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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中華回教博愛社向中大捐款所體悟到的說起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本站原創    作者:ISH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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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的“社會參與”:您參不參與
                                    ——從香港中華回教博愛社向中大捐款所體悟到的說起

 

博愛社全稱“香港中華回教博愛社”,初創於1917年,是最早由內地廣東一帶遷港華人回民組合的民間社團之一。其時他們委身於殖民地之心苦,社名卻不忘勇於首冠“中華”之豪義;雖面對國際金融市場之冷峻,卻並取“博學愛群”深義之時語。足見其時先輩們基於博大精深中華文化之良苦用心與中華伊斯蘭智慧之高超與高明!

撫今追昔,窘迫港漂之中華伊斯蘭民眾,在偉大“五四運動”之前,堅守“古蘭”與“聖訓”的“伊瑪尼”(al-Iman,即信仰);矢志不渝于中華祖國情懷而面對順應時流,這是一種崇高的中華氣節與民族自信的情懷。

臨近新春吉祥兔年的元月20日,中華博愛社在新亞書院舉行向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文化遺產研究中心捐贈儀式,以助其進行“香港穆斯林文化與社會研究”項目。余承中大人類學系友好之邀而往並做“中國穆斯林民族博愛精神與其文化遺產名錄的推進狀況與反思”演講。後,又往社團參觀、交流。分享香港穆斯林同胞之間與各族群體親密互助、好學共進的社會文化活動,體驗學習,感觸甚深。香港穆民身經背井漂泊,室邇人遠,英管籬下之滄桑和回歸熏風陽光,其于中華文化之糾結、根植,信仰之堅守、追求,歷史淵源的難解難分,時代潮流之強勢與應變,他們都處於櫛風沐雨,艱辛備償之界。幾此源自敢於正視文化自覺的前沿歷練實踐,亦多給我們內地族親以深刻啟迪和不禁油然而生的景仰之心。

在香港,此類社團等,皆為真正民間社團。“真正”之所謂,其組建之初,其互動伊始,盡在地方依法行政統管之內,組織者、為者都是志願、義工式,積極發展文化教育和群眾福利事業,根於民族文化自覺之國民素質,本著自尊、自強之動力而發揮著社會成員的自立作用。這樣一種公民意識,得到社會認同尊重。博愛社及其社眾幾代人的踐行,讓我們感動,讓我們奮進。

他們為中大捐款做“香港穆斯林文化與社會研究”項目,是回應國際文明對話,文化交流與保護本港穆斯林文化傳統,增加民眾對穆斯林社區及其文化的認知而為之的議題;於是我們豁然,其行何謀得認同?原來他們視“社會參與”既為己任,也為權利。

建社伊始,他們針對穆斯林民眾就業通識所求,即著手培訓教育,融入社會;繼而為擔負起華裔穆斯林素質與人才培養的社會責任,先後主動向香港教育署申請,興辦各種類型命名的伊斯蘭幼稚園,伊斯蘭小學;以及伊斯蘭脫維善紀念中學,伊斯蘭英文學校等等,且學監、校長都由華人穆斯林擔任。近年他們又設立了“基金會”的“研究生獎學金”,旨在針對在讀研究生或從事穆斯林文化研究的各族群研究生田野作業,畢業論文寫作的支持與協助。

他們助人成功,大力支持其它社團的創立與實業興辦,一度協助香港中國回協辦理學務、社務。早在上世紀70年代,遵古蘭聖訓教誨,以博愛、寬容胸懷,與香港佛教、天主教、孔教、基督教、道教團體共組“香港六宗教領袖座談會”體系,30年來,融洽相處,求同存異,導人向善,服務社會,做了許多造福人類的好事。為跨文明對話起到了先行實踐與示範作用。

這一切的一切,給我們以啟示:有了文化自覺,就會熱情擔當起公民的責任與義務。俯首自忖,我們是否有時、有地對作為社會成員的“社會參與”當成一種“索求”之機?“非遺”保護上的“社會參與”,時而讓我們看到以“有償”、“撥款”為條件的前提!是要我保護,還是我要保護?

但,不履行“保護權利”(義務)的“板子”,自然不應打在百姓的屁股上。

相關閱讀:博愛社資助「華人穆斯林文化傳統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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