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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伊斯蘭教的生命觀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中國穆斯林》    作者:胡可濤
熱度4774票  瀏覽862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6月20日 17:01

       (三)伊斯蘭教的生命實踐論

       如何說生命本體論回答生命從何而來,向何處去;生命價值論回答人生的意義和活著為了什麼的問題,那麼生命實踐論則是在前兩者的基礎之上回答人應當和如何好好地活,如何實現生命的價值與人生的意義。

       在伊斯蘭教中,真主匡正扶義,是正義的化身。對於穆斯林而言:“人生的最大目的只在於認識和崇拜真主,及為真主而生存,這真理是不可磨滅的。”[4]因此,弘揚正義不僅是穆斯林的生命實踐,是虔信真主的體現,也是自身價值的實現過程。在《古蘭經》中,伊斯蘭教的信仰者被冠之為“義人”也說明這一點。正義,在伊斯蘭教中具有多重含義:第一、它相當於“至善”。真主勸導世人行善,也就是引領世人走向正道(正義之路)。正義,是一種無形的、神秘的最高的力量。第二、真主,是正義的人格化,是正義力量的代言人。信仰真主也意味著維護正義。第三、正義常常被泛化為一系列具體的宗教義務。《古蘭經》有這樣的解釋:“你們將自己的臉轉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經、信先知,並將自己所愛的財產施濟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和贖取奴隸,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約言,忍受貧困、患難和戰爭。這等人,確是忠貞的;這等人,確是敬畏的。”(2:178)

       很顯然,對於穆斯林而言,做一個“義人”,就是要行為合乎教義,堅持五大信仰(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經、信先知),自覺履行一系列道德義務。“義”所凸顯的是穆斯林的義務和責任。作為一種宗教,它突出外在約束來規範人的行為,以超越功利的態度去實現人間天園的理想。“義”最終上升到一種至高的地位,高於金錢、財產、地位乃至生命。捨生取義也就成為一種值得讚揚和推崇的品質:“以後世生活出賣今世生活的人,教他為主道而戰吧!誰為主道而戰,以致殺身成仁,或殺敵致果,我將賞賜誰最大的報酬。”(4:75)

        在伊斯蘭教歷史上,每當哈裡發發動聖戰動員令,在作戰和行軍過程中的教眾,經常朗誦《古蘭經》,高呼“安拉至大”,以此來激發戰士的宗教熱忱,發揚忘我犧牲的精神。《古蘭經》對義人的讚揚,對勇敢、樂觀、無畏的推崇,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教眾的宗教信念。尤其,在面臨生和死的考驗時,更容易使對死亡的畏懼讓位于崇拜真主的激情。

       在伊斯蘭教中,“jihad”被常常翻譯為“聖戰”,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誤譯:“‘jihad’還有更廣泛的內涵,狹義上是指穆斯林通過戰爭傳播伊斯蘭教的宗教義務,廣義指凡是為了原則和信仰而進行的鬥爭。”[5] “jihad”是一種征服的力量,它不僅包括以武力為手段的戰爭行為,還包括通過教育、經商為途徑的非暴力行為;它不僅包括征服他人,還包括征服自己。它是一種內在的意志力量,使人勇於面對自我、面對他人,戰勝困難,戰勝情感與誘惑,服從整體的善。在生死的終極考驗面前,這種力量對人的影響是不容低估的:“你們不要灰心,不要憂愁,你們必佔優勢,如果你們是通道的人。如果你們遭受創傷,那末,敵人確已遭受同樣的創傷了。我使氣運轉周流世人之間。以便真主甄別通道的人,而以你們為見證——真主不喜愛不義的人。真主還沒有甄別你們中奮鬥的人和堅忍的人,難道你們確已希望死亡,現在你們確已親眼見到了死亡了。”(3:140-144)真主與他們同在,所以雖死也不感到孤獨。而且,它還可以驅散死亡的陰霾,從而使人在超越死亡的過程中產生無窮的精神力量和生命勖勉。

       此外,伊斯蘭教阿哈默底亞會創始人米爾薩·歐拉姆·阿哈默德曾經列舉過穆斯林生命實踐,實現人生目的的具體途徑:(1)真正地認識真主,信仰真正的主宰;(2)要知道真主所有完善的美德;(3)要感悟真主的至善;(4)祈禱;(5)奮鬥,即欲求真主,應當在主道上犧牲自己的錢財、力量、生命和智慧;(6)堅毅;(7)要與正人為伍,模仿他們的完善榜樣;(8)從真主那來的純潔的精神景象、啟示和夢兆[6]。這些方法,無疑對於廣大穆斯林進行生命實踐,實現生命價值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綜上所述,伊斯蘭教的生命觀,始終與對真主的信仰和認識不可分割。在此生命實踐過程中,人的生命價值得到了落實與關照。伊斯蘭教的生命本體論、生命價值論和生命實踐論蔚然一體,構成了伊斯蘭教體系縝密而富有特色的的生命觀。

 

注釋:

[1]穆罕默德·阿布篤著,馬堅譯.回教哲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34.95.

[2][埃及]穆斯塔發·本·穆罕默德艾瑪編,寶文安、買買提·賽來譯.布哈裡聖訓實錄精華[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127.

[3]馮滬祥.中西生死哲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100.

[4]米爾薩·歐拉姆·阿哈默德.伊斯蘭教哲學[M].新加坡:伊斯蘭教國際出版社,1991.110-111.

[5]李萍.東方倫理思想簡史[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312.

[6]參見米爾薩·歐拉姆·阿哈默德.伊斯蘭教哲學[M].新加坡:伊斯蘭教國際出版社,1991.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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