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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信仰與行為之間的關係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中國穆斯林》    作者:馬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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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伊瑪尼”是伊斯蘭教的根基,是一個人成為穆斯林的前提。對於“伊瑪尼”,學者們有不同的見解。本文旨在通過對“伊瑪尼”一詞的文字意義進行解釋。對相關《古蘭經》文和聖訓進行分析,理清信仰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供國內學界參考。

【關鍵字】伊斯蘭;信仰;行為


“伊瑪尼”一詞的字面意思是“相信”,(1)一般譯作“信仰”、“皈依”、“正信”。那麼,什麼是“伊瑪尼”?它包括幾個要素?行為(阿邁勒)算不算信仰?這是教義學家們爭論已久的一個問題。沙菲爾( 767-820)和艾哈麥德·本·罕百里(780-855)等學者說,“伊瑪尼”是口頭表白和身體力行,後來,他們的追隨者們又增加了“內心的定信”,因此,在他們看來,“伊瑪尼”由三個要素構成,即內心的誠信、口頭的表白和行為的表現。(2)他們的主要依據是:一是在很多情況下,先知穆罕默德把一些具體的行為與信仰緊密聯繫起來,比如他說:“不講忠信的人,就沒有信仰”(3)“講衛生是信仰的一半”;“(4)只要是穆民,就不會通姦……。”(5)他還說:“信仰有七十個枝,其中最高是作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最低是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廉恥是信仰的一部分。(6)這裡,使者把各種善行都算作伊瑪尼。二是《古蘭經》經文(7)說:“他不會讓你們的‘伊瑪尼’徒勞無功。”這裡的“伊瑪尼”原意是信仰,但在這裡卻指禮拜,也就是說:真主安拉用‘伊瑪尼’一詞來表示禮拜,禮拜是行為,可見信仰和行為是一回事。

艾布·哈尼法等人(699-767)認為“伊瑪尼”由兩個要素構成,即內心的定信和口頭承認(8)。據艾布·麥依尼·奈賽菲(卒於1114)說,遜尼派學者大多數持這一觀點。(9)他們的主要依據是:一是“伊瑪尼”一詞的本意就是相信、信仰,是一種內心的活動。(10)《古蘭經》提到,雅古柏的兒子們對父親說:“你不會相信我們”,(11)這裡用的就是“伊瑪尼”一詞的主動名詞;二是《古蘭經》中多處明確指出信仰的位置就是人心,比如:“當遊牧人說:我們皈依了。”真主要使者告訴他們:“你們說:我們順服了。‘伊瑪尼’尚未進入他們的內心呢。(12);“那些人,他在他們心中注入了‘伊瑪尼’”,(13)他說:“他的心因為‘伊瑪尼’而安定。”(14)這些經文告訴我們“伊瑪尼”的位置是人心,而不是外在的身體。(15))三是《古蘭經》中不止一次地將“阿邁勒”(行為)同“伊瑪尼”(信仰)並列,說明它們是兩回事。這些學者雖然不主張行為屬於信仰,但並不否認它的重要性,他們把信仰和行為視為不同但又彼此有聯繫的兩件事,信仰是行為的條件,行為是信仰的外在體現,是信仰的結果。一個人有了信仰,就必須有相應的行為表現,如果他犯了大罪,他是有罪之人,但仍不失為穆民。

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對持第二種觀點的人所依據的根據做了這樣的解釋:一、“伊瑪尼”一詞未必只是內心的活動,也可以是الإقرار(口頭承認)的意思;(16)經文中之所以將信仰和行為並列,是為了突出後者的重要性,這樣的現象在《古蘭經》中並不罕見,比如:“誰與安拉、眾天使、哲布裡萊和米卡以萊作對,安拉就與悖逆者作對”。(17)在這節經文裡,‘天使’一詞是複數,其中包括哲布裡萊和米卡以萊兩位天使,可又單獨提到它們,是為了強調它們在天使中的特殊地位。同理,上述經文中將信仰和行為並列,也是為了強調後者的重要性。

