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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釋法家優素福·穆斯塔法·格爾達威專輯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中國回教》    作者:黃思恩 編譯
熱度4283票  瀏覽65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6月19日 15:30

 

格爾達威fatwa節錄

 

        關於同性戀

        此種在社會中傳佈的墮落行為瓦解了社會生活的自然形式。也令從事該行為者成為其慾望之奴,剝奪其高貴的品味、道德及生活儀止。《古蘭經》中所提及之先知魯特(顥平安降臨予他》及其族人的故事。即足以為證,先知魯特的族人沈溺於此種無恥的墮落行徑,他們摒棄與婦女之自然、純正、合法的關係,只追求不尋常,下流與非法的行為.先知魯特是如此告誡他們的:「你們豈可親近世上的男子,而放棄養主為你們造化的女子?你們實是一夥越範的人。」(二六:一六五—一六六)

        我必須在此強調,有些穆斯林法學家對於此種可憎行為之懲罰抱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難道此種行為的懲罰竟與通姦等同?抑或無論主動或背動的參與者都得被處死?然而此種懲罰似乎是嚴酷的,因為早已有人忠告過他們了!(註二)

 

        關於女性可否成為烈士

        成為烈士是為阿拉所進行之各種「吉哈德」中最大的一種。一個人必須犧牲自己,把為阿拉奮鬥的價值看得比自己性命更大。或為了重建領土和保衛尊嚴,才能成為烈士.此種勇敢的態度正是《古蘭經》所說的:「有人為求真主的喜悅而自願捐軀。真主是仁愛眾僕的。」  (二:二0七》

        但我們必須區分自願捐軀和自殺的不同。自殺是指一個人出於絕望、除了自我了斷外再也找不到出路時而蓄意殺害自己的行為。而自願捐軀是選擇為阿拉而死的英雄行為。因此多數穆斯林學者皆視其為「吉哈德」的最大形式.

        當「吉哈德」變成一種個人義務時,亦即當敵人侵佔穆斯林的領土時,婦女就被賦予與男性一般參與抵抗的義務。法學家堅稱當敵人侵犯穆斯林固有之領土時,對所有居住於該地的居民而言,起身反抗就變成其義不容辭的義務。到時婦女就算沒有丈夫的許可;兒子沒有父母的許可;奴隸沒有主人的許可;僱員沒有僱主的許可,也可出征。

        同理,公眾福利比個人福利具有優先權,因此當私人權利與公眾權利問出現矛盾時,後者必須被優先考慮,因為它關係到全「溫瑪」(ummah》的利益。在此前提下,我相信婦女可以以其所擁有的工具和條件,參與此種形式的「吉哈德」。…

        至於當婦女進行此種「吉哈德」時會牽涉到她們在沒有任何“mahram”陪伴下即到其他地方的問題,我們說只要路途是安全無虞的,婦女便可在其他值得信賴的婦女陪伴、而毋需任何“mahram”陪伴的情況下到麥加朝覲。而如今的旅行,已不再需要穿越沙漠或原野;反之,婦女可以安全地搭火車或飛機旅行。

        關於頭巾的問題,婦女可以用帽子或其他衣物蓋住她們的頭髮,而如有必要,她們也可為了執行任務而摘下頭巾,因為她就將要為阿拉而死了。她摘下頭巾並非為了顯露其美麗或故意露出頭髮。在這個案例中,我不覺得有任何問題。

        總之,我認為在巴勒斯坦的婦女們有權參與以及在「吉哈德」裡扮演角色。犧牲自己。

 

        關於宗教合作與對話

        …阿拉說:「你也不要和有經的人爭論,除非是以較好的態度.除了他們當中那些作惡的人。你說:『我們信仰已經降給我們的(啟示》和降給你們的那些。我們的主和你們的主是同一位主。我們都已歸頤了祂)』  (二九:四六》

        有些穆斯林極端主義者宣稱我們和基督徒,猶太人間不存在共同立場,然而這是對伊斯蘭觀點的錯誤認知。倘若如此,阿拉怎會允許我們與基督徒和猶太人結婚?早期的穆斯林又怎會在拜火的波斯人打敗基督徒的羅馬人時感到難過呢?

