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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卡特(天課)的原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6307票  瀏覽731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11

  一﹑什麼是則卡特?

  先知至聖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說﹕“伊斯蘭信仰建於五大基石之上﹕作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按時完成拜功﹔完納天課﹔在萊麥丹月守齋戒﹔赴麥加朝覲。” 這五項表達伊斯蘭信仰的功課或功修是做為一個穆斯林的基本條件﹐不依法功修者有罪﹐如撇欠其中任何功課。 如果都忽視﹐五項都不具備﹐是不信道的行為﹐失去做穆斯林的基本資格。

  則卡特是經濟狀況富裕穆斯林的責任﹐從自己游動財產中﹐每年抽出四十分之一﹐用於賑濟貧苦的人。 則卡特是真主的命令﹐所以稱作“天課”﹐《古蘭經》說﹕“他們的財產中有一個定份﹐是用於施濟乞丐和貧民的。”(70﹕24-25) “從他們的財產中征收賑款﹐你借賑款使他們乾淨﹐並使他們純潔。”(9﹕103) 根據伊斯蘭教義﹐富裕人的財產中有屬於貧窮人的份額﹐因此按規定抽出百分之二點五﹐即四十分之一﹐就能使財產的擁有者“乾淨”和“純潔”。 如果抗拒不照章支付﹐等於貪污或侵吞窮困人的錢財﹐就是罪過﹐所以天課是真主命令的施濟賑款。

  二﹑則卡特的意義

   在《古蘭經》中﹐真主啟示的禮拜和則卡特多以並列形式出現﹐例如“你們應當禮拜﹐你們應當完納天課”﹐因此﹐禮拜與則卡特同等重要﹐不可偏廢。 先知穆聖說﹕“如果不納天課﹐拜而無功。” 只禮拜而不納天課﹐拜功受到減損﹐所以﹐拜而無功﹐荒廢時間。 穆斯林的高貴人性在於“敬主愛人”﹐禮拜是敬畏真主﹐完納天課是施仁愛於對眾人﹐以雙重力量的支柱保持信德的高貴。 如果只禮拜而不納賑濟款﹐或者只願出錢而不禮拜﹐信仰都不能支撐﹐力量失衡而空虛﹐一無所有。

  則卡特是伊斯蘭的信仰基礎﹐也是穆斯林社會穩定的制度﹐證明伊斯蘭指導的完美社會體制。 貧富兩家同在一個社會之中﹐有充足衣食的人對貧困鄰居有同情心﹐幫助他們減輕生活煎熬﹐鼎力相助﹐解除貧困戶許多懮愁﹐平息社會怨氣﹐有利于社會穩定和團結。 此則其一。

  其二﹐真誠敬畏真主﹐捨得施財濟貧﹐是一個實證﹐把自己所珍愛的錢財﹐為真主施於需要的人。 施惠勿念﹐受恩莫忘。 《古蘭經》說﹕“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捨自己所愛的事物。 你們所施捨的﹐無論是什麼﹐確是真主所知道的。”(3﹕92)

  其三﹐貧富雙方都受到真主的恩慈﹐《古蘭經》說﹕“那是真主的恩典﹐他將它賞賜他所意欲的人。 真主是有宏恩的。”(57﹕21) “窮遭人嫌﹐富遭人恨”是許多國家的社會陋習﹐不同階級的感情矛盾轉化為殘酷的暴力革命。 則卡特制度使富裕的人遵奉主命﹐對貧窮的人有惻隱之心﹐表現厚愛和關懷﹐而窮困的人得到及時資助和社會溫暖﹐他們感謝真主﹐等到他們富裕時﹐也照樣幫助別人。

  其四﹐克服信士的吝嗇之心。 吝嗇是自私﹐是最卑劣的人性。 吝嗇使社會中仁義禮智信各種美德消亡﹐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奸詐﹑說謊﹑缺德﹑無道﹐成為一切邪惡的根源。 《古蘭經》說﹕“能戒除自身吝嗇的人﹐才是成功的。”(59﹕9) 則卡特培養穆斯林有仁義之心﹐具有仗義疏財﹑樂善好施的美德。

  其五﹐納天課者與接受施濟者雙方感贊真主﹐獲得真主的喜悅和賞賜﹐各得其所。 施捨錢財者﹐“明中去﹐暗中來”﹐真主的賞賜使他財富增加﹐精神愉快﹔接受幫助者﹐感贊真主的恩賜﹐更加敬畏真主。 《古蘭經》說﹕“如果你們感謝﹐我誓必對你們恩上加恩。”(14﹕7)

  三﹑則卡特的內容

  則卡特有兩種﹐第一是則卡特'費特勒﹐意思是開齋捐。 一年一度﹐在開齋節那天﹐凡是那日家中飲食有富裕的人﹐都應當交納固定小額的捐助﹐供給當日生活有困難的人。 許多地方以一個人的一天口糧麥子價值計算﹐所以又稱作“麥子錢”。