 曼倆·阿裡·卡裡(卒於1606)(18)說,大多數史學家認為“伊瑪尼”就是內心的定信,一個人只要有了內心的定信,在安拉那裡他已經是穆民了。(19)我們贊同此說,理由如下:第一、這種說法符合“伊瑪尼”一詞的本意;第二、一般情況下,並列意味著兩個處於並列地位的詞語所代表的是兩個不同的事物。如果信仰的要素包括信、言、行,那麼,其中最重要的不是行為而是內心的信仰,因為一個人有行為不等於有信仰;有口頭表白的人也許是十足的偽信者。而內心誠信的人,即使表現很差,也是穆民,“內心有芥末重的信仰者,都將脫離火獄,進入天堂。”第三、據伊本.歐麥爾傳述:有一天,使者和一些弟子同坐,來了一個陌生人,他問道:請告訴我什麼是“伊斯蘭”?使者回答:作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他的使者、力行拜功,繳納天課,封齋和朝覲。那人說:你說的對。接著又問:什麼是“伊瑪尼”?使者回答:信仰安拉、天使、經典、使者、後世及前定。那人說:你說得對。他又問:什麼是“伊哈桑尼”?使者回答:你拜安拉,就好像你看著他一樣。即使你看不見他,他也在看著你。那人說:你說的對。他又問:末日何時到來?使者回答說:被問者不比發問者更清楚。那人說:你說的對。說完飄然離去。當時在場的人都感到很奇怪:這個人怎麼一邊問一邊肯定?使者吩咐弟子們把那人叫回來,結果那人消失得無影無蹤。使者說:這是哲布裡萊。他來教你們宗教教義。(20)這段聖訓告訴我們信仰就是內心的誠信,不包括口頭承認和外在行為。使者告訴弟子們來人是天使,他問那些問題並非因為不懂,而是通過問答的形式來告訴我們什麼是“伊斯蘭”,什麼是“伊瑪尼”,什麼又是“伊哈桑尼”。使者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實際上就是在為這三個詞下定義。根據這個定義,信仰就是一個人內心的事情,不包括口頭表白和肢體行為。

至於一些先賢所說“信仰是表白與行為”這句話,我們認為不能把它理解成是他們為“伊瑪尼”所下的定義,而是另有原因。當時賈赫米耶派(21)思想氾濫,該派主張信仰與行為完全無關,有信仰就夠了,行為無足輕重。我們認為沙菲爾等人之所以說“信仰是表白與行為”,主要是為了反駁賈赫米耶派的這種消極觀點,強調行為的重要性。如果這句話是“伊瑪尼”的定義,那麼,這個定義是有問題的。首先,定義必須全面,該提的必須提到,而這個定義沒有提及“內心的定信”,等於忽略了一個要素,因而是不全面的。其次,定義必須很嚴密。按照這個定義,一個人只要有口頭表白和外在行為,他就是穆民了。如果是這樣,偽信者也是穆民,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為了彌補這個漏洞,有學者說“表白”和“行為”包括口頭表白和內心表白,外在行為和內心行為。(22)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持相反意見的學者還引用了大量表示誰犯罪,誰就喪失信仰的經訓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我們認為那些經訓屬於警告,含有誇張成分,不能根據其表面意思下結論,否則就會犯赫瓦利吉和穆阿太齊萊派所犯的錯誤,把犯有大罪的人要麼判為“卡菲爾”,到後世永居火獄;要麼視為既非穆民,也非“卡菲爾”,而是介於二者之間的人。這樣的論斷不但不符合經訓的精神和原則,而且對穆斯林內部的團結極為不利。為此,當代有學者把行為說成是信仰的“分支性要素”。這種說法也是自相矛盾的,因為“要素”的原詞是الركن,指事物賴以存在的根基,而“分支“的原詞則是الفرع,指事物的末梢。一個事物既然是根,就不可能是支,就像樹根不可能同時也是樹支一樣。

我們把行為排除在信仰要素之外,並不是否認行為的重要性,相反地,我們認為真主多次把行為同信仰相提並論,恰恰說明了行為的重要性,說明二者是分不開的,有信仰就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行為。作為有信仰的穆斯林,不但要有口頭表白,而且還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證明和體現信仰。一個人的行為越符合信仰的要求,品行越端正,性格越好,越能證明其信仰完美。

