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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回族對國家的新貢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馬明良
熱度3947票  瀏覽558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12月23日 17:10

   
  一、回族對祖國在文化方面的貢獻 
   

回族對祖國在文化方面的貢獻,主要表現在結構性的貢獻,而不是量的增加。中國文化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博大的文化,文化典籍浩如煙海,僅《永樂大典》、《四庫全書》等就足以令世人折服;中國的其他少數民族也有極其豐厚的文化遺產,如藏族的《格薩爾王傳》、蒙古族的《江格爾傳》、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維吾爾族的《福樂智慧》、彝族的《阿詩瑪》等等,數不勝數;那麼,回族對祖國在文化上的貢獻就不是在上述非常豐富的文化寶庫中增加其量,不是再增添一部大型史詩或一部類似百科全書式的大部頭的文獻,而是一種結構性的深層次的貢獻,換言之,不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這個“炭”是什麼呢?主要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種補充、矯正、突破、創新。這種補充、矯正、突破、創新,不是由回族的幾部現成的歷史文獻來完成,而是通過對回族傳統文化的某些內容的深度挖掘、綜合開發,並結合時代精神,用一種新的視角和方法,用一種新的思維方式,賦予其時代特點,即通過一番融會貫通、推陳出新的工夫,提煉出新的精華。這些精華恰好是新時期祖國的文化建設所需要的,甚至是急需的,特別是對增強我國的文化力和軟國力,具有特殊意義。 

回族對祖國在文化上結構性的貢獻主要有: 

義利統一觀  義與利這兩個範疇是極富東方色彩的古老概念,中國歷代思想家對義利關係的思考和回答的歷史,為我們展示出了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百家爭鳴圖:從先秦諸子以孔孟為代表的“重義輕利”和法家、墨家、管子為代表的“重利輕義”兩大派各抒己見,到西漢中期義與利的摩擦碰撞、針鋒相對;從魏晉南北朝隋唐對儒家“罕言利”思想的一脈相傳和“重義輕利”論的一統天下,到兩宋、明清“存天理,滅人欲”的登峰造極的“重義輕利”論的極端發展;及至唐宋以後對“重義輕利”論的反思、批判和“重利輕義”論的時隱時顯,二者的爭論此消彼長、此起彼伏。然而,這場長達2000多年的“義利之辯”,並沒有辯出什麼結果,辯論以各種形式還在繼續。隨著當代中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推進,義利關係問題經常地、大量地、直接地甚至是以十分尖銳的形式出現在每個人的生活實踐中,有時還橫亙在現代化建設的道路上,成為人們的一種思想或心理障礙,並不斷刺激著人們的思維神經,讓人無法回避。人們時而把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捧為“君子”,而把從事商業活動的人貶為“小人”;時而又把那些滿口“效益”、“利潤”的發家致富者尊稱為“能人”,而把那些安貧樂道者,稱之為“迂腐”、“傻子”——“君子”與“小人”不斷變換著位置,讓人感到不知所云、無所適從。而回族文化則把義與利協調起來,統一起來,既崇尚義,又不恥於言利,不恥於求利。對回族而言,沒有義利對立的困擾和二者之間非此即彼的選擇,追求正當的、合法的“利”,就是“義”。回族歷代學者根據伊斯蘭文化的價值觀闡明了義利關係,明代回族學者王岱輿說:“今之世人,言利害有三品:曰身之利害,勞逸壽夭是也;曰財之利害,得失增減是也;曰名之利害,毀詆讚譽是也。正教言利,乃固本和義之真利,非忘源背本之名利也。”[1](P106)也就是說,回族文化也言利、求利,但須以合義為前提,在此前提下,鼓勵求利,且多多益善。這樣,義利之間就實現了平衡,而不再搖擺不定,讓人左右為難了。當前,祖國需要增強綜合國力,人民需要提升生活品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保護,在此情況下,回族文化中的義利統一觀對於全國人民克服義利對立思想,放下心理包袱,理直氣壯地言利、求利,並以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求正當的利,具有重要矯正意義。作為當代中國人,劃分“君子”與“小人”的尺度,不必再沿用過去的標準,合法的、正當的利益面前,不必自命清高,退避三舍;同樣,對非法的、不正當的利益,也不能趨之若鶩,如有人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以同胞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以假藥來獲取錢財,這才是“小人”,甚至是罪人。而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利益的人,是堂堂正正的“君子”。

