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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尓達威博士談暴力組織之理念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182票  瀏覽45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9:44

  一些自稱為伊斯蘭組織製造的暴力事件不過是這些組織和團體信奉的特定哲學的產物,是某一特定觀念、理論和這一派人士所依據的證據的結果。

  假如環視一下今天阿拉伯世界的暴力組織, 我們會發現這些暴力組織有其哲學理念、觀點和他們聲稱藉以作為憑證的,來自《古蘭經》、聖訓和某些學者的主張。

  的確,他們依靠那些含義隱微的經文,利用那些含義明確的明文,以點帶面,不顧全局,拘泥表面含義,不顧伊斯蘭的立法宗旨,忽略了這些經文表義與其它經訓明文,以及伊斯蘭基本原則的衝突。這些證據常常被錯誤引用和不顧經訓明文背景與範疇地曲解。但是,不管怎麼說,這些組織擁有一套為暴力辯解的理念,並在一些青年和幼稚的人中四處宣揚。這些青年和幼稚者只看到事物的表面,而對其中的原委從不深究。其實,這不過是以前哈瓦利及派的舊學說。這些哈瓦利及派,他們只知誦讀《古蘭經》而不理解其中的深意。

  這些暴力組織最初在自己的家園開始他們的暴力活動,即,使用暴力來反抗現行政府,那麼他們根據什麼來辯解,來為自身的暴力行徑尋找合法的依據呢?這一點,至少對於他們來說也是必須的。

  暴力組織的教義,乃是基於當代政府是不信道的異教政府的判斷。因為這些政府既沒有以真主的法律來裁決,還以人為的世俗法律來替代造物主降示的律法,所以這些政府只能被判斷為不信道、叛教、出教。這樣的政府應該被推翻,直到將政權交割他人。因為在這些暴力組織看來,這些政府已經斷然地否認了源自于真主的明證。

  這些暴力組織的教義強調這些政權具有異教性質的另一個理由是,這些政權以真主的敵人,不信道者為盟友,這些不信道者,他們對穆斯林施加陰謀詭計,迫害那些呼籲以真主的律法為仲裁的賢哲,對他們百般迫害和折磨。真主說:“你們中誰以他們為盟友,誰是他們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導不義的民眾。”(筵席章:51)

  針對這一指控,當代各個伊斯蘭國家的政府反駁的理由各異。有的國家宣佈伊斯蘭教為國教,他們修建清真寺讓穆斯林禮拜,任命伊瑪目、宣教師和宣禮員,開辦宗教院校、伊斯蘭法學院,在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中招聘宗教宣講人員和宗教講師, 慶祝萊麥丹齋月和開齋節、古爾邦節,在廣播、電視中播放《古蘭經》誦讀等等證明自己是伊斯蘭國家的宗教現象。

有一些國家則在憲法中宣佈,伊斯蘭教是立法的主要源泉;有的則表現出自己是在西方強大壓力下的不得已而為之的態度等等……

  對伊本.泰米葉的曲解

  同樣,這些暴力組織還依據伊本.泰米葉頒佈的,關於對阻止履行教法中連續傳述、明白無誤的教律者給予處死的判定,這些教法判律如:五番主命拜功、天課、真正判定的關於性命、錢財、名譽,以及勸善誡惡等等教法規定。這也正是埃及“聖戰組織”推崇的《隱藏的主命》一書的內容。這些的教法判令成為了該組織建立的理論依據,所有的工作都圍繞這些理論展開。

  同樣,他們還以艾布.伯克爾和其它的聖門弟子們征討拒繳天課者為證據,來判定那些穆斯林大眾再三要求卻仍然阻止執行伊斯蘭教法判律者。對待這些拒不執行伊斯蘭法判律者,這些“聖戰”人士是他們最嚴厲的反對者、不合作者和批評者。

但是這些“聖戰”人士忘記了,是伊斯蘭國家的最高統帥討伐那些違抗伊斯蘭判律者,而非普通的穆斯林大眾擅作主張,否則只會導致混亂與無序!

  對政權合法性的詆毀

  這些暴力組織依據的另外一個理由是,這些政權的是否具有合法性。他們認為這些政權既沒有基於穆斯林大眾選擇,也不是穆斯林的精英人士做出選擇後,由穆斯林大眾宣誓效忠的合法政權。因此,這些政權缺乏民意的支持,而民意的支持正是伊斯蘭政權合法性的基礎。相反,這些政權建立在長矛與刀劍的暴力之上,因此,凡是暴政就必須用暴力去推翻,而非通過文人之筆去改變!

