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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無辜平民有大罪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607票  瀏覽14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42

信仰伊斯蘭的人群是穆斯林﹐形成共同遵循伊斯蘭的穆斯林社會﹐這個社會的基本使命之一是保護所有的人﹐他們的生命﹑財產和尊嚴﹐不論是否穆斯林。 任何形式的壓迫和欺凌﹐例如侵吞別人財產﹑侮辱人格和傷害生命﹐都是罪惡行為﹔每個穆斯林有責任表示反對﹐奮起對抗﹐維護人權﹐這是服從真主命令執行當然的天職。

遵循伊斯蘭正道保護人民利益﹐是伊斯蘭信仰的善功﹐將獲得真主的賞賜。 生活在社會之中的穆斯林﹐不管什麼年齡﹑身份或地位﹐看到或得知有人受到欺凌或侮辱﹐都應當挺身而出主持正義﹐為受害者說公道話。 保護人民的利益是最基本的人性責任和社會道德﹐在《古蘭經》和聖訓中都有明確的闡述。 例如﹐先知穆聖得知一名女子﹐把她養的貓關在房內不得食餓死了﹐穆聖說﹕“這個女人的罪過很大﹐將受到火獄的懲罰。”《布哈里聖訓集》 穆斯林對待動物都應如此仁慈和善良﹐何況對待人類同胞? 沒有憐憫與同情之心﹐失去了基本的人性﹐是人類社會的敗類﹐因為傷害民眾生命和福利是有罪的行為。

當代伊斯蘭世界著名學者﹑公認的法學大師尤素夫'蓋拉達維博士說﹐傷害無辜的平民是伊斯蘭的大罪過﹐受傷害人不論信仰什麼宗教﹐或什麼種族﹐出生在哪個國家﹐都是與我們同等的人類同胞。 伊斯蘭是保護人間和平的信仰﹐因為真主不許可傷害他人﹐穆斯林堅守伊斯蘭的原則只有一個標誌﹐平等對待所有的人﹐保護所有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這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質。

總結許多學者對傷害罪過的論述﹐歸納以下四個要點﹕

第一﹑禁止傷害無辜的平民

伊斯蘭承認每個人享有某些真主恩賜的生存權利﹐如生命﹑財產和尊嚴﹐不論信仰﹑地位和家族。 任何人﹐上至哈里法﹑總統﹑國王﹑官員﹑地主﹑經理和老闆﹐下至家庭﹑朋友或陌生人﹐都沒有權利傷害其他人。 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全社會保護﹐這是對待一個有生命人的統一標準﹐不存在不同人種兩樣標準或等級差別。 先知穆聖在《辭朝演說》中特別闡明﹐直到復活日之前﹐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一律不受侵犯的根本原則。 這個原則是指所有的人﹐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只要不是殺害穆斯林的伊斯蘭敵人。 即使在兩軍對抗的戰場上﹐穆斯林將士禁止傷害沒有參加撕殺和戰鬥的無辜者﹐如婦女﹑兒童和老人﹐以及敵營中主管祈禱的和尚﹑牧師和其他神職人員。

每個人都是先知阿丹的子孫﹐凡是人類﹐都是一家人﹐互為兄弟姐妹﹐沒有理由實行種族歧視和清洗。 無辜傷害動物或家畜都是罪過﹐傷害人類同胞﹐罪不容赦。

第二﹑善惡都是個人的責任

每個人應當行善﹐防止作惡﹐一切善與惡的行為﹐由他本人負責﹐真主有公道的賞罰﹔沒有人能夠代替他﹐也沒有人能為他說情。 伊斯蘭的公正道德人人必知﹐因為這是共同遵循的社會準則。 每個人是自己的監督者﹐以忠誠的信仰和良知﹐守住個人的善良堡壘﹐任何罪過都由個人承擔﹐親如父子﹐無法挽救一個人的罪過。 真主說﹕“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古蘭經﹐53﹕38)

有人在社會上參加秘密活動﹐他們受到壞人的教唆﹑欺騙和利用﹐幹了許多罪過﹐傷害無辜的民眾﹐這個是他自己的罪過和法律責任﹐不能譴責他的父母﹑學校或社會。 別人不能做他的替罪羊。 無辜殺人﹐是不可饒恕的大罪﹐殺人犯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和﹐但不能制裁和懲罰全社會﹐或罪犯者的父母或老師。 真主說﹕“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古蘭經﹐5﹕32) 真主賦予每個人的生命﹐是真主的意欲﹐他的行為是真主對他的考驗﹐而不允許任何人消滅真主造化的生命﹐干涉真主對人類世界的主宰﹐因此無辜殺人是大罪過。

第三﹑不以目的寬容手段

世界上有些哲學﹐認為只要目的有利﹐可以不必顧忌什麼手段﹐這就是不擇手段達到某種目的。 這不是伊斯蘭的思想﹐伊斯蘭不許可使用任何邪惡的手段達到自己理解的有利目的﹐譬如“殺富濟貧”﹐使用非法的手段獲得救濟款﹐或者販賣毒品集資造學校﹐或者以社會穩定為借口剝奪人民基本自由﹐這是不能允許的行為。 伊斯蘭對許多事務都確定了合法(赫倆利)與不合法(亥倆目)﹐不能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做亥倆目的行為。 先知穆聖說﹕“真主是仁慈的﹐他不接受任何不仁慈的行為。” 這是伊斯蘭法制的原則之一﹐因為伊斯蘭的法制是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精神制定的社會管理規則。 假如有一個獨裁者﹐不能只圖見效快﹐為了反對他一個人而傷害眾多的無辜民眾。為了戰勝邪惡﹐應當採取對民眾和社會傷害最小的方法﹐動員正義的力量﹐樹立社會正氣﹐維護人間正道。

第四﹑伊斯蘭是普遍的真理

保護所有人的利益是穆斯林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當地的伊斯蘭學者有重大的責任向民眾闡明伊斯蘭的和平本質和人權思想。 伊斯蘭精神來自真主啟示的真理﹐是對全人類的憐憫﹐保護所有民眾的人權﹐沒有信仰與種族或階級之分。 實行伊斯蘭的法制是為全體社會和人類造福﹐因此﹐生活在非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代表﹑議員和懂事﹐應當向社會闡明伊斯蘭的法制精神﹐因為這樣對全社會有利﹐避免邪惡發生。 如果非穆斯林不理解﹐不接受﹐積重難返﹐那麼﹐穆斯林也應當根據伊斯蘭的原則精神自我展示穆斯林的高尚行為。

宣教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在大會上發表演說﹐或者看到邪惡敢於堅持正義﹐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善良﹐拒絕參與罪惡的行為﹐都是在弘揚伊斯蘭的正道。 在一個有嚴重陋習的社會中﹐表達伊斯蘭的思想是有困難的﹐但是必須把真理表達出來﹐勇敢的奮鬥精神﹐將受到真主多倍賞賜。 如果見死不救﹐看見邪惡裝聾作啞﹐不敢表示正確的認識和態度﹐或者隨波逐流跟隨別人幹壞事﹐同樣也是犯罪﹐沒有理由擺脫罪責。 一個穆斯林應當看到真主的真理在人間成為現實﹐作證真主的公道和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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