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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穆斯林構建和諧社區(教坊)的歷史傳統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回族研究》    作者:納國昌
熱度3327票  瀏覽45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0年1月08日 16:44

 中國漫長封建社會,實行君主專制,視民眾如草芥,橫徵暴斂。各民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尤其回族,備受歧視,災難深重,淪於既貧且愚境地,生計艱難,導致不少「怨女曠夫,男大未婚,女長未嫁,饑寒困苦,度日如年……」,還有「出入無依的鰥寡孤獨之家,此是人生一件大苦事」,倘遇「死喪緊迫,刻不容緩」,更是陷於絕境,求助無門。為此,《戒律十條》大聲疾呼「古人解驂助麥,何況同宗同教」,因而建議各坊掌教對「婚喪不給」的穆斯林之家,從每年天課米谷丁銀中補助,或成立「周急善會」代為料理,以達到「風俗所以日善,情義所以日親」,增進教坊內部的安定與和諧。

        教坊開展各項公益事業,更好地為穆斯林服務,必須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而「清常住」提上了議事日程。《戒律十條》所謂的「常住」,即指清真寺擁有的動產與不動產,來源於「或絕嗣無依,無可寄託,欲求永久功德;或因有餘財,心存善念,希施濟之回饋;或見事當行,減食減穿,辛苦所積,預淨己身之惡孽;或慕想天堂,預避火獄,計家計之寬容,以一半存度終身,以一半存享後世」。乃是虔誠穆斯林的無私奉獻,來之不易,統稱「瓦格夫」(樂捐公積金),歷來其用途是「以寺養寺」,「一為清廉住持(掌教)作歲月之養廉。二為遵守學者(開學阿洪)作經常之使費。三為遠來孤客及(所)在地窮人周濟貧乏艱難」。由於某些豪勢之家把持寺產,侵霸隱味,蠶食侵吞。因此,必須認真清理,公舉「清廉無弊」人士主持經營,使用得當,捐獻人既得真主無盡回賜,也避免「常住」流失。

        穆斯林之間經常是一方有事,八方支援,全國大多數清真寺都是依賴各地穆斯林群眾贊助集資興建起來的。《戒律》制定者馬注就非常讚賞穆斯林地區「助喪」與「助學」的高尚品質:「每慕燕魯(河北、山東)之風,次及秦(陝西)晉(山西),次及吳(江蘇)蜀(四川),(穆斯林)婚喪不振。互相資助;貿易乏資,眾力相扶。子弟不能念經者,代為供膳。恩不求報,德不沽名。」至今「助喪」與「助學」在穆斯林中仍然盛行。按傳統,居喪之家,三日不舉炊,不宴客,由親戚鄰里饋送飲食,表示對喪主不幸的慰藉。一般穆斯林不論與喪家是否相識,都視參加「殯禮」為自己的職責,爭相抬送「埋體」,體現友好互助的「穆民皆弟兄」情感。「助學」主要指助經學。穆斯林在舊中國素有「窮回回」之稱,子弟入學不易。群眾集資創辦經堂教育培養接班人,凡是本地或遠道而來的學子無不盡力資助,所謂「學者之成就,雖由明師之指授,亦賴經理學務之鄉耆」,解除生活的後顧之憂,每名學子由一家或幾家充當「哈宛德」,供給衣食和學習費用,有人甚至不惜傾家供學。《經學系傳譜》除了為名經師立傳外,還輯入助學的《賢德鄉耆紀事》,以資表彰,其中不少「助學」事蹟非常感人。時至今日,某些退休的穆斯林職工仍節衣縮食,「供滿拉(海裡凡)念經」者,大有人在。

        「好客」也是穆斯林文明行為之一。當一個穆斯林來到他鄉異域,舉目無親,只要憑「色倆目」或「清真言」證實自己的身份,便會得到當地穆斯林力所能及的幫助,所以流傳「回回千里不持糧」的俗諺。照顧旅客和孤兒原是穆斯林義不容辭的義務。

