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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學史(序 言)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624票  瀏覽391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9:39

  《伊斯蘭教法學史》是一個課題龐大,內涵豐富、涉及面廣的學科。致力於這方面的研究者,需要具有博的伊斯蘭法學知識,尤其要熟知教法的各項律例及各種觀點。這些律例和觀點的發展,取決於制定律例的法學家及所處時代背景。此外,還要通曉教法理論原則和圍繞這些原則的不同演繹方法的基本現律以及對原則的不同觀點。通過伊斯蘭國家從先知時代誕生到最終衰落時期的歷程,瞭解伊斯蘭立法及實踐的歷史發展進程。

  也許博茲娜女士涉入這一龐大課題時首先依賴于從一些師長那接受的伊斯蘭教史的第一手資料以及她閱讀的各個特定時期研究教法及其歷史與發展的有關參考資料。也許她在研究善讀時,充分利用了有關教法、人物、教法發展、伊斯蘭教時代變革情況等各方面的資料,使她能準確地把握必要的尺度,從而主動的投入到這項有介值的研究。
  
  事實上,伊斯蘭教法學史並不象一次義會上的演講報告,也不象一種有養決、必要證據、執行方法等格式的法律法規。思想家根據人類社會需要及環境條件制定的法律法規與伊斯蘭教法有天壤之別,因爲,伊斯蘭教法是一項“天啓的法律”,它其于先知對法典整體及細節的闡釋說明,這確是一種啓示,絕非是使者的隨心所欲。
  
  出自社會的人爲法律並非一成不變,其條文中,尤其是在有關個人權利與義務方面,沒有絕對允許或絕對禁止的特徵,僅有的只是建立在利益和發展的需要上。衆所周知,利益利需要是以具體環境和特殊情況而具體變化的。無疑,人爲的立法史中的部分細節前後矛盾是不足爲奇的,可憎的可以變爲可嘉的被禁止的可變爲受譴責的,卑賤的可變爲正常的。而伊斯蘭教法,則是神聖性的法律,具有一種固定的特性,而這種特性又是受經文所限制的。所以,只能圍繞它研究闡釋而不能在末觸及其本質或違背其原則的情況下去演繹出實施的方法。
  
  另外,人爲的法律,意味著人與人的關係,並非是人對養育主的崇拜關係。這種法律,只注重人的行爲,並不注重人的道德。具有健全的宗教就本質與現象而言,它確定了主仆關係,以及人與社會、民族的關係,培養真善美的良知及道義責任感。無疑,這種教法重視人生的各個方面,其歷史也有別於任何法律的歷史。由此可見,一些天啓宗教的法律有廣泛性種共性。而伊斯蘭的法律具有獨特性具有悠久的歷史及其特徵。在記述這一歷史及有關事件時應注意這一特徵。
  
  伊斯蘭法學家要對教法進行全方位、透徹地研究,準確判斷合理演繹,闡明同一事件的不同層面,得出正確的結論,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條:
  
  -、具備“古蘭經”知識。
  
  二、熟知先知生平及聖訓。
  
  三、通曉四大哈裏發時期的各項決議和針對當時發生事件做出的判決,以及他們對那些事件制定的一些《古蘭經》和聖訓中沒有的律例,同時還要精通特門弟子通過的一致性決議和這些決議的原因與不同的意見及其理由。
  
  四、懂得教法記錄時間、教法形式、發展及傳述淵源、等級、非確鑿的、可接受的、拒絕接受的以及傳述者階層、級別、他們對傳述接受與否的方法。
  
  五、瞭解伊斯蘭國家史、清楚執政者是哈裏發、伊瑪目還是法官。
  
   六、具有法學家的意見,能鑒別教法發展特徵、原則,要整體比較、切中事理,正確推斷、合理演繹。

  我瀏鑒了博茲娜女士這項研究成果,毫無誇張地說,她在課題研究中肯定遇到了不少棘手的難題。上述這些應具備的條件,她差不多都已具備,她的書名就體現了她付出的巨大努力,而且能按照阿拉伯讀者的要求出版該書,足以說明她具有鍥而不捨的精神和堅持不懈的毅力。
  
   她做爲一個在歐洲文化背景、價值觀念的社會環境中成長的思想家更是難能可貴的,她在資料堆中曆盡艱辛的刻苦鑽研精神,都凝聚在了這一成果中,她那值得敬佩的勇氣和毅力確實令人歎服。
  
   阿拉伯學者在研究伊斯蘭教法、伊斯蘭國家及人文方面擁有很大的優勢,他們得天獨厚地處於伊斯蘭環境中進行研究,掌握著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以他們的行爲道德去研究。而博茲娜女士值得我們讚揚就在於她是隻身獨自在這一陌生的海洋中探索。因此,我們更應向她提供有價值的資訊資料。
  
  我有幸讀到這本書,從探討研究的角度仔細地讀了它。當我讀到一些關鍵的片斷和見解時,我停下來思考。這些片斷、見解體現了作者在論述、引正材料、證實重要性等優點。在說明伊斯蘭立法登峰造及時期時。作者列舉了艾布·伯克爾、阿裏的一些事例,在闡述立法中一些有參考價值的見解時,列舉了伊本·泰米葉等人的觀點,作者論述時沒有勿視這些人致力於倡導創制的精神,同時,還讚揚了那昆在教法原則框架中的創制者,這一精神隨者時代的發展,符合人類新的需求和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提出的伊期蘭教法受到國家各方面情況的影響,以及立法與國家的自然聯繫,教法的興盛與穩定,嚴厲與寬容,進步與落後均取決於國家政治環境及其它情況,讀者閱讀時,不費吹灰之力,即可一目了然。
  
  我決沒有把注意力放在本書作者爲我們敍述時那優美華麗的辭章上我主張爲讀者在精彩的篇章中留有思考的餘地和窮究其理的樂趣。下面我談一點在我看來似乎很重要的意見,刻書儘管以大量的篇幅簡述伊斯蘭教史,爲引出有關法學學術成果做了鋪墊。然而,以歷史性的傳述方式,引證歷史事件,分析界定這些事件及與之相關的外在事件,這一切使得著作具有傳述傾向,超出原來的內容,這正是法學史具有的內容。我深信作者在許多課題中取得了成就,但在試圖簡述傳述方法途途徑方面有時並沒有新的突破,可以這麽講,著書猶如鑄劍,最好的劍客乃是讀者,假如歷史性的傳述是流於法學著作的邊文注釋中或是法學進程中,就足以證實這些傳述的真實性。
  
  擺在讀者面前的是一種研究伊斯蘭法學史引入人勝的思想感情和優良美德的展現,它闡明一法學史及其發展趨勢。這便是波蘭籍文學思想家博茲那女士在專家教授指導下,在尊貴的艾資哈爾大學有時五年研究伊斯蘭的成果。她曾想在這本書中記下她淺近的看法並從教法角度記下她腦海中對伊斯蘭教的印象。她克服了學習阿拉伯語、用阿文寫作,文體文風等困難,戰勝了學術研究那艱辛孤寂般的冷清,查閱了大量參考資料,原始文獻 ......,她終於如願以償了。
  
                        祝博茲娜·蓋亞娜·斯奇金烏斯卡女士,順利!進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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