        我們和他們都必須站在一起對抗那些企圖破壞人性、將人性眨抑成與動物性相同等級的主張和行為…。我們親眼看到愛資哈爾和世界穆斯林聯盟與梵蒂岡在一九九四年於開羅舉行的人口會議.以及一九九五年於北京舉行之婦女會議上,站在同一陣線反對非宗教的意見、及那些破壞家庭關係與破壞令全能阿拉創造來引導人類到正道之自然本能的企圖。

        我們必須和他們共同鼓吹公正的因素,支持那些受迫害者:如巴勒斯坦人、波士尼亞和黑塞歌維那、喀什米爾的穆斯林、以及在美國或其他地方遭到歧視的黑人…。

        伊斯蘭以寬容、公義、及慈憫為基礎來建立和其他宗教信徒間的關係。《古蘭經》云:「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六0:八)

        而在非穆斯林當中,伊斯蘭又特別關照「有經之人」!即猶太人和基督徒,無論他們是否居住在穆斯林社會中。

        作為一個向全人類啓示來指引他們的宗教,伊斯蘭處理人類生活的所有面向,無論那個人是否相信。此即為何我們總是看到居住在伊斯蘭國家中的非穆斯林被賦予許多權利和特權,穆斯林必須完全地去考慮這層關聯,並給予非穆斯林的禮拜場所適度的敬意。因為他們的財產在伊斯蘭之下是受到保護的。

        …此意謂著人們有力行其任何宗教或意識形態的自由,且不能受到強迫去採納某種信仰或被迫歸信伊斯蘭.這點也是根據《古蘭經》而來的:「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二:二五六》

        伊斯蘭也保護非穆斯林的禮拜場所,並允許他們在其中進行其宗教儀式。《古蘭經》說:「遭逢格鬥的人們。因受迫害而得到許可抵禦。阿拉確能襄助他們。那些人,無端地被人逐出家宅,只因聲稱:『我們養主是阿拉。』設非阿拉教世人的一部分抵禦一部分,則修道所、基督教堂、猶太教堂、與有人多在那裡念記阿拉之名的禮拜殿,必被搗毀了。阿拉必肋那襄助祂的人。阿拉實是大力的,優勝的。」  (二二:四0)

        …穆斯林不只允許非穆斯林享有其信仰自由,更任憑他們跟隨其自己的道路。即使他們的某些宗教行為與多數人的宗教衝突。實際上,這就是寬容的最高境界。

 

        關於女性可否擔任法官

         關於女性是否可以擔任法官,阿布·哈尼法(Abu Hanifah)允許女性在其讚詞可以為人接受的情況下擔任法官.而伊本·哈滋姆(Ibn Hanifah)和塔巴里(At-Tabari)則認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女性皆可擔任法官.

        在此,我們應該要記住,允許女性擔任法官,並不代表一定要這麼做。反之,穆斯林社會的公眾利益.女性福利以及家庭,才應該是決定是否有必要指派女性擔任此重大之職的準則。因此,有些已屆特定年齡的傑出女性(具有足夠經驗者》可以被指派為某些事情、或在某些情況下擔任法官。

        至於禁止指派女性出任統治者或穆斯林國家的哈里發,是因為她們經常無法揹負重擔。我們說「經常」,是因為我們也知道有些特別孔武有力的女性,她們可以揹負比男人更重的東西,如《古蘭經》裡所提到的薩芭女王(Queen of Saba’)但這畢竟是不尋常的,因此伊斯蘭任命統治者的原則不能建立在一些例外之上。

        然而,當女性被指派為某機構的首長或國會議員時.只要她能符合穆斯林社會的利益,也是無妨的。

 

        關於穆斯林的衰弱

        穆斯林失去力量,變成一個衰弱的族群,是因為信仰不再存在於他們的生活和行為中。

        多數穆斯林只是名義上信仰伊斯蘭,他們是穆斯林只因為他們的父母和家庭是,或他們出生於穆斯林國家,他們對信仰缺乏力量,對實踐其教導也缺乏熱情。…

        事實上,先知(頤真主予他祝福與救贖》早巳說過造成穆斯林「溫瑪」衰弱,被敵人看輕的原因。而隨著時間的長河,先知的話也渐渐得到證實。他說:「族人們將會策劃反對你們,就如同貪吃的饕家在餐桌上彼此競爭。」有位門徒間道:「奧!阿拉的使者,您是指我們在數量上會減少嗎?」

