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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回族對國家的新貢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馬明良
熱度3952票  瀏覽558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12月23日 17:10

  
  三、回族對祖國政治方面的貢獻

回族在政治方面對祖國的新貢獻應該有實際的貢獻和理論上的貢獻。
 

回族在政治方面對祖國實際的貢獻主要包括:維護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前面已經分析了目前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和面臨的國內任務。在此背景下,回族深知自己對祖國所肩負的責任和義務。在歷史上,當祖國處在內憂外患的關頭,回族挺身而出,赴湯蹈火,在所不辭。今天,在祖國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事業中,回族同樣會珍惜和保護這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極力維護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的尊嚴。越來越多的回族成員從古今中外的歷史教訓中認識到,如果一個國家的民族團結搞不好,這個國家就會由於內部矛盾的惡性發展而導致社會離心力不斷增強,國家用於維持社會穩定的財力、人力、物力以及注意力即社會成本會明顯提高,這將增加政府的開支和民眾的稅收負擔,進而延緩國家的發展,影響民眾的生活水準的提高;如果民族矛盾激化,並演變為衝突,那將使社會分崩離析,國家四分五裂,有可能引發內戰及外敵入侵,在動亂和戰火中經濟建設成果會遭到嚴重破壞,生命財產會遭受嚴重損失,那麼這個國家的所有公民,無論哪個民族都會飽嘗民族分裂的苦果。所以,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法律尊嚴,就是維護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四個維護”成為絕大多數回族成員的自覺意識和自覺行動。從根本上來講,回族是我國社會中一個穩定的因素,是一個積極的力量,是一個建設的生力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群體,是一個可以依靠的物件。回族大雜居、小聚居和普遍性散居的分佈特點決定了她是一個接觸面很廣的民族,所以她在民族團結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她在一定意義上是民族團結的“黏合劑”,對民族團結能夠作出特殊貢獻。
 

回族是堅決擁護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回族經濟結構和職業結構多樣化的特點,使她更容易進入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她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及其更高境界——“和諧社會”有著更強烈的渴望;她更加期盼加快社會的法治化進程,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她是信奉“法”的民族,對法律和規則有一種神聖的敬仰和敬畏,合法(哈倆裡)與非法(哈拉目)的界限分得很清,不得越雷池一步;她更加擁護以德治國的方略,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人際交往和社會運行成本,提高效率。
 

誠然,在有些地方,有些時候,由於有些地方官員的政策水準、文化素質、執政能力甚至胸懷、修養等因素,當中央的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貫徹落實的情況下,回族群眾情緒會有些激動;當自己的宗教信仰受到褻瀆的時候,回族群眾的反應會有些強烈,這說明回族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很執著,對憲法賦予自己的公民權利很看重,而不能把這種現象簡單地說成是“回族愛鬧事”⑦,倒應該反思一下我們的幹部是否全面貫徹了中央的相關政策,是否真正落實了“三個代表”(尤其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否切實做到了“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工作方法是否得當,措施是否得力,是否綜合運用了政策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一句話,執政能力是否提高了。因為“政策制定以後,幹部決定一切”。事實上,就回族的大多數而言,是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受益者之一,他們渴望政策穩定、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因為如果社會動盪,由於回族的分佈特點和居住格局,他們就會首當其衝地成為受害者,這不符合回族的根本利益。瞭解回族歷史的人都知道,回族在歷朝歷代,她最關注、最計較的是其唯主獨拜的宗教信仰和人格尊嚴是否得到尊重,她把宗教信仰和人格尊嚴視為安身立命之本(一定意義上是其核心利益所在),從而成為她最敏感的神經,甚至當清朝的有些統治者把屠刀架在他們的脖子上時,他們也要堅守其信仰,維護其尊嚴,有所謂“砍頭風吹帽,捨命不舍教”的說法。回族的多次所謂“回亂”或“反清起義”,實際上反的是踐踏其宗教信仰的貪官污吏,而不是朝廷,回族從來沒有“坐一朝”的想法,所謂“爭教不爭國”之說由此而起。“不爭國”不是不愛國,而是不謀政權,不爭政權,爭的是其安身立命之本——宗教信仰和人格尊嚴。今天,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不但是執政黨堅定不移的政策,而且還明確地載入了國家憲法裡面,成為任何人任何組織都必須遵守的神聖的法律。對回族而言,只要認真落實這項政策和法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律,他們就會像吃了“定心丸”一樣,會更加堅決地擁護中央,擁護社會主義制度,以鮮血和生命來捍衛祖國統一,捍衛國家主權,捍衛社會穩定,捍衛民族團結,正如曾經做的那樣,就會迸發出極大的熱情,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毫不猶豫地、義無反顧地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為國家的進一步繁榮昌盛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回族在政治方面對祖國理論上的貢獻主要有兩個方面:和諧理念和協商政治。和諧的公共秩序是政治文明的追求目標,協商政治是公共秩序達到和諧的途徑。
 

