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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應該維護一個家庭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484票  瀏覽325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20:10

  你細心地想一想,在廣闊無垠的宇宙之中,一切物質都是成雙成對地存在著,這顯然是萬能的安拉有意識的造化。 夫婦二人生活在一個家庭之中,在責任和功能方面互相補充,並且充滿異性的親密,形影不離,這是安拉確立的人間規律。 夫婦之間的均衡與和睦關係十分脆弱,經不起一點風吹草動,隨時可能發生波浪,一個小裂痕可能導致關係破裂,無法彌補,所以維護家庭關係應當小心謹慎,互相諒解和體貼。 夫婦二人在家庭中的分工,主次分明,但是他們的合作只產生一個結果﹕和睦溫暖的家庭。 這種關係好比紙與筆,如果單有一枝好筆而沒有紙,無法成書,什麼也表現不出來。有紙無筆,也是一事不成﹔任何偉大的傑作,都是一枝筆在紙上塗塗寫 寫的後果。如果運筆不合情理,紙破情傷,留下的只有悔恨和仇敵。 男人和女人之間的結合,可能是宇宙間最典型的配對合作關係。 他們的配合就能構成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而且男女的結合絕不是臨時幫忙的性質,彼此都很清楚,目標也很明確,結婚前的山誓海盟以及在結婚時的最高理想都是希望子孫滿堂,白頭到老,幸福終身。因此男女婚姻的結合,為了長久利益的打算,不能沒有規章制度的約束和共同的行為規範,這就是伊斯蘭家庭制度的根本原因。

  伊斯蘭的家庭注重兩個原則﹕第一,人是社會性的生命存在,一個人無法單獨生存,每個人在生命的旅途中都離不開親戚朋友和社會關係的幫助。 人在青壯年時期,好像是個超人,敢想敢做,無所畏懼,可是人在幼年和老年時,活著不是那麼容易,不能沒有別人的關懷和愛護。 所以,人的一生,從頭到尾都離不開別人,父母﹑親友﹑兒女都能為他的存在起到不同的作用。第二,在一切生物界中,唯獨人類的夫婦關係最久長,對社會的影響也最深遠。大多數動物都只在交配期間求偶,或者共同合作繁殖下一代,就結束了一個週期的兩性關係,彼此都沒有留下太多的留戀或遺憾。 對於人來說,結婚和生育兒女所產生的後果,不可能很快消失,關係影響到上兩三代老人及以後數代子孫。因為婚姻所造成的影響是永久的,所以由婚姻所產生的家庭關係也要從長計議,思考後果。鑒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伊斯蘭把家庭視為整個社會穩定和安寧的基礎工程,這個基礎的保障來自夫婦雙方的永久婚姻關係。

  為了使婚姻關係有長久存在的保證,從結婚的制度上就努力防止臨時性的設想或意圖。 按照伊斯蘭的教法,穆斯林男女必須舉行嚴肅的結婚儀式,保證這種特殊人際關係的正常發展。所謂的嚴肅,首先是男女雙方經過慎重思考後的志願結合的原則,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強迫﹔婚姻又是兩個家庭社會關係的接軌,因此必須獲得雙方家長的贊同和認可。此外,伊斯蘭提倡雙方要基本上門當戶對,社會地位和財產狀況差距不遠,有利於婚姻的平等和鞏固。但是,這只是參考的因素,如果雙方為了更為高尚的目標,攜手共進,這個條件不是絕對的必須。

  在結婚儀式中,有兩件事是必須的要求。一是男方須在舉行婚禮之前同意付給女方一定數量的聘禮。根據【古蘭經】的啟示,聘禮的數量須依當地的條件和習慣而定。 聘禮的意義是要求丈夫表示,他有責任承擔妻子和兒女的生活費用。婚禮儀式上展示的聘禮具有象徵的性質,表示他今後決心負責擔養他的妻子,因此在場的公證人才能同意他把妻子帶回家。第二件事,是結婚的儀式必須公開舉行,向社會宣佈這兩個男女開始了永久的結合。具備這些條件的結婚儀式就是嚴肅的,得到社會和法律的承認。 結婚之後,男女雙方組成一個家庭,在一家之中,丈夫應起到主導的作用。

