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義問答
724.
問 :
穆斯林怎樣回應「 親屬的責任及關係」一事上立法?
答 :
雖然家庭成員間的責任是自發的,但是,立法的目的是補充及加強家庭成員間的親密關係。伊斯蘭在這問題上最希望指出的是,沒有人可以把收養的孩子稱為自己的親生孩子,而該名被收養的孩子也不可以對人稱自己是該名收養人的親生孩子。伊斯蘭的教導是: a) 在伊斯蘭之前,以Ad Dihar(憤怒的丈夫表示其妻子與母親很相似) 離婚,是不合法的; b) 被收養的孩子,不可跟隨養父的姓氏,從而被人誤作是養父的孩子 。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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