  交納的時間必須在開齋節會禮之前﹐如果延誤時間﹐會禮之後﹐任何賑濟只算一般的施捨﹐而應當交納則卡特的人﹐算作欠賬。

  第二是則卡特'瑪爾﹐意思是私有財產的天課﹐交納時間不限﹐一年一次。 每個有收入和擁有財產的成年人都有交納則卡特的責任﹐男女平等。 父與子或夫與妻﹐個人凡掌握財權的人﹐都有天課責任﹐不能代替。 不成年的子女或依賴子女生活的老人本人沒有則卡特責任﹐而擔養者應從他們的生活費中減去天課數額。 一般都以見到收穫時﹐結賬時計算出應交納的天課﹐例如農業收穫完成穀物入倉時﹐畜牧業把一批牲畜交貨時﹐礦主開採出售之後﹐如果沒有生產的季節性﹐多數的穆斯林喜歡在齋月期間結賬﹐趕在開齋節前交納天課。 時間的算法﹐根據伊斯蘭曆“希吉來曆”(類似中國的農曆 ---- 譯者注)。 如果因暴病死亡﹐生前的一年沒有來得及計算財產和完納天課﹐他的家庭或代理人﹐應先替他交納﹐然後才能分家產。

  經濟條件富裕的人以“滿貫”為基礎﹐滿貫的價值以85克黃金為準﹐財產的形式可能是金銀﹑貨幣﹑存款﹑股票﹑待售的存貨等。 每年從這些流動性的財產中抽取四十分之一作為應完納的則卡特。 生活的必須品﹐如住房﹑汽車﹑服裝﹑首飾﹑生產工具﹑家用電器﹑固定資產﹐如廠房或商店等﹐都是非賣品﹐不屬於納課的資產。 例如土地﹐如果是經銷土地的公司經理﹐應把土地當作商品的價值和利潤計算則卡特﹐而購置了準備建造自家住房的土地﹐為無課資產。 自家居住的房屋不論多大都是無課資產﹐但轉讓的房屋或出租的房屋﹐都等於商品﹐應把收入的部份計算則卡特。

  各種不同性質的經營產品﹐交納的則卡特不完全相同﹐如糧食﹑蔬菜﹑水果﹑牲畜﹑礦物﹑工業產品﹑手工藝品﹑商業利潤﹑工資收入﹐則卡特各有不同比例﹐如五 ;分之一﹐十分之一不等。 這個標準須查看伊斯蘭經濟法規﹐不能一概而論﹐收入的四十分之一為則卡特只是一般性的基本原則﹐其中還有許多細則﹐須根據伊斯蘭的經濟法規計算。

  四﹑接受賑濟者

  《古蘭經》說﹕“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制。 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 這是基本原則﹐賑濟貧困的穆斯林﹐為他們解救直接的生活問題﹐不能用於建房修路﹑資助學校﹑贊助慶典活動﹑獎勵模範﹔接受賑濟的人必須是貧困者﹐家有“滿貫”經濟條件的人應是施捨者﹐而不是受惠者。

  在人際關係中﹐父子﹑夫妻﹑主仆不相賑濟﹐因為本來就有承擔生活給養的責任﹐富裕者理應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不算作是賑濟。 根據伊斯蘭的法制精神﹐濟貧解困應遵守先親後疏﹐先近後遠的原則。 除了自家共同生活的父輩和母輩的親屬﹐分親疏關係而有先後﹐如叔舅姑姨以及遠房堂表親戚。 居住的地區﹐也是先近鄰﹐後是較遠的貧苦居民﹐但骨肉至親﹐雖居處較遠﹐也應當送去。 先照顧本城鎮﹑本國窮困人﹐然後才能周賑濟外省市或外國穆斯林。

  先知穆聖說﹕“施捨給窮苦人是施捨﹔施捨給窮苦的親戚﹐也是施捨﹐並且可以增進親屬團結。”

  完納天課的方式可以自己把賑濟財物送給自己想到的貧窮者或其他應得的窘困者﹐也可以委託有信仰的穆斯林或可靠的組織代辦。 在多數穆斯林國家﹐政府有專職部門管理則卡特﹐負責收納和分配﹔在非穆斯林國家﹐清真寺中有管理則卡特的幹事﹐可以信託代辦散天課的工作。 出散天課也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工作﹐否則不能完成功修﹐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不論是本人散發﹐或者是委託代理﹐必須辨明受惠人是否合格。 譬如一所清真寺在收集天課後﹐應當細緻研究散發的對象﹐第一必須符合條件﹐第二須散發平均﹐切忌分配不均﹐甚至少數人獲得重複的幾份﹐而應得的人卻沒有輪到。 因此﹐在一坊穆斯林生活區域內﹐清真寺中應有認真負責的人管理本地的則卡特﹐一方面應對週圍穆斯林居民多行教育﹐講明則卡特的意義和條件﹐另一方面做好細緻的散發工作。 不論在哪個環節上﹐做好這個功修都要以正當舉意開始﹐贊頌真主﹐處處要說﹕“憑著真主的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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