  【古蘭經】的啟示說﹕"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安拉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4﹕34) 這裡提示了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男人在生理上和體力上勝過女人,有能力維護妻子的安全和生活需要。這裡所強調的是體力和道義上的責任,但是男人對於女人的優越性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所以我們理解,女人有些地方也能勝過男人。第二個原因,是在經濟上男人要承擔起家庭的主要責任。 家庭的和睦需要雙方來努力維持,在家庭之中,女方應主動承擔起責任,她在與丈夫相處時,把家庭的主導權讓給丈夫,就像市民服從政府官員一樣依法行事,一家之中丈夫就是長官,他按照家庭的組織原則領導這個家庭。一切家庭糾紛和重大決策,在發揚民主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由一家之主做最後決定。 夫婦雙方的牢固關係以互相恩愛和信任為基礎,雙方可以據理相爭,以理服人,在討論問題談看法時,沒有高低之分。 丈夫企圖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妻子,他不配充當一名仁愛的家長﹔妻子刁頑不馴無理取鬧,也不配一個家庭主婦的資格。

  夫妻之間的小摩擦和糾紛是正常現象,在一般的情況下,妻子應主動多做丈夫的工作,以柔克鋼,在非原則問題上溫和謙讓,使丈夫消下火來,雨過天晴,恢復家庭的風平浪靜。其次,妻子應做丈夫的忠實伴侶,處處維護丈夫的尊嚴,不可向外人揭自家丈夫的短處,泄露丈夫的隱私。妻子對丈夫的缺點在外人面前袒護,最有利於促使雙方信任和依靠,最終幫助丈夫改變作風,成為真君子的功勞屬於這位賢良的妻子。

  《古蘭經》的啟示說﹕"賢淑的妻子是服從的,是借安拉的保祐保守隱微的。"(4﹕34) 如果遇到脾氣古怪,與丈夫爭勝好強的妻子,怎麼辦? 首先,丈夫要有寬宏大度的氣量,不要在細節瑣事上與妻子斤斤計較,要能容忍妻子在艱難生活和社會壓力下產生的怨氣,丈夫應多忍耐。如果真是規勸不聽,無法忍受妻子的執拗和怪僻,只能按【古蘭經】的啟示對妻子進行教訓﹕"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麼,你們不要想法欺負她們。(4﹕34) 從這段經文的啟示中,我們可以分辨許多不同的情況,這些事不會同時發生。 如果串在一起,幾種情況之間也會有很長的間隔。

  第一階段著重在勸戒,耐心說服,引導妻子轉變﹔勸告失敗之後,才啟用第二種辦法,夫婦分居,表現丈夫的克制和怒氣,仍舊期待妻子改變不良作風。 這第二階段是明顯表示丈夫的憤怒信號,暗示了夫婦關係的危機,稍有理智的妻子應當悔悟,表示改正錯誤和謙讓態度,雙方立即有重歸於好的機會。當忍耐﹑規勸﹑寬容﹑憤怒,各種辦法都施展過而不奏效,丈夫的最後一招是有節制的對妻子體罰,"可以打她們"。先知穆聖曾對男人們有訓導,打妻子僅是憤怒的表示,是象徵的動作,不可傷害她們的身體,更不能使她們成為殘廢,如同教師對淘氣學生的體罰,象徵性地表示不滿,決不許可把孩子打傷致殘。 妻子有權對年幼的的兒女實行體罰,丈夫有權對頑拗的妻子實行體罰,都屬於家庭內務的同樣性質,不可過份。 丈夫被授予掌管家務的特權,目的在於維護家庭體制的永久和平安,他的責任和義務都是很明確的。 和睦與健康的家庭是社會穩定和安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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