一種涉及到給予、接受和回報義務的“總體呈獻”;而哈裡斯則把誇富宴看作是一種再分配體制,筆者比較贊同他的觀點。哈裡斯透過誇富宴的財富競爭和“自誇狂”的集體心理表像,認為其實質“是一種在統治階級尚未形成時期的人們中間促進生產和分配的普遍機制”,它實際上也是“把食物及其他物品從生產水準高的中心村落向欠發達的村落轉移的一種方式。說得更明確一些,正是由於競爭的刺激,這種轉移才有保障。各村之間的誇富宴有助於把整個地區連成一體。誇富宴意味著每年生產收成好的地方拿出多餘的產品給生產收成差的地方,客人僅僅承認主人是個大人物就行了。”[6]誇富宴從表面上呈現為一種經濟交換形式,舉辦者向其對手及眾人施散、分贈大量的財物,以此換取名聲和威望,從而證明其擁有的合法權利與特權。而從實際效果看,每一次誇富宴的舉行,都使社會財產得以重新分配。對於生存狀況極度受自然條件制約的原始部落,外在因素時常導致物質資料生產的不平衡,誇富宴的主人和客人也經常隨之發生著角色的互換。正是通過誇富宴的再分配功能不斷地加以調節,使同一部落或鄰近地區的人們總是能夠獲得物質資料生產、消費與再分配的平衡,客觀上不僅保證了部落的生存延續,也促進了人們之間的交往和聯繫,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誇富宴的再分配功能只是古式社會在自然因素的影響之下做出的自發應對與調節,而伊斯蘭教為了不使貧窮者無以為生,也不使富裕者過分盈溢,通過提倡和實行施濟,有意識地引導和落實社會財產的再分配。從以往的實踐歷程來看,穆斯林在不同時代、不同地區,努力守道施善,履行天職,完納“天課”,廣泛施散“乜貼”,使社會財富從富有階層流向貧窮階層,從穆斯林信教群眾流向宗教團體和宗教職業者。在扶持宗教事業的發展,縮小社會成員間的貧富差距,減少社會矛盾,緩和階級對立,克服因戰爭、疾病或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生存困難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有力地保持了穆斯林內部關係網絡的穩定,促進了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行和向前發展。

時代發展到今天,科技進步推動經濟持續增長,財富的社會構成狀況和分配機制已發生根本的變化,公民的個人財富積累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積累與分配之間,還沒有達到一個相互匹配的公正而良好的狀態,仍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貧富差距。說明社會的進步和繁榮, 並不可能消除社會內部的貧富差異,只能付諸努力,儘量縮小這種差距,實現平衡經濟的目標。為此國家通過稅收、財政、福利等政策措施對收入分配加以調整,此外,還需要調動社會各階層、各管道的力量共同參與,推進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的發展,使其成為調節社會利益分配的一種重要手段。伊斯蘭教宣導穆斯林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古蘭經》指出:“誰贊助善事,誰得一份善報;誰贊助惡事,誰受一份惡報。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4:85)如今天課、“乜貼”等施濟形式,在穆斯林社會內部繼續發揮再分配調節功能的同時,還廣泛援助穆斯林大眾的一切公益事業,如辦敬老福利機構、醫院、孤兒院、學校以及興辦經堂教育等等,在服務社會的過程中進一步彰顯積極的現實意義和社會價值。中東地區的伊斯蘭國家有著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的傳統,今天在這方面仍垂范於世。這些國家大都設有專門徵收天課的政府機構,對天課收入進行統一管理,將其主要用於濟貧和社會福利事業,以此有效地調節了社會收入的合理分配,縮小了貧富差別,被視為伊斯蘭社會平等、經濟公正的體現,受到了各國政府和宗教界的重視。而中國穆斯林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堅定地恪守敬主愛人之道,自覺為社會分擔責任, 扶弱濟困,積極為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如資助希望工程、扶貧工程、支援抗災救災、建立助殘基金等等。目前國家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的發展有效地促進了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的建立健全,在穆斯林相對集中分佈的西北地方的一些城鄉,也都在努力構建以政府救助為主導、社會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為補充的城鄉一體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提高社會救助水準。伊斯蘭教的施濟無疑將作為其中一種重要的補充成分,給更多的人帶來溫暖和希望。無論生產力水準落後還是先進,都不可能防止諸如自然災害、疾病等特殊事件引發的暫時危機和困難。在誇富宴盛行的無等級和階級劃分的初民社會,部落首領只有利用競爭獲得的地位和特權才可能將社會財富暫時集中起來,然後以不同的數量對不同的人進行再分配,從而使一些地區因自然災害引起的生產下降的影響得以消除。從這個意義上看,自誇狂集體心理和財富競爭動機背後很大程度上是真實的生存需要使然。而現代社會,整個社會完善的救助保障體系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是我們應對危機、戰勝困難的關鍵。每個社會成員如果都能盡自己的綿薄之力,伸出援助之手,匯入其中,就會促進這一體系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這其中,將有形和無形的社會財富集中起來,並無私地提供給那些需要救助的人們,依靠的不僅是政策、制度或組織機構的約束和保證,更是出於信仰的感召和道德的自覺。