        先知回答說:「不,你們數量很多.但幾乎沒有影響力,阿拉將會在你們心中撒下al-wahan」他們說:「奧!阿拉的使者!:al-wahan是什麼呢?」他說:「你們的心會沈溺於奢侈的生活,你們對死亡感到憎惡。」

        …穆斯林所遭遇的真正問題是道德和精神上的。我們在經濟,政治,行政,科技各方面落後他人。但這不是我們最主要的問題,我們最主要的問題是道德和信仰的墮落。

        …我們的當政者戀棧權位,他們操弄人們,僱用饵信者和邪惡主人來幫助他們維持權位。他們為達該目的不揮手段,即使和他們國家的敵人合作也在所不惜。這便導致我們國家的衰弱。使人們蒙羞。

        …毒品在青少年間的氾濫,百萬以上購買此類有害物質的人口數。皆反映出我們道德堕落的巨大程度。

        另一個反映道德堕落的面向,就是許多人不再在意他們維生的方式是否合法。

        …再者,消費競賽,尤其對進口貨的崇拜.正反映出我們自己不事生產,我們成為消極的接受者;我們一味模仿他人,不再自己發明東西。簡言之,我們只破壞,不建造,我們變得麻木健忘,而沒有重生…

 

        關於抵制美國與以色列產

        當人們以宗教之名尋求協助時,我們必須幫助他們,而支持他們的工具就是完全抵制敵人的物品,我們每一分用來購買其產品的錢,實際上都轉化成射擊我們在巴勒斯坦之兄弟姐妹與兒童的子彈。因此,不購買伊斯蘭敵人的產品以免變相地支持敵人,是我們的義務。購買他們的產品就是支持暴政、壓迫與侵犯。購買他們的產品將會強化其力量;但我們的職責是儘可能削弱他們。我們的義務是盡力鞏固我們在聖地參與抵抗的弟兄姐妹。倘若我們無法增強他們的力量,就必須令敵人衰弱。如果抵制是唯一削弱敵人的方法,我們就得這麼做。

        美國產品就和以色列產品一樣.我們部得禁止,幫這些物品打廣告也必須被禁止。如今的美國是第二個以色列。它完全支持猶太復國主義。以色列若無美國的支持是無法為所欲為的。以色列對每個東西不義地恣意破壞,用的都是美國的錢,美國的武器和美國的否決權。美國幾十年來的這個做法,一直都未得到應有的懲罰,伊斯蘭世界也不曾抗議其壓迫和偏頗的勢力。


 參考資料:

1、http://www.islamonline.net/English/News/2004-07/10/article02.shtml

2、http://www.cesnur.org/2004/qaradawi.htm

3、http://www.islamonline.net/English/News/2005-03/20/article04.shtml

4、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05/oct/29/religion.uk1

5、http://www.adl.org/NR/exeres/788C5421-70E3-4E4D-BFF4-4E4A2E58,DB7611A2-02CD-43AF-8147-649E26813571,frameless.htm

6、http://www.meforum.org/646/the-qaradawi-fatwas

7、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pagename-IslamOnline-English-Ask_Scholar/FatwaE/FatwaE&cid=l119503544488

8、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pagename-IslamOnline-English-Ask_Scholar/FatwaE/FatwaE&cid=l119503543874

9、http://www.is1amonline.net/serv1et/d-1119503545220 &pagename=IslamOnline-English-Ask_Scholar!FatwaE/FatwaEAskTheScholar


註釋:

一、一九二四年英埃條約簽訂,英國儘管承認埃及的獨立地位,但對埃及仍然保有國防、外交等處置權。故一九五二年,以納賽爾(Jamal Abdel Nasser)為首的「自由軍官組織」(Free Officers Movement)發動政變,推翻法魯克國王(King Farouk),成立「革命指導委員會」,掌握國家政權。

二、按《古蘭經》所載,先知魯特的族人後來全遭到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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