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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家庭生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205票  瀏覽75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20:10

  一、婚姻的意義

  不論一般世人對“婚姻”賦予什麼樣的定義,伊斯蘭教的觀點認為它是一種強而有力的結合,一項需要接受挑戰的承諾。它是對生命本身、對整個社會、以及對那莊嚴而有意義的人類種族之生存的一項承諾。它是締結婚約之雙方相互之間,以及倆人與真主安拉之間的一項承諾。在這樣的一種承諾中,他們會找尋到相互的滿足與自我的實現、關愛與和平、同情與恬靜、舒適與希望。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由於婚姻一事在伊斯蘭教義中,被當作是首要的一項正當之行為,一項有責任感的奉獻行為。性欲的抑制可算是一種道德上的勝利、一種社會方面的需求、也是有益身心的一種狀態。然而,此等婚姻的價值與目的,若是能與安拉的旨意結合起來,同時被當作是宗教的承諾,並且被認為是神聖的恩賜,則還將具有一項更特殊的意義。而這似乎就是伊斯蘭教義中婚姻的重點所在。茲舉述幾段古蘭經的經文來加以說明:“眾人當敬畏安拉,他從一個人造化了他們,並由同類上造化他的配偶,並由他倆繁衍了許多男女。……”(參見 4 章 1 節) “他的又一個跡象,就是他為你們(人類)在同類中造化妻室,以安慰你們的心,並在你們中間安置愛情和憐憫。確實,這也是他給有參悟的人們的跡象。”(30 章 21 節)即令在婚姻生活中最痛苦難忍的時刻,以及在法律上的爭執與辯論當中,古蘭經始終是安拉的法律,它命令世人彼此相互友善、真正地相互寬容,而且最重要的是要敬畏安拉。

  值得注意的是,伊斯蘭教有關婚姻的條款對男女兩性是平等的。譬如,它既不主張男人獨身主義,也不鼓勵女子過獨居生活。還有一項眾所周知的事實就是,婦女們的需求與男人們的需求是具有同等的合法性,而且受到同等的重視。事實上,伊斯蘭教義將婚姻看作是婦人的同時也是男人的正常而且自然的生活途徑。它甚至對女性更為重要,因為它至少是對她們在經濟方面的一項保障。然而,此種具有重大意義保障婦女經濟的特性,卻並不意味著婚姻就是一件純屬經濟的事務。事實上,健康的婚姻生活中,經濟只是一項極其微小的因素,儘管它或許很有力量。據傳,穆聖﹙願主賜他平安﹚曾經說,婦女一般說來大都由於她的財帛、美貌、家世、背景、甚至她的宗教操行而被男人娶為妻室,但真正有福的卻是那種寧願以其他著眼去選擇妻室的男了。古蘭經命令每一個獨身的人必須結婚,即令男女奴僕也是如此(參見 24 章 32 節)。在另一方面,不論一位男子給他未來的妻子多少聘禮,給了之後就全屬她所有;同時,一位婦女不論是在婚前或婚後得到她的聘禮,都是屬於她一個人所有。就此點而言,絕無夫妻共有這項財產的必要。此外,做丈夫的還有維持家計與保障家庭經濟穩定的責任。他甚至還必須幫助妻子照料家事並為她服務;而且,根據有些學者的看法,做妻子的並沒有必須擔當家務的例行義務——雖然她可以那麼做。

  二、婚姻的恒久性

  由於伊斯蘭教義認為婚姻乃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承諾,因此它已制定了若干使婚姻的結合盡可能維持長久的條款。要結婚的男女雙方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到達適當的年齡、能與對方共處的容忍性、合理的聘儀嫁奩、親切友善、自由忠貞的態度、以及平等的地位等等。當男女雙方締結婚約之時他倆即必須明確地表示要永遠牢牢地相守,而不能將之視為兒戲。因此,凡任何形式的試婚、短期婚約,以及隨隨便便的、實驗性的、或暫時性的婚姻,在伊斯蘭教中都是禁止的。穆聖(求主賜他平安)在一段訓論中,即曾明確地指出,那些喜歡經常更換配偶物件的男女,亦就是那些見一個愛一個,愛一個換一個的喜新厭舊的人們,是要被判罪的。

  然而,堅持婚姻的恒久性倒也並不是意味著婚約是絕對不能變更的。古蘭天經已將穆斯林教胞劃歸為一種“中庸的民族”,事實上伊斯蘭本就是一個“中庸之道”的宗教,擁有平衡、健全而又完整的制度體系。尤其在婚姻方面,此點最為顯著,因為伊斯蘭教既不把婚約遵奉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物,亦不將它視為不足輕重的一紙契約而已。相反的,婚姻一事在伊斯蘭教義中,有其獨特的性質,它既具有神聖的特性,又帶著一般契約的本質。換言之,既不可將婚姻看得隨便,也無須將它視為極度地神聖。伊斯蘭教所採行的是一條基於平等而且實在之原則的中庸之道。婚約自然當被看作是一種嚴肅的、恒久性的約束與結合;但是如果由於任何正當的理由而確實無法使它維持很好時,亦可在一種溫和、誠意的態度,和一種公道、和平的氣氛下,將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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