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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是人道基礎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701票  瀏覽175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42

西方現代文明﹐以個人主義和物質享受為精神追求核心﹐犧牲了許多傳統的基礎道德﹐例如孝敬父母。 古人言“天不變﹐道亦不變”﹐宇宙運動的原理與人類社會的真理都是永恆的定律。 今天有人提倡“與時俱進”﹐好像什麼都沒有了固定原則﹐過去的一切都可以推翻﹐標榜“時代進步”﹐因為衡量的標準是個人主義和物質享受﹐或者只是講究眼前經濟效益。 西方人為了獲得個人享受﹐有許多發明創造﹐例如一年有一天母親節和父親節﹐給那些一年之內“沒有時間”善待父母的兒女們有一天的補救。 兩千五百年前﹐孔老夫子就嚴肅地揭露這些人的虛偽﹐他說﹕“今日孝者﹐是謂能養。 至於犬馬﹐皆能有養。 不敬﹐何以別乎?” 人類與動物﹐行為應當有明顯的區別。 兒女長硬了翅膀﹐只顧自己遠走高飛﹐連回頭看顧老父母生老病死的時間都沒有了﹐豈非不是把父母當作“犬馬”養在家中﹐或安置在養老院托老所? 也不要錯怪那些發明節日的人﹐當他們看到捲入商業文明市場經濟旋渦的兒女們﹐根本就把生我養我的父母拋到了九霄雲外﹐於是設計出一年想到父母一天的辦法﹐也是出於好心善意﹐或者替父母向子女苦苦哀求“常回家看看”。

  一﹑伊斯蘭法制規定

  這些西方發明的新玩藝﹐都是有一定的歷史和社會背景的需要﹐拋棄老人羈絆﹐向著個人名利前程奮進﹐是如今的時代潮流。 這絕不是社會發展的健康徵兆﹐因為在同樣的社會背景和條件下﹐“為了自由故”﹐任何道德原則“都可拋”了﹐人類將失去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和良心准繩。 伊斯蘭世界普遍實行伊斯蘭的法制原理“沙里亞”﹐保持社會最基本道德的永恆原理﹐任憑世上風浪起﹐這是伊斯蘭頂天立地的固定支柱。 這個堅強支柱的根底深埋在《古蘭經》和聖訓中﹐因為孝敬父母是僅次於敬畏真主的穆斯林第二項優秀人性表現。

  《古蘭經》說﹕“你的主曾下令說﹕你們應當只崇拜他﹐應當孝敬父母。”(17﹕23) 真主說﹕“我曾命人孝敬父母。”(29﹕8﹔46﹕15) 這樣的話在《古蘭經》各處啟示中重複了十一次﹐每次結合不同的啟示情節﹐提醒人們不要忘記自己的父母﹐不僅應當供養﹐而且應當全面體貼﹐畢恭畢敬地侍奉﹐禁止對父母大聲呵斥﹐不許可尋找借口對年邁父母忽視或丟棄。 以下深入探討歷代學者根據《古蘭經》形成的沙里亞。

  第一﹑孝敬父母是真主與信士的道德契約﹐規定為社會道德規範的第一條﹐否則為違背約言﹐犯了爽約的罪過。 《古蘭經》記載說﹕“當時﹐我與以色列的後裔締約﹐說﹕‘你們應當只崇拜真主﹐並當孝敬父母﹐和睦親戚﹐憐憫孤兒﹐賑濟貧民﹐對人說善言﹐僅守拜功﹐完納天課。’ 然後﹐你們除少數人外﹐都違背約言﹐你們是常常爽約的。”(2﹕83)

  第二﹑真主命令信士敬畏真主和孝敬父母﹐善待親人孤兒和旅客﹐不遵循命令者必定是傲慢和矜誇的錯誤行為。 《古蘭經》說﹕“你們當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當孝敬父母﹐當優待親戚﹐當憐憫孤兒﹐……。 真主的確不喜愛傲慢的﹑矜誇的人。”(4﹕36)

  第三﹑孝敬父母屬於真主確定的法律禁戒﹐違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蘭經》說﹕“你說﹕‘你們來吧﹐來聽我宣讀你們的主所禁戒你們的事項﹕你們不要以物配主﹐你們應當孝敬父母﹔你們不要因貧窮而殺害自己的兒女﹐我供給你們和他們﹔你們不要臨近明顯的和隱微的醜事﹔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 他將這些事囑咐你們﹐以便你們了解。’”(6﹕152)

  以上三條﹐就是沙里亞的立法依據﹐根據真主在《古蘭經》中確定的性質﹐忤逆父母者必須給予判刑﹐因為屬於信士爽約﹑傲慢和矜誇﹑真主明令禁戒的惡劣行為。

  根據沙里亞﹐父母養育的兒女﹐對兒女擁有極高的權利﹐如同財產﹐屬於個人私有。 根據聖妻阿依莎的傳述﹐曾經有一位穆民前來向穆聖資訊法律問題。 他說﹐他曾經對他的父親貸款﹐現在發生了爭執﹐應當依據什麼原則解決。 先知穆聖乾脆地回答說﹕“你與你的財富都屬於你父親。”

