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女穆斯林蓋頭案勝訴
德國法蘭克福附近小鎮協魯齊屯有一家百貨商店﹐1999年解僱了一名穆斯林女售貨員法蒂麥'柯拉爾﹐因為她堅持戴蓋頭上班。 店主說﹐在這裡鄉村地區﹐人們看不慣外來的文化習慣﹐影響生意。
法蒂麥女士對店主的無理行為不服﹐控告到法庭。 在2000年﹐地方法庭進行了兩次審理﹐都遭敗訴。 她堅持層層上告﹐最近接到最高法庭裁決﹐判她有維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店主必須恢復她的工作﹐並且賠償她這幾年的經濟損失。
最高法庭的裁決書說﹐店主沒有確切的證據說明﹐法蒂麥的頭巾減少了他的生意﹐因此判定店主犯了歧視宗教信仰的錯誤﹐違背德國勞工保護法。
店主不服判決﹐向德國憲法法庭申訴﹐星期四(8月21日)收到憲法法庭通知﹐不予受理﹐因為這樣的案件已有前例﹐維持最高法庭原判。 記者訪問憲法法庭﹐查問這個案件的性質﹐得到的回答是﹐幾年前曾經有一名非洲裔穆斯林婦女在一所學校任教﹐她堅持戴蓋頭﹐遭到校方解僱。 地方法庭裁決這位非洲穆斯林女教師菲西塔'魯丁應當服從學校規定﹐在學校中不應當表現宗教信仰。
憲法法庭接受那個案件後﹐認為魯丁女士在教學中沒有向學生宣傳她的宗教信仰觀點﹐而只是本人衣著習慣﹐與德國教育和宗教隔離政策沒有關係。 教師不應當因為戴頭巾或佩戴十字架飾品而被解僱。 因為﹐德國穆斯林人口逐年增多﹐過去沒有類似的糾紛﹐但這個案件構成了先例﹐所以憲法法庭拒絕接受店主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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