 

宗教信仰領域蘊涵著豐富的道德文化資源,伊斯蘭教倫理道德思想不僅貫穿在“五大功修”之中,而且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踐行善舉、施濟貧困是伊斯蘭教道德思想的基本主張之一。《古蘭經》啟示穆斯林:“你們當中有一部分人,導人於至善,並勸善戒惡;這等人確是成功的。”(3:104)又告誡人們:古蘭經說:“你們決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愛的事物。”(3:92)先知穆罕默德也曾說過:“引人行善猶如自己行善。”上述經訓旨在教導穆斯林履行善功,主持公道,樂善好施、慷慨助人。天課制度和施散“乜貼”的施濟形式,負載著伊斯蘭教的倫理道德精神,體現著穆斯林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給予他人的不僅是物質上的資助,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支持和道德上的融通,對穆斯林成員間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加強,對全社會互助和諧人際關係的建立產生著積極的影響。

莫斯通過對禮物本身的內在精神實質的研究,提出 “禮物之靈”的理論來闡釋禮物回報的內在邏輯,讓人們認識到交換現象所包含的道德因素對構建人際關係產生的作用和影響。莫斯的分析基於毛利人觀念中對 “豪”( hau)的認識,毛利人確信“豪”是一種存在于森林中和某個人送給另一個人的貴重物品中的神秘力量,“豪”必須以受禮者回贈禮物的形式回到它最初的源地,否則將會給受禮者帶來災禍。莫斯認為,在原始或古代社會中,正是禮物中存在的這種靈力,迫使受禮者必須回禮。雖然初民社會禮物交換義務中包含著來自心理壓力的強制作用,但這種作用所具有“群體性的道德”的性質是值得肯定的。社會學家迪爾凱姆曾論述過“強制性”這一社會事實的最核心特徵,指出在某種意義上,強制意味著社會規範及道德律令等整合和社會化的方式(迪爾凱姆,2003:23-34 )。[7]在禮物交換系統中,強制力從實質上可以被理解為道德義務,它支配著禮物的流動,同時也建立、鞏固和拓展了人們的社會關係。伊斯蘭教的施濟也同樣體現了道德因素在人際關係方面的影響力,但是鑒於與禮物交換的本質區別,又呈現著自己的特點。伊斯蘭教的施濟是建立在信仰基礎之上的道義責任的擔當和道德情感的付出,其中包含著虔誠敬畏、自覺自願、與人為善、慷慨無私和平等尊重等精神內涵,伴隨著向他人和社會所提供的扶持與幫助,匯入人們之間的交往和聯繫當中,從而形成了互助友愛的人際關係,營造出公正和諧的人文環境。

