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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是人間是非的準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949票  瀏覽21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07

  《古蘭經》頒降的全部時間是二十三年﹐從公元610年到632年﹐由宇宙萬物的主宰安拉通過天使哲卜賴伊勒從天牌上陸續傳遞給真主的最後使者穆罕默德先知(祈主福安之)﹐穆斯林相信﹐《古蘭經》是真主啟示人類的真實語言。 從《古蘭經》的啟示中得知﹐真主的啟示不是第一次下降﹐而是相同的啟示曾經降示給過去所有的真主使者﹐核心思想只有一個﹕認主獨一﹐人類必須遵從造物主的命令和警告。

  地球上出現人類之後﹐真主的使者接踵而至﹐如阿丹﹑努哈﹑易卜拉欣﹑穆薩﹑爾撒以及其他眾多的先知﹐他們都是真主派遣到人間﹐擔負傳播真主啟示的使命﹐《古蘭經》是歷史上所有啟示的最後正本。 過去的啟示和經典遭受過不同的經歷﹐多數已被歷史湮沒﹐或遺忘﹑或丟失﹑或散亂﹑或篡改﹐《古蘭經》是最後頒降的真經﹐並且受到真主特殊的保護。 真主對使者穆罕默德說﹕“我確已降示教誨﹐我確是教誨的保護者。 在你之前﹐我確已派遣了許多使者﹐去教化古代的各宗派。”(15﹕9-10)

  真主在人類的不同時期﹐對不同的民族下降的許多啟示﹐其中最基礎的內容是認主獨一﹐這也是《古蘭經》的基本內容。 真主造化宇宙萬物﹐人類從真主那裡來﹐最後的歸宿仍舊回到真主那裡﹐真主將使每個人復活﹐並且給予公正的審判﹐審判的是非準則都記錄在《古蘭經》之中。 每個人都將依據他/她在世間的信仰﹑意圖﹑品質和行為被審定和裁決﹐然後受到賞善罰惡的報酬。 每個人來的世間﹐都經歷了短暫的一生﹐這是一個真主對人性品格的考驗時期。 《古蘭經》說﹕“他曾創造了死和生﹐以便他考驗你們誰的作為是最優美的。”(67﹕2)

   真主的啟示是對人類生活方式的指導﹐闡明生命的意義和和行為的道德準則。 真主過去降示的啟示和經典是專對那些人群的指導﹐適合於他們那個時代﹐那個地區和環境﹐因此古代不同時期的啟示有所不同。 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說﹕“我降示你們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 ……

  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 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 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 故你們當爭先為善。”(5﹕48)

  這是歷史事實﹐古代和現代各民族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他們應遵守的制度和法律都不相同﹐因此﹐真主因地制宜地頒佈不同啟示﹐指導那裡的人生活。 每個地方的使者去世之後﹐他傳播的啟示失傳或被人為地修改﹐但是﹐真主每次下降的經典都要對過去的啟示加以肯定和重申。

  《古蘭經》是最後降到人間的經典﹐它的特點就是對過去所有經典的肯定和對流傳於世的各種經書給予糾正。 至聖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擔負的使命是憐憫和教化全人類﹐他所傳播的經典也適用於全世界的人類﹐這是對人類歷史的最後總結。

  《古蘭經》是真主恩賜人類的最真實的啟示和教誨﹐是全體穆斯林信仰基礎和行為指南﹐其中九成的內容都是關於對獨一無二真主的認識和信仰的教育﹐如真主的存在﹑真主的創造﹑真主的命令和警告﹑穆斯林的功修和後世的預告。 《古蘭經》中的法制都是原則性的論述﹐允許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的穆斯林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相宜執行﹐但不許違背基本精神和原則。

  在《古蘭經》的6632節經文中﹐有關法理原則的經文只有250條﹐而且這些經文都是針對某些特殊事件和背景時頒降的﹐這些是以後世界各地的伊斯蘭的法學家們制定教法的主要依據。 從先知穆聖時代開始﹐先知的弟子們確信這些啟示就是真主對人類行為的原則指導﹐是非準則﹐努力從各方面深入理解和應用﹔一千四百多年來﹐所有的《古蘭經》詮註學家們都對這些關於法理的經文進行過闡述和解釋。

  在他們感到困惑的時候﹐參考先知穆聖的言行﹐即聖訓和聖行﹐作為旁證﹐因此﹐在伊斯蘭的法學傳統中﹐借助於聖訓理解《古蘭經》便成為第二個途徑。 於是﹐在伊斯蘭文明史上﹐對聖訓的研究和考證成為一門重要的學問﹐稱作是“聖訓學”﹐因為真主的使者先知穆聖被認為最有資格解釋和實踐真主啟示的內容﹐後代的穆斯林把聖訓也歸為堅守伊斯蘭正道的正確指導。 因此﹐《古蘭經》和聖訓是真主和他的使者直接對人類說話﹐為人類的行為確定了放之四海皆準的永恆真理﹐在全世界的穆斯林社會中成為實行伊斯蘭法制“沙里亞”的主要依據﹐形成了伊斯蘭文明的思想體系﹐認主獨一是其中的思想核心。