結語

綜上所述,在什麼是信仰以及行為與信仰的關係問題上教義學家們之間發生了分歧,有人認為信仰由內心定信、口頭表白和外在行為三個要素構成,三者缺一不可,但犯了大罪的人仍然不失為穆民;有人主張信仰的要素有兩個,即內心的定信和口頭的表白,外在行為不屬於信仰,而是信仰所要求的,是信仰的體現和結果。兩種觀點的區別在於,第一種觀點把行為納入信仰,認為行為是信仰的一個組成部分;第二種觀點認為行為不屬於信仰,但有信仰者必須要有行為,必須要用行為來證實自己的信仰,否則就是犯罪的人。二者的共同點在於:他們都強調行為的重要性,認為穆斯林必須用實際行動來證實自己的信仰。一個人犯了大罪以後並不喪失信仰,到後世,其歸宿由真主決定:或者得到寬恕,同其他穆民一道進入天堂;或者接受一定時間的懲罰,然後進入天堂。作為信仰者,穆斯林應當嚴以律己,盡可能按照伊斯蘭教義教法的要求去做,當為則為,當遠則遠,“不因善小而不為,不因惡小而為之。

 

(作者系寧夏大學副教授)


注釋:

(l)《夢古得》,貝魯特:Dar Al-Shuruq,1982年,第18頁

(2)安薩里:《信仰的基礎》,貝魯特:Alam Al-Kutub,1985年,第258頁:艾布·哈泰姆:《遜尼派根基與宗教信仰》,安曼  Dar Al-Hasan,1996年,第18頁

(3)伊本· 艾布· 曬柏:《信仰》,第18頁

(4)同上書,第45頁。

<5)同上書,第24頁。

(6)同上書,第30頁。

(7)《古蘭經》:2:143。

(8)曼倆·阿裡  卡裡:《大學詳解》,貝魯特:Dar Al-Kutub Al-Ilrniyyah,1984年,第124頁。

(9)艾布麥依尼奈賽菲《教義學之海洋》,貝魯特:Dar Al-Kutub Al-llmi/yah,2005年,第77頁。

(10)見伊本·曼祖爾:《阿拉伯語辭海》,貝魯特Dar Al-KutubAl-Ilmiyyah,1993年,第4e頁。

(11)《古蘭經》12 17。

(12)《古蘭經》:49:14。

{13)《古蘭經》:58:22。

(14)《古蘭經》  16:106。

(15)曼倆  阿裡  卡裡  《大學詳解》,貝魯特;Dar Al-KutubAl-Ilrriyyah.1984年,第126頁。

(16)艾賽裡:《信仰的本質》,利雅德Madar Al-Watan,2003年,第21頁。

(17)《古蘭經》  2: 98。

(18)曼倆· 阿裡·卡裡(卒於1606年)是哈奈菲派著名學者,祖籍阿富汗,長期生活在麥加,擅長書法,以給人抄寫《古蘭經》為生,是一位百科全書式學者,著作等身,名揚穆斯林世界。據說,他在麥加去世後,埃及民眾為他舉行了異地殯禮。

(19)曼倆·阿裡·卡裡:《大學詳解》,貝魯特  Dar Al-KutubAl-llmiyyah,1984年,第125頁,安薩里  《信仰的基礎》,貝魯特  ‘Alam Al-Kutub,1985年,第249頁

(20)伊本  艾布  曬柏:《信仰》  第45頁。

(21)賈赫米耶是莫爾吉埃派的一支,該派強調真主的許諾與仁慈,否定真主的警告與對後世懲罰的畏懼,認為一個人只要有信仰就夠了,行為表現好壞並不重要。見艾什阿裡:《伊斯蘭人的言論》,貝魯特:Al_kAaktabat Al-‘^sriyyah,第一冊,第214頁。

(22)艾賽裡  《信仰的本質》,利雅德Mldar Al-Watan,2003年,第2l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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