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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伊斯蘭教的代理制度及其現實意義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甘肃民族研究》    作者:毛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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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伊斯蘭代理制度的基本觀點

    整部《古蘭經》可以說是論述代理理論和教人類怎樣完成代理職責的。在這種論述中 ,主要就是以真主對人的思想、信仰和行為及意志的要求 ,完成從個人向社會、從情感到理智、從索取到奉獻的轉化 ,以完成代理責任的。下面 ,我們依據《古蘭經》對代理的論述 ,提出自己對伊斯蘭有關代理問題的一些思想和理論認識 :
1、 真主只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在伊斯蘭的信仰理論中 ,天地萬物都是真主的 ,真主處理萬物 ,而真主只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古蘭經》中指出 :「天地的寶藏 ,只是真主的「」(《古蘭經》63 :7),「天地的遺產只是真主的「」「你們的主確是真主 ,他曾在六日內創造了天地 ,然後升上寶座 ,處理萬事。「」(《古蘭經》1 0 :3 )「我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古蘭經》2 :3 0 )真主是天地萬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而真主只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

    2 、天地和山嶽都具有代理的資格 ,而只有人承擔了這一責任。《古蘭經》中指出 :「我確已將重任托天地和山嶽 ,但它們不肯承擔它 ,它們畏懼它 ,而人確承擔了。「」(《古蘭經》3 3 :72 )真主在大地上設置代理者 ,大地的管理權歸代理者 ;在大地上的被造之物中 ,天地和山嶽都具有代理的資格 ,只是人具有不怕困難 ,承擔責任的勇氣 ,因而承擔了治理大地這樣一種重大責任。因此 ,人只是真主被造的天地、山嶽的有效組成部分 ,並且勇於代理造物主管理大地而已。這樣 ,在伊斯蘭的信仰理論中 ,代理既是真主對管理權力的信託 ,也是人類勇氣和自覺性、主動性的體現。

    3 、人代理真主成為大地的主人公 ,人的使命和職責只是代理真主治理大地。《古蘭經》明確指出人是大地的主人公「繼先民之後而為大地的主人公的人們。「」(《古蘭經》7:1 0 0 )人是真主被造的天地、山嶽的有效組成部分 ,並且代理造物主管理大地 ,而成為大地的主人公。因此 ,人在伊斯蘭的信仰和理論體系中 ,具有非常獨特的地位。人既是真主在大地上的被造物中的有效組成部分 ,同時人又超越於其它被造之物 ,具有代理真主治理它物的勇氣和能力 ;人在大地上既具有超越的地位 ,代理真主而成為大地的主人公 ,但又賦予人類與這種優越地位相應的代理真主維護萬物的責任和義務。代理不僅僅是代理者的優越和尊嚴 ,而且是代理者肩負的責任和義務。人的使命和職責只是代理真主治理大地。

    4 、人們的行為不同 ,真主具有指導的責任。伊斯蘭認為 ,自然界的發展 ,有一定的規律 ,人類社會的發展 ,也有一定的法則。「這是安拉早有的常道 ,對於安拉的常道 ,你絕不能發現任何變更。「」(《古蘭經》48:2 3 )這種規律和法則是對人們的行動規範和要求的基礎 ,它要求人們按照客觀規律和規則辦事 ,行使自己的代理權利 ,完成自己的代理職責。但是 ,伊斯蘭也認為人們的行為是不同的 ,人們的行為有遵循規律和規則的 ,也有破壞規律和規則的 ;有盡職盡責的 ,也有監守自盜的。因此 ,伊斯蘭在宣佈和確認人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和代治者的同時指出 ,人的行為是不同的 ,真主具有指導的責任 ,真主對人們的行為提出了規範和要求。《古蘭經》第九十二章指出 :「你們的行為 ,確是不同的 ,至於賑濟貧民 ,敬畏真主 ,且承認至善者 ,我將使他易於達到最易的結局。至於吝惜錢財 ,自謂無求 ,且否認至善者 ,我將使他易於達到最難的結局。當他淪亡的時候 ,他的財產於他有什麼裨益呢 !我確有指導的責任。「」這就說明真主在賦予人代理能力的同時 ,也因此指明了人類行為能力的二重性 ,人有建設的能力和可能 ,也有破壞的能力和可能。人既有代理真主維護大地的可能 ,也有濫用代理權 ,為自己的私利服務的可能。作為天地萬物的主宰 ,在賦予人代理的責任的同時 ,也有必要對其行為提出要求和進行指導。因此 ,在《古蘭經》中真主指出 :「我確有指導的責任。「」(《古蘭經》92 :1 2 )且以《古蘭經》為指導 ,「這部經 ,其中毫無可疑 ,是敬畏者的嚮導。他們確信幽玄 ,謹守拜功 ,並公平分配我所給予他們的。「」(《古蘭經》2 :2— 3 )並且指出 ,誰遵循信仰的指導 ,自受其益 ,誰否認正道的指導自受其害 ,信仰和正道使代理者獲得信仰的報酬和福利。「他使你們成為大地上的代治者。不信道者自受其不信道的報酬 ;不信道者的不信 ,只使他們在他們的主那裡受痛恨 ;不信道者的不信 ,只使他們更蒙虧折。「」(《古蘭經》3 5:3 9)「我派遣使者 ,只為要人奉真主的命令服從他。「(《古蘭經》4:46)「誰服從使者 ,誰確已服從真主「」(《古蘭經》4:80 )因此 ,真主以《古蘭經》為人類的指導 ,以使者為楷模 ,代理要以真主的啟示和正道為指導 ,規範人類的行為。在伊斯蘭信仰中 ,真主派遣使者、啟示《古蘭經》是對人類代理職責和行為的要求和指導 ,並且要求以對真主的信仰對其加以遵循。