 和諧理念  和諧理念為什麼是政治呢?孫中山先生給予了簡潔明瞭的回答:“政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但在“文革”期間,不但把政治實踐搞亂了,而且把政治理論也搞亂了,政治成了殘酷的、野蠻的化身。今天的中國已今非昔比,政治文明建設已經提到議事日程。那麼,什麼是政治文明建設所追求的目標呢?就是和諧的公共秩序。文明的實質,說到底是人對自己的理想本質的追求,即首先使人變成自主的人,其次使人變成自覺的人,最終使人變成自由的人;政治的本質則是如何對待人,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政治的文明化過程,正是人類一直在努力擺脫野蠻、摒棄動物世界中通行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的過程。所以,政治文明建設所追求的不僅是一種穩定的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一種和諧的公共秩序和人的全面發展。從這個意義講,回族能夠為祖國的政治文明建設作出一定的貢獻。
 

回族文化中有一種和平、和諧的理念。這種理念源於回族的兩種主要文化淵源伊斯蘭文化和中華文化的融合。回族文化強調,人生來就是一種社會性存在,人必然要組成“哲瑪提”(群體),要組織一種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必須要有秩序,秩序的建立必須要有規則(法律、道德、習俗等),規則必須要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和慈愛的基礎上。何以體現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和慈愛?就是與人為善,以鄰為伴,以誠相待,公平相處,做到和善、和氣、和睦、和平、和諧。回族當中流傳極廣的兩段“聖訓”說:“愛人如愛己,方為真信士。”“信士之間相親相愛,猶如一個軀體,一處受傷,渾身發燒,以至失眠。”強調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強調互愛互助、共生共榮。
 

回族文化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和睦、和諧,不但指回族內部的和睦、和諧,而且還包括回族與各民族之間的和睦、和諧,提倡慈愛所有的人,清代回族學者馬注提出的“四善”說拓寬了善的領域,提升了善的境界,他在其傳世之作《清真指南》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謂之獨善;能慈同教者,謂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謂之公善;能慈禽獸、昆蟲、草木者,謂之普善。”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博愛和普善——要求人們不但要愛同胞,而且還要愛同道、同類;不但愛自己的同類——人,而且還要愛整個大自然(包括一切飛禽走獸、花草樹木等)。在此理念支配下,連清代不堪忍受清朝貪官污吏壓迫而起義的回民領袖馬化龍也只是把矛頭指向欺壓百姓的地方貪官污吏,而絕無仇視廣大漢族民眾與賢明官吏的傾向,他說:“吾本念經之人,遭逢亂世,為眾推戴,不得不維持桑梓,苟延殘喘。俟東南軍務平定、甘肅重見天日,必有賢明長官主持西北大局,屆時吾即投誠,當一個太平百姓,于願足矣。”⑧即他只是希望地方官員能夠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存權利,僅此而已,別無所求。今天的中國社會處在深刻的變革和轉型時期,中國共產黨正在經歷由革命党向執政黨的轉變,執政黨包括民族宗教政策在內的各項政策在不斷完善,回族一定能夠與各民族一道,在党的正確領導下,以其特有的政治覺悟和政治智慧為政治文明建設作出不可替代的貢獻。

協商政治  和諧的公共秩序是政治文明的追求目標,而民主政治被認為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主又分為競爭性民主、非競爭性民主與協商性民主。中國的民主化進程不可逆轉,問題是,中國民主政治應該選擇競爭性民主呢,還是協商性民主呢?中國的國情和其他因素決定了最終選擇必然是後者。
 

基於民主程序的協商性價值偏好和由此產生的協商性運作程式、制度體系運作及其發展的民主政治,就是協商政治。協商政治就是從民主政治的程式設計出發,強調社會多元主體在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有效的協調體制與協商過程,達成利益表達、利益協調與利益實現,最終達到高度的和諧。
 

中國共產黨在繼承中國傳統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政治文化資源的同時,在馬克思主義統一戰線理論基礎上確立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為協商政治的確立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資源和平臺。
 

回族的政治文化傳統和經濟結構、職業結構特點,決定了她能夠為協商性民主政治的建設作出自己的貢獻。
 

回族政治文化傳統提倡公平、秩序、和諧,強調通過協商追求公平與秩序,通過協調達到和諧。被回族尊崇為最高經典而遵循的《古蘭經》中的一段經文成為家喻戶曉的天條:“他們的事務是協商而決定的。”⑨回族內部在歷史上雖然紛爭不斷,但協商成為主流的價值取向,歷來有通過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的傳統。因此,從歷史傳統和文化心理來講,在集權政治、競爭性民主政治和協商性民主政治等諸多價值偏好中,回族更能夠認同和接受協商性民主政治,也能夠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回族經濟結構和職業結構多元化的特點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突出,而且,回族按人口比例來講,在新的社會階層中其所占比重更大一些,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經理人員等,他們無論從思想的敏銳度,還是從經營活動範圍來看,是經濟領域最活躍的一支力量,進而也會成為社會領域中較為活躍的因素。隨著他們的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檔次的提升,其參政議政的願望也日益強烈。這些新的階層在生活方式、價值取向和個人志趣方面與回族社會傳統階層如阿洪、“老人家”、“學董”以及農民、工人、國家公務員、知識份子等等相比,有著明顯的不同。而基於協商政治理念作出的民主程序設計和制度安排是凝聚上述各階層力量,集中其智慧,進而為政治文明的發展作出持續性貢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協商政治以党的領導為核心、以憲法為最高權威、以制度為基本平臺、以合作為基本價值、以發展為基本目標、以協商為基本手段,能夠把“民主”和“團結”統一起來,實現黨派和諧、階層和諧、民族和諧、區域和諧、界別和諧,進一步促進社會整合,最終建立更加合理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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