理欲結合觀  儒家學說一向強調重理輕欲,宋明理學則把這一主張推到了一個極端,大講特講“存天理,滅人欲”,從而使理與欲之間出現了失衡狀態。而回族文化則認為,人既非純潔無瑕的天使,也非屈從本能的動物,人就是人,既有本能的需要——這種需要產生“欲”,也有對真善美的嚮往——這種嚮往產生“理”,理與欲缺一不可,各有各的位置,不能互相擠佔。清初的回族學者劉智在其著作《天方性理•圖傳》中指出:“人之生也,無嗜欲則不能領略聲色嗅味之妙,無功修則不能漸還夫本然之真。”這就告訴人們,造物主創造萬物,乃是為人所用,如聲色嗅味等人間美好的事物,是要人領略的,否則就愧對人生;但人是萬物之靈,不能完全屈從本能,而有所選擇,有所超越,有所修煉,如此才能返樸歸真,才能使人做到名副其實,不然,就如同行屍走肉了。人欲有多種,如食欲、色欲、名欲、權欲等,是否要滿足,一要看是否正當,二要把握好度。關於食欲,王岱輿說:“大凡養生之道,莫大於飲食,天輪日月,大地山河,盡人衣食之倉庫;水陸飛行之物,花果草木之精,皆人身體之滋養,當食而不食,有違造化之恩;不當食而食,又屬己私之用。”[1](P129)關於性欲,他認為應該通過合法婚姻來滿足,不婚不嫁,“上違主命,下背人倫”,“人身之精氣,即濟則和盛,衰則病,缺一則死,此即當體陰陽不齊之驗也,有何況夫婦之缺略哉。常見孤陰寡陽之輩形容枯槁,心意千歧,邪念叢生,失節者多,皆由陰陽失序故耳。所以我教之禮,鰥寡不能獨守,寧可明正改節,不可外潔內淫。”[1](P192)顯然,這種既不壓抑人性、又不放縱人欲的、給人欲以合理定位的思想,比起宋明理學那種“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壓制人欲、使人性扭曲的觀念要開明通達得多,顯得更人性化,更富有人情味兒,對今天處在開放年代的國人處理欲望與道德之間的關係不無啟迪,尤其對矯正今天部分國人過分沉湎於聲色犬馬、花天酒地、醉生夢死的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的行為和觀念,從而將一個民族的寶貴精力、財力用於更有價值的領域,具有重要意義。

公私兼顧觀   長期以來,中國主流文化重公輕私,一味強調公,而忽略私,其結果是公私不分,常常表現為公亦為私,私亦為公,貌似護公,實則損公。因為公私不分明,私得不到保護,公也往往受侵害,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現象,屢見不鮮,見怪不怪。歷代志士仁人對此有切膚之痛,故大聲疾呼“天下為公”、“大公無私”,然而,實踐起來,何等困難。因為“大公無私”只能作為一種道德理想對極少數賢哲管用,而對絕大多數普通民眾和芸芸眾生,則缺乏普遍感召力和約束力。而回族文化強調公私兼顧,互不侵犯,主張既要維護公共利益,又要確保私人利益不受侵犯,凡無端沒收、侵佔私人財產和侵犯其他私人利益的行為,被視為非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明代回族思想家李贄(1527—1602)針對宋明理學“存天理之公,滅人欲之私”的信條,大膽而響亮地發出“無私則無心”的呼聲。他客觀地理性地分析人的天性指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可見,無私則無心矣。如服田者私有秋之獲而後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積倉之獲而後治家必力,為學者私進取之獲而後舉業之治也必力。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臆說也。”①也就是說,一個人只有對自己的勞動和付出的結果有一個恰當的預測和合理的期待的情況下,才會努力去做。這種觀念如果與我國當前的法治建設,特別是與新憲法中有關“合法的私有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條文結合起來的話,將會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不難看出,回族文化在對待和處理諸如義與利、理與欲、公與私的關係問題上,表現出一種更開闊的視野和更遠大的目光,避免了偏激與極端,做到了不偏不倚、中正、適度,兼顧了理想與現實、物質與精神、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從而顯示出普遍的文化價值和久遠的生命力。
  當然,新時期回族在文化上對祖國應有的貢獻,毫無疑問還包括具體的貢獻,如在文學、藝術、史學、哲學、政治學、社會學、民族學、宗教學、經濟學、法學、數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環境科學、醫學等等領域的貢獻。回族應該有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要高度重視教育,提高全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培育祖國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百千萬合格的勞動者,數十萬高素質的教師、工程師和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數萬具有創新精神的科研人員和一批傑出的科學家、一流的專家學者,為使祖國成為創新型國家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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