  這一點很重要﹐認主獨一是伊斯蘭文明和法制的思想基礎﹐伊斯蘭國家的領袖﹑官員﹑法官﹑學者和阿訇都期待生活在穆斯林社會中的每一個穆斯林都確信真主﹐習慣於以伊斯蘭信仰為基礎的文明。 《古蘭經》和聖訓只是伊斯蘭法制的基本依據﹐而具體的法律是當地學者和法學家們根據當時當地的特點和需要制定的社會規則﹐是大家應當共同遵守的社會行為﹐這就是伊斯蘭立法的方式﹐稱作“伊智提哈德”。

  因此﹐“伊智提哈德”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是對《古蘭經》的透徹理解﹐從中吸取天啟的永恆原則﹔第二是對當時當地民眾的需要和面臨的社會問題的確切信息﹐確定當地人民所需要的法律和規則。 這是伊斯蘭社會的立法原則﹐適用於任何地域和時代﹐使伊斯蘭的基本信仰成為世界各族人民都能適用的全人類文明體制。

  以上對伊斯蘭法學原則的解釋澄清了伊斯蘭法制中使人思想紊亂的兩個問題。 第一﹐伊斯蘭的具體法制與經典規定的“法典”不同﹐經典的原則只是提供了一條正確的路線﹐全世界穆斯林應當遵循的正道﹐伊斯蘭哲學的思想方法﹐包括的範圍很廣﹐從清真寺到法庭的活動程序﹑從學術研究到對人微笑﹑從保護環境到愛護動物﹐從結婚到葬禮﹐包羅萬象﹐但都是人類生活的基本原則﹐而不能代替具體的社會法律和規則。 第二個容易混淆的問題是法理與法律的區別。 現在我們可以正確地理解﹐法理只是學者們﹐或立法機構制定法律的思想源泉和工作方法﹐例如他們必須恪守真主啟示的基本精神﹐還要深入了解社會的現實和人民的需要。 缺乏這兩大因素任何一個方面的立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為﹐任何社會不許可把少數人的意志強加於人﹐只會背誦《古蘭經》經文而不懂得人民迫切需要的法制不是伊斯蘭社會的合法行為﹐此外﹐只強調現實需要而不理解或不遵照經典基本原則的法律也不是伊斯蘭的社會文明。

  伊斯蘭的法制原則來自真主的智慧和啟示﹐引導人類正道的生活途徑﹐證明真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伊斯蘭的政府遵循《古蘭經》立法是對穆斯林民眾的保護﹐因為真主在復活日的公正審判是根據真主啟示的教育和警告。 至仁至慈的真主使一切地方的人類很容易地生存﹐不會使人承受過份的負擔﹐因此﹐伊斯蘭的法度可以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適用於他們的法律和規則﹐使他們生活得合法﹐舒適﹐愉快。 穆斯林必須遵守真主啟示規定的基本原則﹐例如合法的(哈倆利)行為與不合法(赫拉姆)的界線﹐如敬畏真主﹑清真飲食﹑合法的婚姻。 任何人無權改變這些基本的原則﹐只可以通過具體立法的辦法﹐適應特殊的生活環境。 如果有一些穆斯林生活在極其困難的經濟環境中﹐沒有簡易的辦法執行傳統的伊斯蘭法制﹐那麼﹐學者們可以從經典中找到關於經濟法則的啟示﹐然後分析和對照現實生活中的困境﹐選擇比較有利的方式讓穆斯林在那裡生存下去﹐使伊斯蘭的合法性在他們的生活中保持在最低限度﹐爭取和期待以後改善的機會。

  伊斯蘭的學者們承擔著重大的責任﹐為全社會的穆斯林大眾導航﹐指引方向﹐因此他們必須認真學習經典﹐審視社會現實﹐掌握社會動態﹐確定切實可行的伊斯蘭法制。 先知穆聖的弟子們對立法十分謹慎﹐擔心做出錯誤的決定﹐他們把隨意性判斷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禁止的”視為對真主造謠的罪過。 意識到為穆斯林社會正確立法的責任感與對立法行為的嚴肅認真謹慎態度﹐是伊斯蘭學者高貴品質的兩個方面﹕一方面要為穆斯林大眾的行為負責﹐另一方面﹐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背叛真主的原則﹐防止向民眾發表錯誤的信息。 這是建設伊斯蘭文明的穩固基礎﹕敬畏真主信仰虔誠遵循《古蘭經》原則和刻苦地研究具體社會問題﹐然後作合理的判斷﹐確定符合天道與人倫的法規。

  健全的信仰與健全的智慧構成伊斯蘭文明的光明燈塔﹔《古蘭經》是人間是非的準則和法制的根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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