        《戒律》第六條對「待遠客」作了具體的規定。由於雲南地區山路險峻,蠻煙瘴雨,城郭遼遠,地曠人稀,非比中原「雞鳴接壤,地密人稠,舟車可通」。遠客離鄉別井,外出奔波謀生,「饑欲食,渴欲飲,寒欲衣,勞欲息,病欲調理……說不盡苦楚」,接待遠客自然是穆斯林的義務。因此,地方掌教應根據所屬穆斯林的經濟條件,依次排隊登記,輪流供飯,「凡遠客一至,母楂位(寺役)傳諭值日鄉老,有力者勿拘客人多寡,待本日之食一日。至次日,輪及夏秋炎熱日長,添一人備午食。如賓客多,一家待一人,亦可如是周而復始……客以(接待)三日為限,恐後人複至,難以應酬」。遠客離去時,要量力贈送「程儀」,關懷無微不至,這種風氣一直沿襲下來。1949年初秋,社會學家江應梁教授在所撰《滇南沙甸回族農村社會調查》一文也提到,沙甸回族穆斯林人家好客,對於外來客不論是否相識,爭相宴請,洋溢熱情氣氛,「我們在沙甸七日,差不多天天為應酬忙,甚至一天早吃三家,晚吃三家,好在回族宴客很簡單,不備酒。雞、鵝、牛肉,客到就擺出來,吃完了就走。早上八點鐘,邀客的人已經候在室外」。

        《戒律十》第七條「厚師禮」與第八條「慎蒙童」,又反復強調教育青少年一代的必要性,「弟子送入學堂,無拘清(念經)儒(讀書),若白練染緇,欲求複素,如移泰山」。青少年可塑性強,一旦被不良習氣污染,就很難改變。因為「學明則為君子,學不明則為小人」,要培養子弟成才,取決於教師的循循誘導,通過學習,可以使人脫離愚昧無知狀態,進入高尚的精神境界,超凡人聖。因此,《戒律》建議各地經常延師授徒,必須仿照儒學私塾,訂立柬修制度,保證經師生活所需的米薪、油鹽、日用之費不至匱乏,以解除其後顧之憂,致全力於教學。若對教師生活漠不關心,「寒氈冷席,臥月吟風,月無俸,歲無租,饑飽寒溫,了不關心,出爾反爾,情所不至,安望期學業有成?出禽類而證人品,履賢關而躋聖域?」這種措施,無疑是在穆斯林中進一步樹立「尊師重教」的成規。

        穆斯林重視選擇飲食,形成優良傳統。《約束教條》第九條「潔飲食」強調先知穆罕默德的警告,「不明」或「不潔」食物入于腹腔,真主則四十日不接受他的功修和善行。「不明」指非法取得的食物,以及不憑真主尊名「妄殺」的牲禽。「不潔」則指《古蘭經》明文嚴禁的「自死物,血液,豬,誦非真主尊名宰殺之物」。穆斯林對前三類避而遠之,尤其對豬唯恐趨避不及。然而防不勝防的則是「近見教親之開食店者,惟用外教(廚工)烹調,以不潔之庖(外教人)加無名之刀刃。無異懸羊市狗,掩耳盜鈴」。就是說某些穆斯林開設「清真飯店」,雇用非穆斯林庖人烹調,屠宰牲禽不按教規,即「憑主而生,憑主而歿」,見利忘義,不顧一切,穆斯林若誤食,尤其清廉長者受害匪淺。

        穆斯林飲食,不僅講求「衛生」,而且講求「衛性」,穆斯林遠在1400年前,通過《古蘭經》認識到食物足以改變人的氣質。食物之性善,則增我的善性;性惡,則滋長我的惡性;性污濁不潔,則滋生我污濁不潔之性。因此,穆斯林除奉行《古蘭經》規定禁食者外,對於兇殘、污濁、形態醜惡的一律不食。據《天方典禮·飲食》列舉達130餘種之多,中國穆斯林擇食的嚴格,歷來為國外穆斯林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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