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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穆學聯禁止恐怖聲明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631票  瀏覽131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42

(編譯者按語﹕最近許多國家連續發生幾起恐怖爆炸事件﹐如在英國倫敦﹑伊拉克﹑埃及﹑土耳其等﹐因為死傷者多為平民﹐引起國際社會憤怒﹐指責伊斯蘭極端份子的暴行。 以下是國際穆斯林學者聯合會(IAMS)發表的聲明﹐反對任何穆斯林濫殺無辜。 這個組織成立於2004年﹐總部設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現任會長是世界知名學者優素夫·蓋拉達維博士。 這是蓋拉達維博士在病榻上擬定的一份聲明。2005/07/

24)

  萬贊歸於真主﹐眾世界的養主。 祈求真主恩賜真主派遣憐憫全人類的最後使者穆罕默德和在他之前的所有使者﹐以及他們的後代信士們﹐直到復活日。

  本組織﹐國際穆斯林學者聯歡會(IAMS)驚異地得知﹐最近以來世界許多國家發生了多起爆炸案件﹐例如英國倫敦﹑伊拉克﹑埃及和﹑土耳其以及其他國家﹐每一處都留下了無辜民眾的鮮血。 為了澄清伊斯蘭立場﹐本組織對這些爆炸案件表明穆斯林的態度﹐特此發表嚴正聲明﹐通報所有穆斯林社會。

  第一﹑禁止濫殺無辜

  世界上所有的天啟宗教﹐尤其是伊斯蘭﹐都一律維護人類的生存尊嚴﹐嚴厲禁止傷害無辜平民。 在所有這些宗教的教義中﹐都明確闡明了人類鮮血的神聖性﹐除非是對待罪大惡極的犯罪份子﹐禁止製造流血事件。 所有天啟經典﹐都有嚴謹濫殺無辜的類似啟示經文﹐例如《古蘭經》說﹕“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5﹕32)

  第二﹑無辜殺人是大罪

  根據伊斯蘭的原則﹐殺人是大罪之一﹐真主絕不恕饒。 凡是犯下十惡不赦的殺人罪者﹐將受到今世和後世的兩世懲罰。 犯罪者應由法律審判和處份﹐而因私仇報復殺人者﹐就是濫殺﹐是大罪﹔伊斯蘭對全人類一視同仁﹐生命都受到保護﹐被殺者不論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濫殺行為是同樣的罪過。 真主說﹕“誰故意殺害一個信士﹐誰要受到火獄的報酬﹐而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譴怒和棄絕。 真主已為他預備重大的刑罰。”(古蘭經﹐4﹕93)

  伊斯蘭的信士是曾經口贊“清真言”的人﹐他們已承認“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因此殺害信士﹐就是屠殺穆斯林同胞的罪行。 先知穆聖曾經嚴厲怒斥一名弟子﹐他在戰場上殺死了願意歸順伊斯蘭的敵兵。 當他辯解說﹐那個人是怕死﹐而說假話﹐但是先知穆聖責問他說﹕“難道你撕開了他的心﹐看見是假話嗎?” 因此﹐任何一個人﹐只要他自己承認是穆斯林﹐他就是信士﹐其他穆斯林無權傷害他。

  伊斯蘭法律把這個規則運用到所有生活在穆斯林社會中的和平人民﹐他們都應獲得同等待遇﹐也承擔同樣社會責任﹐因為他們曾與真主的使者有盟約﹐應受到穆斯林社會的保護。 伊斯蘭法律也承認以合法的手續進入穆斯林社會的人﹐他們的合法手續和當局的批准就具有盟約的性質﹐他們就獲得受保護的法律權利。 穆斯林社會的合法組織﹑單位或個人對非穆斯林的客人邀請﹐就代表了國家和政府的准許﹐他們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 例如﹐持合法外交簽証進入穆斯林地區參加會議﹑攷察﹑經商或者參觀旅遊的人﹐都是合法的客人﹐應當受到類同於長期居民的保護。先知穆聖說﹕“凡是傷害合法居住的非穆斯林者﹐他將聞不到天堂的芳香。”

  第三﹑保護人民安全感﹐禁止恐嚇

  伊斯蘭保證每個人的生存權利包括信仰﹑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感﹐因為生活安全感是真主對全人類的慈恩。 伊斯蘭是和平的宗教﹐和平的涵義不僅是停止戰爭﹐而且保護社會和每個人生活的安全﹐因此﹐任何人為的恐嚇﹐造成社會不穩定和人心惶惶前途渺茫的形勢﹐都是違背真主意欲的社會影響﹐也是犯罪行為。 伊斯蘭的法律絕對禁止攔路搶劫﹑私闖民宅以及威脅任何人民生活安全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在法律上都構成犯罪。

  伊斯蘭不允許內涵恐嚇的行為﹐也禁止含蓄威脅的語言﹐有聖訓說﹐先知穆聖禁止對人說出帶有恐嚇色彩的笑話。 先知穆聖曾經教誨他的弟子們說﹕“一個真信士﹐應當是人們在他面前感到生命和財產都很安全的人。”