《古蘭經》提醒人們,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來自真主的,要求擁有財產的人對財產進行合理支配,把其中的一部分用於真主的正道上,因此,施濟是穆斯林的責任和義務。在長期的實踐中,穆斯林出於對真主的敬畏之心,始終恪守信仰原則,秉持道德規範,充分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首先,做到自覺自願地付出,給予施濟物件以真誠的説明,不計名利,不求回報。伊斯蘭教反對沽名釣譽,要求人們在任何地方、任何條件下都充分發揮真主賜予人的善心,努力履行宗教義務,並且兼濟天下, 為社會分擔責任。天課作為一項宗教稅制,雖帶有一定強制性,但穆斯林如同履行教義規定的其他義務一樣,認真遵從,每年按額度積極完納。施散“乜貼”作為一種自願的宗教奉獻,更成為穆斯林社會救助他人的一種最為普遍的形式。人對現世財富的支配被看作是安拉對世人的一種考驗,只有以道德指導經濟,以仁慈使用金錢,才符合真主的法度,所以穆斯林不圖受助者的感恩或報答,無私地將財富用於慈善、公益和一切進步事業。我們會看到,每逢齋月,穆斯林國家的天課局和民間福利機構都要大量辦理個人或公司繳納天課及慈善捐款的事宜。而沙特、科威特等阿拉伯海灣國家,除了慈善機構和天課局外,人們平常也可以通過電話、手機和互聯網從自己的帳號上直接繳納天課或慈善捐款。這些善款不僅提供給本國的貧困戶和失學兒童,也用於救助世界上其它貧困地區和受災地區的人們。這充分體現了穆斯林間的互助情誼和關愛全人類的道德情懷。其次,不事張揚,默默行善,對受助者平等相待,充分尊重。《古蘭經》要求穆斯林:“如果你們公開地施捨,這是很好的;如果你們秘密地施濟貧民,這對於你們是更好的。”(2:271) 秘密施濟,既從根本上打消了施捨者沽名釣譽的想法,又不會使受助者感到難堪和羞辱,使他們有尊嚴地獲得救助。安拉還告誡穆斯林:“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責備受施的人和損害他,而使你們的施捨變為無效,猶如為沽名而施捨財產,並不信真主和後世的人一樣……他們不能獲得他們所施捨的任何報酬。”(2:264)要求施捨者不應居高臨下,具有優越感,要對受施者的人格予以充分尊重。宗教規約體現的細緻入微的人文關懷和人本主義精神已經深深融入到穆斯林行善助人的自覺行動中,施濟中飽含著平等和尊重,使受施者對幫助他們的人產生一種發自內心的感激之情, 進而會加深彼此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有利於增強一個關係緊密群體的內部團結和彼此認同,促進人際關係的和諧。印證了莫斯的觀點,“在‘正常的社會’中,人是通過物與精神的融通來實現社會的融通的。”[8]再有,把握住信仰的本質,扶助弱勢群體自立自強,努力實現全社會的共同繁榮進步。古語說:“天非私富一人,蓋托以眾貧者;天非私貴一人,蓋托以眾賤者。”真主委託世上的富有者暫行保管財富,並引導他們遵循正道,做到自身衣食無憂之後,慷慨地把多餘的財富周濟眾多的窮人和有困難的人們,讓普天之下的人共同享受安拉賜予的恩惠。施濟所期望的目標是説明弱勢群體從根本上走出困境,實現全社會共同的溫飽和富足。因此除了給予受助者財物上的資助以外,還要注重把真主賜予我們的知識和技能,提供和傳授給他們,這樣才能增強他們的生存本領和能力,樹立起自立自強的意識,而不會一味地依賴他人的施捨成為社會的負擔。目前,中國西部地區一些清真寺的鄉老積極參與周邊村莊的扶貧工作,設法引進資金和技術來幫助當地的穆斯林群眾發展經濟,取得了一定成效。這項工作的意義就在於抓住了信仰的本質,體現了施濟的主旨。通常慈善事業能對社會產生一種迴圈累積的因果效應,因為慈善行為會誘致更多的慈善行為,受助者得益于穆斯林同胞的幫助,再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奮鬥,最終能夠實現衣食無憂和脫貧致富。然後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條件下,也積極付出愛心,回報社會,投入到幫助社會弱勢群體的行列中,從而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互動循環系統。現代慈善認識不是強調少數富有者對窮苦人的施捨,而是宣導全社會公民自發組織起來,自願為別人做自己能做的事。可見,伊斯蘭教的施濟歷經千年,在今天仍能適應現實要求,發揮積極的社會效應。

博施於民以濟眾,追求人類的平等和幸福,是貫穿于伊斯蘭教施濟中的核心理念。一直以來,穆斯林以積極入世的人生態度,身體力行,結合宗教功修和日常生活,在知行統一中對它做出了最好的詮釋。


注釋:

[1] 戴嘉豔,女,回族,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博士,主要從事民俗學研究.

[2] 白志明.正確對待施捨與受施捨[J]中國穆斯林.2003(3).21頁

[3] 莊孔韶主編.人類學概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55頁.

[4] 馬塞爾·莫斯. 禮物——古式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理由[M].汲喆譯.上海人民出版

社, 2002.83頁,70頁.

[5] [阿拉伯]安薩里著.聖學復蘇精義(下冊)[M].馬玉龍譯.商務印書館,2001.543頁.

[6] 王銘銘.社會人類學與中國研究[M]. 北京三聯書店,1997.44頁.

[7] [美] M ·哈裡斯. 誇富宴———原始部落的一種生活方式[J ].民族譯叢,1986 (6),42頁.

[8] 埃米爾·迪爾凱姆著.社會學方法的準則[M].狄玉明譯.商務印書館.2003,23-34頁.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TAG: 慈善
頂:221 踩:235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39 (1098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5 (1049次打分)
【已經有2559人表態】
666票
感動
596票
路過
607票
高興
690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