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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是對無辜民眾的侵犯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862票  瀏覽457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9:44

  編譯者按語﹕最近在摩洛哥和阿爾及利亞發生的城市爆炸事件﹐引起人們許多疑問﹐讀者向《伊斯蘭在線》網站學者專欄詢問伊斯蘭對暴力的原則﹐以下是優素夫'蓋拉達威和穆扎米爾'西迪基兩位學者的答復。

  《伊斯蘭在線》教法問答專欄編輯前言﹕伊斯蘭在人間奮鬥的目標之一﹐是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和尊嚴。 根源這個基本原則﹐伊斯蘭反對侵犯任何無辜的民眾﹐不論他們是什麼種族或信仰。 這個基本原則﹐在《古蘭經》和聖訓中可以找到無數的明確啟示和精闢論述﹐例如﹐有一段著名的聖訓說﹕一個女子因為餓死了她的貓﹐而被真主判為火獄的懲罰。 那麼﹐今日所見﹐那些盲目使用暴力殺害無辜的民眾而且使他們的家庭陷入無窮痛苦的恐怖分子﹐又該當何罪呢? 以下﹐我們引用兩位當代伊斯蘭大學者對謀殺無辜民眾的暴力行為的論斷﹐以資讀者自省﹐我們共同學習﹐提高認識。

  優素福·蓋拉達威博士說﹕

  對無辜的民眾發動暴力﹑壓迫或襲擊﹐不論受攻擊者的宗教﹑國籍或種族﹐毫無疑問﹐都是大罪過﹐也是不可饒恕的罪行。 任何人都不允許這樣犯罪﹐因為清高的真主不寬恕侵犯者。 伊斯蘭與猶太教有所不同﹐伊斯蘭對任何人一視同仁﹐在維護人權的法律上沒有雙重標準。 根據聖潔的《古蘭經》和尊貴的聖訓﹐我要特別闡明這個罪過的原則﹐如下﹕

  (一) 伊斯蘭不許可侵襲無辜民眾

  伊斯蘭對所有的人﹐都一律平等﹐不許侵犯任何無辜的人﹐禁止傷害他們的生命﹑財產和尊嚴﹐而且這個原則是針對所有的人(有可能的被侵犯者)﹐不論他們的官職﹑地位和威望。 在伊斯蘭的法制體系中﹐民眾都是國家的公民﹐受伊斯蘭法制保護﹐承認哈里法是國家元首﹔但是他沒有權力侵害民眾的基本權利﹐如生命﹑財產和尊嚴等。

  在先知穆聖(祈主福安之)的《辭朝演說》中﹐真主的最後使者宣佈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直到復活日。 他指全人類﹐不僅是穆斯林﹐一律都受到法律保護﹐例如那些不對穆斯林發動攻擊的非穆斯林。 即使在戰爭期間﹐伊斯蘭不許可殺害敵陣中沒有參加戰鬥的人員﹐如婦女﹑兒童﹑老人﹐以及只專心於祈禱的神職人員。

  凡是真主的造化物﹐伊斯蘭都告誡信士們給予仁慈和保護﹐包括動物。 眾所週知﹐根據伊本'烏瑪爾傳述的聖訓﹐先知穆聖說﹕“有一個女人必將被判落入火獄﹐因為她把她的貓拴住﹐不給它飲食﹐又不讓它自由行動捕捉獵物。”《布哈里聖訓集》 凡是真主的造化物﹐都應受到仁慈和保護﹐包括動物。

  我想﹐伊斯蘭保護生靈﹐對動物都如此﹐傷害人類﹐罪過更大。 那些對人類同胞施加迫害﹐襲擊﹑侵犯﹑酷刑或恐怖者﹐必將招致更為嚴厲的懲罰。

  (二) 個人的責任與別人無關

  每個人的責任﹐歸於他自己﹐不由別人擔負﹔個人罪過自負﹐不追究任何至親。 這是公正法制的界線和原則﹐在聖潔的《古蘭經》中﹐至大的真主說﹕“難道沒有人告訴過他穆薩的經典﹐和履行戒命的易卜拉欣的經典中所記載的事情嗎? 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53﹕36-38)

  有些人自稱是穆斯林﹐他們向無辜的平民發動襲擊﹐把他們同當局對抗的仇恨轉嫁給這些民眾身上﹐根據伊斯蘭法制明確的界線﹐他們難逃罪責。 他們為什麼向平民發動襲擊﹐無緣無故受他們的傷害﹐這些民眾何罪之有? 伊斯蘭的法制﹐判定謀殺是令人痛恨的大罪﹐有些法學家論證說﹐謀殺罪過﹐即使懺悔求恕饒﹐也得不到至仁至慈真主的寬恕。 我們以《古蘭經》的證據說﹕“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5﹔32)

  (三) 目的不能為手段解脫

  根據伊斯蘭的法學理論﹐“目的解脫手段”的原則不能成立﹐因為伊斯蘭不許可﹐為達到目的就可以不擇手段﹐譬如用非法措施收集的慈善基金或物質﹐不會構成合法的“赫倆里”行為。 先知穆聖說﹕“真主是純善﹐除了善行﹐真主一律不接受。”

  因此﹐以聖潔的《古蘭經》和尊貴聖訓為根本泉源的伊斯蘭法學﹐對穆斯林社會所確定的法制原則﹐把侵犯和傷害無辜民眾定為禁止的行為﹐定為嚴重的罪行。

  此外﹐所有伊斯蘭學者都有當仁不讓的責任﹐向迷茫與無知的民眾闡明伊斯蘭法學精神﹐引導他們遵循正道﹐避免誤入歧途。

  對這同一個問題﹐北美洲伊斯蘭法學理事會會長穆扎米爾'西迪基博士補充他個人的見解﹐他說﹕

  穆斯林信仰獨一無二的真主和真主派遣的最後使者﹐這就是﹐必須理解﹐天下全體人類都一律平等﹐包括非穆斯林。 全人類都生活在一個地球上﹐享有獨一無二真主的恩典和最後使者的引導﹐共同祈求免受火獄的懲罰。 這是穆斯林所持有的信仰專利﹐因此有責任向非穆斯林傳達這個真理﹐而不是對其他信仰的人群施加歧視﹑恐嚇﹑壓迫或暴力。 我們希望真主的正道為更多的人所接受﹐但是在他們沒有認識之前﹐穆斯林應善待他們﹐對他們仁慈和寬容﹐只祈求真主在復活日對所有的人給予公斷。

  我們有責任向民眾宣教﹐但沒有權利傷害任何人﹐或者憑借強大的武力對人粗暴﹑壓迫或侵犯。 宣教是傳播真理﹐是我們堅韌不拔的責任和行動﹐不畏強暴﹐不懼怕威脅﹐但也不在任何形勢下放棄原則。

  伊斯蘭是真主的大道﹐拯救全人類﹐引向光明。 伊斯蘭是世界上最純潔的信仰和真理信息﹐來自真主的啟示和權威。 伊斯蘭屬於大家﹐屬於全人類﹔伊斯蘭的知識是穆斯林的專利﹐但不是穆斯林的特權﹐只是有責任傳播﹐必以堅忍和優美的姿態和語言向外傳播。 我們必以自己的行動和語言向世人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

  (阿里譯自Aggression Against Innocent People﹔www﹒islamonline﹒net﹐伊光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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