    5 、人只有管理住自己 ,才能管理他人 ,完成代理職責。伊斯蘭的代治、代理首先是人類對自己的自製。萬物的管理權歸真主 ,而真主讓人類代理。但人類的行為是不同的 ,人要完成代理之責 ,首先就要管理住自己 ,人只有管理住自己 ,才能管理他人。這樣人就要首先革自己的命 ,完成個人向社會的轉化 ,人才能完成自己的代理責任。因此 ,真主讓人類代治 ,並且選擇具有崇高美德者為使者 ,對人類的行為以啟示為依據進行指導 ,就是以真主的法則為依據對於人類自己的管理 ,是人類的一種自製行為。人只有完成了對自己的自治 ,人才具有代理和代治他人和他物的能力和基礎 ,人才能治人、治物。否則 ,人不僅不能完成代理責任 ,而且 ,人的行為有可能造成人類自身的毀滅。

    人類的自製是以真主的法則為依據對於自己的管理。人要完成自己的代理之責 ,首先要知道這個標準和原則 ,然後要以這個標準和原則去衡量人的行為對標準背離的程度和情況 ,然後採取措施將人的行為規範至標準的道路和方向。伊斯蘭信仰中確認真主啟示了這一標準和原則。這樣 ,人要完成代理責任 ,就要首先學習和掌握這一標準和原則 ,然後再以這個標準和原則去衡量人的行為背離原則的程度和情況 ,最後 ,採取措施將人的行為規範至標準的道路和方向 ,進行建設的活動 ,努力工作 ,完成自己的代理責任。代理是人類的一種自治行為。這也是伊斯蘭特別強調求知和學習的原因。

    6 、伊斯蘭的代理以代理人的行為能力為基礎 ,並鼓勵人培養代理能力以獲得代理權。在伊斯蘭的信仰中 ,真主在人類中選擇具有美德和能力者為使者 ,就說明代理是以代理人的美德和行為能力為基礎的。代理以代理人的能力為基礎 ,不能將財產交給愚人。「你們的財產 ,本是真主給你們用來維持生計的 ,你們不要把它交給愚人 ,你們當以財產的利潤供給他們的衣食「」。 (《古蘭經》4:6)在伊斯蘭看來 ,真主是創造和維護萬物的 ,人是真主的被造之物 ,但在真主的被造之物中 ,由於真主給人賦予了真主的部分精神 ,「我把我的精神吹入其中「」(《古蘭經》1 5:2 9),因而 ,人成為最具有主動性和積極性的被造之物。在真主的被造之物中 ,人具有了統禦其它被造之物的勇氣和能力 ,也由此 ,人獲得了代理真主維護真主創造之物的能力和職責。

    代理以代理人的行為能力為基礎 ,不能將財產交給愚人。同時 ,伊斯蘭鼓勵以人的能力的提高和對真主法度的遵循 ,正當的合理合法的取得代理權。只要人們按《古蘭經》去遵循 ,人就會獲得更多的代理能力和代理權 ,相應的我們也可以獲得應得的報酬 ,而且 ,這種報酬是兩世的報酬。

    7 、代理既是一種權利 ,更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代理是以代理人的權力為基礎的。這些權力包括 :生存權、尊嚴權、思維權、信仰權、發言權、求知權、財產權、溫飽權、安全權與安寧權等 ,伊斯蘭賦予人類這些權利。真主給予人類巨大的權利、能力的同時 ,給予人類同樣艱巨的任務和重要的使命。人類負有維護大地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可以依據自己的勞動獲得代理的報酬。

