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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丈夫的責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924票  瀏覽62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20:09

  家庭是建設社會的磚石﹐構成社會的基礎﹐家庭本身的構成少不得丈夫和妻子﹐然後有了兒女後代﹔家庭的進一步擴大﹐便形成老少三代為一家﹐甚至四世同堂。 說起家庭﹐多數話題談婦女﹐涉及的內容有權利﹑地位﹑責任和義務﹐很少談到"一家之主"的丈夫﹐好像他的話題很枯燥﹐不用多說。其實不然﹐不把丈夫的責任和義務交代明白﹐容易使人誤解﹐認為丈夫只有權利和地位﹐伊斯蘭對待男女不公平。 確實有些不自覺的男人是這麼想的﹐在外面工作回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在他這個"城堡"裡稱王稱霸﹐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當然是妻子。 尤其是沒有職業收入的妻子﹐似乎天生來的比男人矮一頭﹐處處伺候丈夫﹐怨言也是有的﹐但是說不清這個理。

  先知穆聖曾多次教誨﹐"你們中最好的男人是善待妻子者。" 如何善待﹐應當有些具體的條件﹐讓男女雙方都很明確﹐有利於夫婦團結與美滿。

  現在我們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的精神﹐研究研究丈夫的責任和義務﹐好叫大家心裡明白在一家之中﹐如何互相配合﹐把家庭組建得更加美好。

   1﹑有些男人只顧把自己照顧好﹐其他事一律不管﹐這不能說是"善待妻子"。 當丈夫在外工作﹐妻子操勞一切家務﹐好丈夫下班回到家裡應當主動幫助妻子做些家務事﹐尤其當妻子生病﹑懷孕或者忙碌的時候。

   2﹑在穆斯林的家庭中﹐家務勞動以婦女為主﹐但不是全部承包﹐沒有任何教法規定哪些家務男子是不許做的﹐比如洗衣服﹑做針線﹑給嬰兒換尿布﹐並非必須由女子承擔。

  3﹑就以上的家務勞動而言﹐丈夫同妻子配合一起操作﹐應該感到是幸福﹐而不是負擔﹐所以在參加這些勞動時﹐態度必須和藹可親﹐語言要優美和溫暖﹐體現夫婦共同生活的樂趣。

   4﹑對妻子的個人要求﹐丈夫應當盡力使她滿足﹐但不能違背伊斯蘭的原則﹐比如妻子想要買的衣物﹑想吃的美食。

   5﹑丈夫不論多麼忙﹐工作也好﹐做生意也好﹐一定要在一個階段抽出一些時間﹐陪妻子外出﹑說閒話﹑消遣﹑游玩。 人非木石﹐不能全部投入機器式的高速運轉﹐沒有精神的調劑。

   6﹑丈夫與妻子處處一致﹐不避嫌疑。 丈夫的生活不能特殊化﹐在某些生活方式上與妻子劃清界線﹐比如飲食和習慣﹐彼此有忌諱﹐容易觸怒感情。

   7﹑丈夫對妻子個人的癖好或習慣﹐如果不違背伊斯蘭﹐不是對丈夫的有意背叛﹐應當學會寬容和理解﹐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和習慣強加於人。 當看到妻子性格有不理想的地方﹐應當多從對方的長處和優點想﹐就能找到心理的平衡﹐改變自己的態度。

  8﹑貴齋月裡以守齋的功修為重﹐但是不要過份嚴肅﹐一整個月與妻子不敢表露感情。白日封齋時﹐兩性生活是絕對不許可的﹐但是在黑夜裡﹐教法並不限制夫婦的親密。

   9﹑丈夫不可抓住妻子的缺點和錯誤不放﹐時常用來指責妻子﹐這樣最傷害夫妻感情。丈夫應當對妻子寬厚仁慈﹐不要計較對方的小錯誤﹐讓她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自己改正。

   10﹑對妻子的生活需要﹐甚至奢侈的要求﹐應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和能力儘量滿足她的要求﹐在經濟上丈夫應當對妻子寬宏大量一些﹔當然﹐不具備足夠的經濟條件﹐也不必為妻子的虛榮舉債或犯經濟錯誤。

  11﹑如果發現妻子有違犯教法的嚴重錯誤﹐在家室之內應當對她嚴厲﹐明確表明立場和態度﹐在原則問題上不要含糊不清﹐姑息養奸﹐以後不好收拾。這是唯一丈夫應當生氣的時候﹐但是對待妻子批評和懲罰要有限度和愛心﹐不要過份傷害。

  12﹑家務事是妻子的主權﹐必須尊重妻子的意見﹐丈夫不要干預家務太多﹐比如賣菜做飯﹑室內佈置以及兒女的事。

   13﹑不要在公眾面前對妻子批評和發怒﹐甚至不要在兒女面前。這樣的後果極惡劣﹐破壞妻子的聲譽﹐教法不容。

   14﹑對妻子的批評和勸導﹐限於在家庭之中﹐但不能影響她的正常休息﹐不得使用惡劣或污辱人格的語言和低級的臟話。 不論妻子的錯誤多麼嚴重﹐丈夫都沒有資格這麼做。

   15﹑如果妻子有超越自己的地方﹐可以有羨慕的表示﹐加深感情﹐這是全家的光榮﹔但不可有嫉賢妒才的思想和表現。

  16﹑丈夫從戶外回家﹐行動要緩慢﹐開門前讓家裡人意識到你回來﹔進門向家人問侯﹐可以向家裡人道色倆。 進到家中要讚主。

  17﹑丈夫不允許將夫婦的私生活對別人講﹐教法對此有嚴厲規定。

  18﹑丈夫要經常保持身體的清潔﹐尤其在接近妻子的時候﹐要清除口臭。

   19﹑教法規定丈夫是妻子的監護人﹐這是道德的責任﹐不要誤解為可以對妻子實行壓迫和剝削﹐做出對她有害的行為。

  20﹑丈夫對妻子的娘家人應當尊重﹐就象尊重妻子一樣﹐甚至在妻子去世後﹐這種關係不能斷﹐但是同她任何親戚的關係不能過份﹐更不能超越教法的規定。

  21﹑對待妻子應當和言善語﹐但玩笑的話不可太多﹐這樣使丈夫失去威信和家人的尊重。

  22﹑丈夫對妻子的許諾要做到﹐尤其在婚前的許諾不可忽略﹐要許可妻子保守自己的私財﹐不能侵犯她的財權。

  23﹑丈夫無權強迫妻子到外面照顧他的工作和生意﹐也無權迫使妻子拿出她的私財用於全家。

  24﹑丈夫要對妻子體貼﹐不能要求她做過重的勞動。要根據她的體能和生活經歷﹐不能用其他的女人與她相比﹐各人的能力不同﹐承受的能力也不相同。

  25﹑伺服丈夫不是妻子必須做的職責﹐而是她的善意﹔在有空余的時間﹐丈夫應當主動幫助妻子做家務﹐這是丈夫的善意。讓夫婦之間共同生活在彼此的善意之中﹐ 真主將恩賜他們和諧﹑幸福﹑愉快﹑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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