  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明確認識到﹐伊斯蘭教導民眾孝敬父母僅次於敬畏真主﹐父母在人間社會關係中﹐享受到至高的地位。 這不是抽象的空口理論﹐而先知穆聖對這個問題的嚴肅性做了具體布署﹐例如伊斯蘭政府對公民派遣國家任務﹐把孝道視為一個重要的斟酌條件﹐譬如為捍衛伊斯蘭的出征。 與孝敬父母相比﹐為伊斯蘭出征也降格為次要﹐穆斯林可以以“家有老母在堂﹐需要兒子日夜照料”為理由﹐拒絕奔赴前線作戰。 這是真主啟示的原則﹐先知穆聖所做的智慧解釋。 根據聖門弟子伊本'馬蘇德的傳述﹐他說﹕“我曾經向真主的使者問道﹐我問﹕‘什麼是真主最喜悅的行為?’ 穆聖回答說﹕‘按時的拜功。’ 我又問﹕‘那麼﹐其次呢?’ 穆聖回答說﹕‘孝敬父母。’ 我再次問﹕‘在然後呢?’ 穆聖說﹕‘為主道出征。’” 孝敬父母的重要性應當排列在為主道出征之前。

  二﹑母親的地位高於父親

  在伊斯蘭法庭上﹐判斷忤逆父母罪時﹐母親的地位高於父親﹐也就是說﹐對同樣的惡劣行為﹐傷害母親的兒女應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以示公平。 如果說﹐孝敬雙親是伊斯蘭行為道德第一條﹐那麼﹐母親被視為人間至高無上受尊敬的第一人。 根據聖門弟子阿布'胡萊伊勒傳述的聖訓﹐有人前來向先知穆聖問道﹐“誰應當最受尊敬?” 穆聖連續回答三遍﹐“第一是你們母親”﹐“第二是你的母親”﹐“第三還是你的母親”﹐然後才輪上父親﹐因此母親接受的尊敬應當是父親的三倍。

  父母都應當孝敬﹐只因雙親關係﹐與信仰無關﹐譬如父母沒有歸信伊斯蘭﹐是非穆斯林﹐他們所應接受的尊敬和受到的沙里亞保護不變﹐這是伊斯蘭社會的道德準則。 如果非穆斯林的父母命令兒女做違背伊斯蘭原則的事﹐可以耐心地說明原委予以拒絕﹐譬如父母命令兒女向祖先牌位叩頭上供﹐或者父母供給非清真的飲食﹐在這些問題上﹐穆斯林的兒女應當堅持信仰原則﹐但並非對父母不敬。 這個規定也有《古蘭經》的根據。 真主說﹕“我曾命人孝敬父母 ---- 他母親弱上加弱地懷著他﹐他的斷奶是在兩年之中 ---- (我說)﹕‘你應當感謝我和你的父母﹔唯我是最後的歸宿。 如果他倆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東西配我﹐那麼﹐你不要服從他倆﹐在今世﹐你應當依禮儀而奉事他倆﹐你應當遵守歸依我指的道路﹔唯我是你們的歸宿﹐我要把你們的行為告訴你們。’”(31﹕14-15)

  三﹑父母歸真後﹐兒女繼續孝敬的責任

  

  一般都是父母歸真在前﹐兒女為父母送葬舉哀﹐伊斯蘭教育信士遵循“厚養薄葬”的原則。 這裡的意思是﹐父母在生前﹐應當得到子女真心孝敬和侍奉﹐保護父母身體健康﹐精神愉快﹐頤養天年﹐直到老終歸主。 安葬可以從速﹑從簡﹐不需要鋪張浪費﹐舉行繁文縟節的儀式﹐或者花大價錢裝修墓地。 這些多半是虛假的禮儀﹐兒女為了在親友面前為自己臉上貼金﹐絲毫得不到真主的喜悅和賞賜。 父母歸真之後﹐魂歸後世﹐兒女可以向父母傳遞精神信息﹐使逝世的父母靈魂安寧。 為了悼念父母的亡靈﹐以下是穆斯林社會傳統的習慣﹐因為真主接受真誠的祈禱。

  (一) 經常為已故父母親自做都阿宜﹔

  (二) 為已故父母﹐向貧困和急需者施捨﹔

  (三) 為已故父母向社會捐助﹐如清真寺﹑學校﹑圖書館﹑醫院﹑孤兒院﹐以及其他如修橋補路的公益事業﹔

  (四) 為已故父母奔赴麥加朝覲﹐或者委託別人朝覲﹔

  五) 為已故父母誦讀《古蘭經》﹔

  六) 為已故父母宣教﹐如印制和散發伊斯蘭宣傳材料﹐勸人行善﹐歸信正道。

  對已故父母的哀悼﹐必遵伊斯蘭精神的祈禱和行善功﹐是穆斯林對父母孝敬的行為繼續﹐可以使父母精神愉快和安寧﹐也能獲得真主的喜悅和兩世賞賜。 在悼念父母的一切行為中﹐不忘這樣的祈禱詞﹐誠意上達真主﹐真心美譽社會﹐成為高尚道德的楷模。 “真主啊﹗ 接受我謙卑的祈求吧﹗ 引導我們永遠是順從萬能真主的奴僕。” “真主啊﹗ 我以赤字心悼念已故父母﹐祈求真主恩賜我們﹐恩賜我們的後代子孫。”

  伊斯蘭是人間正道﹐堅守認主獨一﹐維護社會祥和。 每個人都是父母所生﹐不忘養育之恩﹐與動物有別。 遵循伊斯蘭精神﹐孝敬父母是社會規範第一條﹐世間人道之基礎。 伊斯蘭的孝道﹐既是行為規範﹐也是法制準則﹐但是許多穆斯林民族不是生活在伊斯蘭法制的國家中﹐對父母忤逆﹑呵斥﹑背離﹑冷淡或拋棄﹐不受政府法律制裁﹐因為西方法律制度以個人享樂為金科玉律。 作為穆斯林﹐地不分南北﹐家不論貧富﹐都可以直接虔誠向真主﹔遵法紀﹐守道德﹐做孝敬父母的表率﹐自信真主在復活日的公道。 人貴有自律和自尊﹐雖在黑暗中﹐也是展現伊斯蘭的道德光輝﹐不啻為現身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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