    第一、代理是一種明確的責任和義務。《古蘭經》中指出「真主是監護萬物的「」、「是維護萬物的「」(《古蘭經》3 9:62 ,3 :2 )自然界的萬物都是有原因的被造 ,「他在大地上安置許多山嶽 ,以免大地動搖 ,使他們不安「」(《古蘭經》3 0 :1 0 )而且 ,「我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2 :3 0《古蘭經》),人與自然之間除了人離不開自然之外 ,人還有代理真主維護萬物的職責。因此 ,在伊斯蘭的代理理論中 ,一方面把人類從自然界中提升出來 ,從智慧上賦予人類具有自由意志、思維能力等獨特的靈性 ,使人類具有一種超越的地位 ,人有統禦他人和他物的能力 ;另一方面也指出 ,人類並不能超越於萬物之外 ,人類是萬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人類和萬物有共同的根源和歸宿 ,屬於同一家園 ,人類不僅不能無限制的利用自然 ,而且具有保護自然的職責。共同家園的維護 ,是人類代理職責的體現和人生的使命。

    第二、代理意味著人們需要更加努力的工作。「人啊 !你一定要努力工作 ,直到會見你的主 ,你將看到自己的成績。「」(《古蘭經》84:6)對工作的需要是穆斯林唯一的需要。無論順境還是逆境 ,無論貧窮還是富裕 ,無論是創業還是守業 ,穆斯林唯一的選擇就是工作和勞動。這是伊斯蘭信仰對穆斯林行為的要求 ,也是穆斯林對人生理性認識的結果。

    第三、代理是為了建設。真主要人類代理萬物 ,就是要人類建設大地 ,人類對大地負有經營管理和建設的責任。「他用地上的土創造你們 ,並要求你們建設大地。「」(《古蘭經》1 1 :61 )

    第四、代理是對人類的一種考驗。「他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 ,並使你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級 ,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他賞賜你們的恩典。你的主確是刑罰神速的 ,他確是至赦的 ,確是至慈的。「」(《古蘭經》6:1 65)「他在六日之中創造了天地萬物———他的寶座原是在水上的———以便他考驗你們 ,看你們中誰的工作是最優的。「」(《古蘭經》1 1 :7)「我確已使大地上的一切事物成為大地的裝飾品 ,以便我考驗世人 ,看誰的工作是最優美的。「」(《古蘭經》1 8:7)8 對代治者的行為要求和代理財產的處理原則。人類只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 ,那麼 ,我們對代理財產的權益只有按照真主的意願、按符合真主意願的制度、法則來處理代理的財產 ,人們的代理權益受真主的制約 ,同時 ,伊斯蘭對代治者的行為也提出了要求。如「達五德啊 !我確已任命你為大地的代治者 ,你當替人民秉公判決 ,不要順從私欲 ,以免私欲使你叛離真主的大道 ;判離真主的大道者 ,將因忘卻清算之日而受嚴厲的刑罰。「」(《古蘭經》3 8:2 6)「你們應當信仰真主和使者 ,你們應當公平分配他所委你們代管的財產 ,你們中信道而且施捨者 ,將受重大的報酬。「」(《古蘭經》57:7)等。因此 ,只要人們的行為符合真主對代理的命誡、原則、制度、法律 ,人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 (在命誡、原則、制度、法律規範下的意志 )支配、處理、使用自己代理的財產 ,行使自己的計畫。「難道他們不知道嗎 ?從我所親手造作者之中 ,我曾為他們創造牲畜 ,而他們管理它們。「」(《古蘭經》3 6:71 )在這種處理中更多的是對代理的財產經營 ,增加代理權益。同樣 ,伊斯蘭對代理財產的分配使用也有相應的誡命、規定。人對於代理的財富沒有完全的處置權 ,只有依據自己的代理行為 ,享受有限的酬金 ,並要對自己的消費行為和結果負責 ,並由此獲得兩世的賞罰。「在那日 ,你們必為恩澤而被審問。「」(《古蘭經》1 0 2 :8)9 真主是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監察者和行為的賞罰者。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和代治者 ,人在大地範圍內負有代理真主維護萬物的職責 ,而真主以對人的代理責任的賦予和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監督而維護大地上的萬物 ,真主是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監察者和行為的賞罰者。《古蘭經》指出真主「是監護萬物的「」、「是維護萬物的「」、「你的主 ,確是監視的。「」(《古蘭經》3 9:62、3 :2、89:1 4)真主深知人們的行為不同而加以引導 ,真主也是深知人們的行為所表白和隱藏的 ,同時 ,真主也是以人們的代理行為和結果對代理者的行為進行賞罰。「在那日 ,將有許多人 ,是享福的 ,是為其勞績而愉快的「」(《古蘭經》88:8— 9)「至於善功的分量較重者 ,將在滿意的生活中 ;至於善功的分量較輕者 ,他的歸宿是深坑。「」(《古蘭經》1 0 1 :6— 9)由上可見 ,伊斯蘭代理制度 ,既確定了真主與人的代理與被代理的關係 ,也確定了代理的範圍 ,代理人的獨立、能力、權利、責任、義務、相應的確定了對代理人的賞罰 ;既確定了對代理的原則要求 ,也確定了代理人的行為自由 ,形成了完整的代理理論和代理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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