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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禁止穆斯林練瑜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www.islamonline.net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3329票  瀏覽35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12月04日 11:23

       馬來西亞國家伊斯蘭教法理事會11月22日星期六發佈教律﹐禁止穆斯林修練瑜珈功﹐《星報》11月23日報道。   理事會會長阿布杜拉‧蘇科爾對記者說﹕“我們只禁止穆斯林修練瑜珈功﹐因為這種修練腐蝕他們的信仰。”  他說﹕“我們要求穆斯林不要參加瑜珈功的修練﹐由於這個功法違背伊斯蘭的信仰精神。”

       “瑜珈”是古代梵文﹐意思是“內在真我統一”﹐是古代印度宗教文化一部分﹐瑜珈功的訓練理論是根據婆羅門教的兩部古經《奧義書》和《博珈梵歌》﹐後來成為印度教僧侶的身心修持術。  修練瑜珈功的人﹐通過人與自然合一﹐採用運氣法和冥想法達到“梵我一如”的境界﹐追求的目標是成佛成仙。   瑜珈功分成五大層次的級別﹐如身﹑心﹑知﹑情﹑意﹐修練的人層層提高﹐練出超自然的“魔法”。   最初級的練習是鍛煉身體運用氣功﹐有許多派別﹐修練者必須投靠“宗師”參加其中一派﹐不許兼信旁門左道﹐例如“禪悅瑜珈”。   在規定的數百種姿勢中﹐每個動作都有“法名”﹐可以“與神聚會”使生命“愉快的唯一途徑”。  現代的瑜珈功﹐是以保健養生為名吸引信徒﹐勸導他們治病不用服藥﹐通過修練﹐與神一體﹐用個人獲得利益來吸引信徒的變相宗教。

       蘇科爾說﹕“由於這些原因﹐我們認為在瑜珈功中許多本質的東西都違背伊斯蘭﹐是亥倆目行為(伊斯蘭法制非法行為)。”   他說﹕“從一開始修練時﹐他們說是保健活動﹐但逐步發展到精神信仰﹐例如其中有意念向神祈禱的訓練要領。”

       伊斯蘭教法理事會是馬來西亞最高宗教學術組織﹐經常針對社會問題向穆斯林發出行為指南“教律”。   教律沒有法律效果﹐但對堅守伊斯蘭信仰的穆斯林有約束作用﹐體現了馬來西亞國家的民主精神﹐向信仰的民眾提供一種正道的選擇。  在當前馬來西亞多元文化的環境中﹐穆斯林堅持伊斯蘭精神的特色﹐防止受到其他信仰和文化習慣的干擾﹐保護伊斯蘭的純潔性和穆斯林的忠誠精神。  教法理事會發佈的教律說﹕“伊斯蘭鼓勵穆斯林參加各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活動﹐在體育項目中有適合各種年齡和男女的活動種類﹐如騎車﹑游泳﹑田徑或球類運動。  例如按時的禮拜﹐對身心健康有無窮的利益。”

       蘇科爾說﹐馬來西亞不是唯一的伊斯蘭國家宣佈瑜珈違背伊斯蘭精神﹐禁止穆斯林參加修練﹐其他國家如埃及和新加坡﹐伊斯蘭教法高級組織都有類似的教律﹐告誡穆斯林對瑜珈功敬而遠之。   他說﹐凡是教律的規則或律例只對穆斯林有指導性的效能﹐與本國或其他國家的非穆斯林無關﹐伊斯蘭組織尊重各種信仰和文化﹐不干涉其他人的自由行為。  他說﹕“瑜珈對於穆斯林﹐有瓦解我們信仰基礎的危險性﹐因此我們有必要提醒穆斯林拒絕參加修練。  這是有必要的捍衛信仰行為﹐屬於教法理事會的管轄範疇。”

       兼任國際伊斯蘭教法研究所副主席的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伊斯蘭法學系教授桑諾庫圖布‧穆斯塔法博士說﹕“我支持教法理事會發佈的這條教律﹐應當阻止穆斯林參與修練瑜珈功﹐因為這種功法包含著‘與天神一統’的訓練理念﹐而且有祈禱和崇拜形式。  這些都是宗教內容。  在馬來西亞﹐穆斯林的年輕人受到各種社會影響﹐應當防止他們偏離信仰的正道。 這個教律的伊斯蘭法學根據是“sadd adh-aharai”(堵塞邪惡之路)原則。  向信徒闡明是非界線是教法監管者的法律責任。”

       他說﹐即便是有些現代派的瑜珈法師﹐減少了許多宗教祈禱練功的形式﹐但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瑜珈功與古代婆羅門教義無關。  對於穆斯林﹐這屬於“可疑的行為”﹐根據先知穆聖的教導﹐穆斯林應當躲避有“可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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