  這些人忘記了我們的學者早就說過的一句話:戰勝是獲取政權的途徑之一,一旦局勢穩定,人們就應該尊重新建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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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萊旺打敗伊本.祖拜爾後,攫取了伊斯蘭的政權,包括一些聖門弟子在內的人們也承認了阿卜杜.馬立.本的政權,這些聖門弟子如:伊本.歐麥爾、艾乃斯等人。這樣做,只是為了防止進一步的流血和叛亂。

  古人又說:暴政勝於常年的動盪與混亂。

  這是伊斯蘭法學注重現實,對改變現狀的代價進行權衡與斟酌的體現。

  對惡事的制止

  同樣,這些暴力組織還認為,那些為政府所准許的明顯的惡事,如酗酒、賭博、通姦、色情、濫交、利息等伊斯蘭教法嚴禁的行為,必須使用武力來改變。這些暴力組織自我認定具備這種武力,因此他們認為,應該承擔起以武力來改變現狀的責任,而不是以口誅筆伐的形式來替代。正如那段著名的聖訓所說:“誰看到惡事,誰就應當用手去改變,如不能,那就應當用口去勸誡,如不能,那就應當用心去憎恨,而這已經是最弱的信仰了。”(據穆斯林傳述)

  但是,這些人卻忽視了伊斯蘭學者規定的,對使用武力來改變現狀所必備的條件和遵循的原則。

  對異教社會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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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暴力組織對所有順從暴政統治,對暴政體制保持沉默,不去判定其異教性質的社會,都根據他們所聲稱的原則——對不信道之人不加判定者,本身也是不信道者——來看待!

從而偏激地將不信道的教法判定擴大化,將處於這一社會中所有成員都判定為不信道者。

  也因此,他們對殺害那些既不批評也不恭維政府的平民冷血視之,認為這些平民是不信道之人,剝奪他們的生命和財產都是合法的!

  同樣,他們對非穆斯林少數群體的看法是,這些人,他們因為沒有繳納人丁稅和支持那些世俗的、叛教的統治者和政權,以及拒斥伊斯蘭教法而背棄了與穆斯林的盟約。因此,穆斯林沒有義務遵守與他們的盟約,並保護他們,他們的生命和財產都可以褫奪 ;也因此,他們認為可以偷盜埃及科普特人經營的金店,就象可以盜竊一些穆斯林的財物一樣。

  這些暴力組織認為,通過官方的簽證和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伊斯蘭國家的旅遊觀光客,以及伊斯蘭學者們判定的“受保護者”之類的外國人,如果他們的國家向穆斯林開戰,那麼殺害這些人是許可的,因為這些人並沒有獲得合法的伊斯蘭國家的許可;也因為他們的國家向伊斯蘭開戰,所以他們與穆斯林之間不再存在任何盟約,應該處死這些人,他們的生命和財產也不受保護!

  儘管一些暴力組織的成員長期居留在西方國家,由這些國家向他們提供安全保障,在他們被本國人驅逐時又給予政治避難權,還在他們被流放時提供庇護、食物,保護他們不受侵害。 但是,對這些西方國家,他們厚顏無恥地說:“這些國家全都不信道,並且向伊斯蘭和伊斯蘭民族開戰,我們一定要向他們全體開戰,直到他們歸順而獲得平安,或者恭恭敬敬的繳納人丁稅。”

  當有人問這些暴力組織,為什麼還要居留在西方國家時,他們說:“這就象廁所一樣,儘管很髒,但在迫不得已時還是要上廁所!這些國家的不信道者,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對於穆斯林來說,根據宗教的明文規定都是合法的。”

  他們在這些問題上從來就不是有的放矢的引證《古蘭經》和聖訓的明文,如果別人針對他們所引證的明文,列舉那些更加清楚、更加明白的《古蘭經》和聖訓的明文規定時,他們便大呼小叫對你說:這些《古蘭經》和聖訓的明文都被“寶劍”經文廢止了。

  簡單說來,這就是暴力組織奉行的理論。它建立在類似於種族屠殺、種族滅絕的基礎上,令人不寒而慄。它針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同胞、旅遊觀光的遊客,以及外國的穆斯林都是一樣的冷血無情。

  這無疑是對伊斯蘭判律的最大歪曲,是對伊斯蘭的最大曲解,其荒謬、錯誤之處隨處可見。伊斯蘭民族的學者們應該系統、認真地討論這些理念,並結合《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民族的公議的證據逐條駁斥他們的謬論。

  原文鏈接: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c=ArticleA_C&cid=1173087831322&pagename=Zone-Arabic-Daawa/DWA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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