  第四﹑每個人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各人做事各人擔”﹐是伊斯蘭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 一個人的罪過或錯誤﹐或者是參與了做壞事﹐罪責只歸個人﹐任何人不為其他人的錯誤或罪過擔責任。 真主的啟示說﹕“各人犯罪﹐自己負責。 一個負罪的人﹐不負別人的罪。”(古蘭經﹐6﹕164) 真主說﹕“難道沒有人告訴過穆薩的經典﹐和履行誡命的易卜拉欣的經典中所記載的事情嗎? 一個負罪者﹐不負別人的罪。”(53﹕36-38) 真主的這個啟示﹐是自古以來對所有使者的教律。

  根據這個律例﹐實行復仇或報復的人﹐不論在法庭上﹐或採取個人手段﹐都不應當把仇恨向無辜者發泄﹔少數極端份子的罪行﹐不能使多數無辜的民眾受到懲罰。 例如有些人對統治者不滿﹐但不許可採用在社會上造成恐怖的形勢和傷害無辜民眾表達對上層領導的怨恨。 這些人雖然受到統治者的壓迫﹐但是他們的行為傷害了民眾﹐變成了壓迫者和犯罪分子﹐也必須受到伊斯蘭法制的制裁。

  就這幾天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來看﹐遭到炸彈襲擊的倫敦居民都是急忙乘車去工作或上學的普通民眾﹐遭到爆炸傷害的埃及沙姆沙伊赫受難者都是普通的埃及工人和持有合法證件進入埃及的旅遊者。 傷害這些身無血債的無辜民眾就是伊斯蘭法制認定的大罪過。

  第五﹑在交戰中﹐禁止傷害非戰鬥人員

  穆斯林許可參加合法的戰爭﹐面對面與來犯的敵人撕殺﹐抵禦侵略者。 根據先知穆聖制定的戰爭規則﹐穆斯林戰士禁止殺害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敵人﹐也禁止殺害敵人陣地中非作戰人員。 先知穆聖在一次視察戰場時﹐發現一具女屍﹐他責備週圍的將士們說﹕“這個女人﹐無論如何都不應當被殺死。”

  每次穆斯林出征﹐先知穆聖和他後來的繼承人歷代哈里法都向將士們聲明約法三章﹐講明行動原則﹕禁止殺害婦女﹑兒童﹑老人﹑在廟堂中的修士﹑在田間勞作的農夫和在路途上行走的商人。 從最近發生的幾起爆炸案件中看到﹐那些受到傷害的人﹐沒有一個是手持武器的軍人或暴徒﹐他們為什麼會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這絕對不是伊斯蘭精神或法制所能容忍的犯罪行為。

  第六﹑禁止綁架﹐禁止虐待俘虜

  國際穆斯林學者聯合會曾經多次公佈過關於戰爭和暴力的伊斯蘭認識﹑立場和教律﹐其中包括禁止綁架與戰爭無關的平民﹐以及優待俘虜的政策。 有些人遭到了拘留﹐即使是戰場上捕捉的俘虜﹐都應當享有基本人權﹐穆斯林應當根據國際戰俘公約善待他們。 先知穆聖根據真主的啟示精神(古蘭經﹐47﹕4)﹐曾經同敵方簽署過協議﹐雙方都保證善待俘虜。

  國際學聯在多次文件中都告誡穆斯林弟兄們﹐在對待俘虜問題上應當畏懼真主﹐直到釋放他們自由。 這個組織曾經參與了幫助在伊拉克被綁架法國和意大利的人質﹐也發表了公告譴責殺害埃及外交官的伊拉克武裝份子。 現在﹐這個組織的代表正在同他們展開談判﹐要求他們釋放被綁架的一名阿爾及利亞外交人員。

  第七﹑區分反抗侵略與殺害無辜民眾的兩種性質的行為

  國際穆斯林學者聯合會對最近發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都表示了譴責和反對的立場﹐因為他們傷害的是無辜民眾﹐破壞了人民賴以生存的基礎設施﹐使普通城市居民生活在日常的恐懼中﹐但是我們堅持那些在巴勒斯坦﹑伊拉克﹑阿富汗以及在其他穆斯林國家抵禦和反抗侵略的合法性﹐因為外來的侵略者給那裡的人民帶去了破壞﹑災難和恐怖。 我們主張﹐全世界的穆斯林都應當支持那裡為正義和解放而鬥爭的穆斯林弟兄﹐但也譴責以反抗不公正為借口而傷害無辜民眾的罪惡行為。 我們號召穆斯林社會中的當權者與民眾團體在抵制怖主義的罪惡中精誠合作﹐打擊野蠻的恐怖主義應當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以上是我在病床上為我們的組織擬定的聲明文件﹐因為我們這個組織中的學者們都向真主發誓決心執行真主的命令﹐闡明真理﹐絕不隱瞞觀點。 我們鄭重聲明﹐那些發生在世界各地的酷刑﹑殺戮﹑驅逐﹑懲誡﹑壓迫和暴力﹐與伊斯蘭無關﹐即使有人故意與伊斯蘭牽強附會﹐也都是無稽之談﹐沒有任何典籍依據。 我們的聲明也是針對那些假借伊斯蘭的名義興風作浪的人﹑那些偏離正道的人﹐他們沒有任何權力篡改伊斯蘭的真理原則。 《古蘭經》說﹕“滅亡者見明證而滅亡﹐生存者見明證而後生存。 真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8﹕42)

  我們以感謝真主和贊頌眾世界的主﹐是我們最高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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