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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家庭生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201票  瀏覽75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20:10

  五、家庭生活的其他方面

  與家庭生活關係密切的一件事情,就是有關對待僕役、家中其他成員、親戚、以及鄰居的態度。對於那些常年僱用僕人的人們,穆聖(*)曾有過這樣的一句勤勉。他說,“主人”應當對待樸人就像對待自己的兄弟姊妹一樣,而不能將他們待之如奴隸;因為,誰要是善待了他的僕人,安拉將會使他那個通常都是極其痛苦而且艱難的死亡前的時刻,變得輕鬆而安然。僕人應當獲得公平的待遇、仁慈關懷、食物、衣服、住宿、以及其他必要的花用。穆聖(*)還說,他們應該吃到和穿到跟他們的主人所吃所穿的相同質料的東西,而做主人的亦應將此事當作是他們對僕人的一項義務。同時主人亦不得藉此來作為在僕人面前作威作福或是加重其工作量的理由。這項要求旨在顯示伊斯蘭教多麼重視人性尊嚴,多麼尊重勞動者,而不致引起所謂的“階級鬥爭”或“無產階級者的專政”。身為一名僕役或勞工者,不會被任何人剝奪掉他應享有的權利,也不會使其尊嚴受到任何的影響。因此,一個真正的穆斯林社會中所有民眾,全都站立在平等的立足點上,因為伊斯蘭教並不承認階級社會的制度,也不承認有所謂的第二等公民。伊斯蘭教所承認的唯一較優越的,只是那些對安拉至虔敬而且有善行的人(古蘭:9章105節;49章13節)。

  安拉規定一個人應盡其最大的能力去幫助並且善待他的家人和親戚,對他們表示真切的愛與關懷。很有趣的是,阿文“親戚”(RAHIM)一詞和“仁慈”(RAHMAH)一詞則源自同一個字根的。善待親族乃是通往“天園”的一條捷徑,而這條捷徑對那些漠視此項職責的人們是關閉的。穆聖(*)曾將善待親族一事描述為穆斯林生活行為當中一項神聖的恩典。這項職責乃是安拉所命令的,因此務必切實遵行,而需要視親屬的反應如何(古蘭:2章177節;4章36節;16章90節;17章23~26節)。以伊斯蘭教的觀點,鄰居的地位是相當崇高的。所有各類的鄰居,全都享有由伊斯蘭教所給予他們的種種優惠。據傳穆罕默德聖人(*)在苦心鑽研有關此點的古蘭經時曾說一個人除非他的鄰居們都覺得跟他在一起是安全而又可靠的,否則他就不能稱得上是一個真正的歸信者。同時,無論何人,只要他的鄰居在饑餓中度過一個晚上而他卻飽食滿腹時,亦不能算是一位真正的歸信者。穆聖(*)說,在有生之年對鄰居極好的人,到最後審判日來臨之時,將獲得緊鄰安拉近旁的享受。鄰居之間應當經常互贈禮物、分享歡樂、分擔憂傷。穆聖(*)還曾在另外的一項論示中說:“你知道你的鄰居 有些什麼樣的權利嗎?假使他求你幫助,那就是幫助他;假使他需要安慰,那就給他安慰;假使他向你借錢,就借給他;假使他有憂愁,就對他表示關懷;假使他病了,就去照顧他;假使他死了,要去參加他的喪禮;假使他有任何可喜的事,就去向他道賀;假使他遭逢任何災難,要對他寄予同情;不要在未經他的許可之前把你的房屋高高築起,而阻擋了他的空氣陽光;不要侵擾他;若是買了水果回來,要分一些給他,假使你不打算分給他,那就悄悄帶回家去並且別讓你的孩子將它們拿到他的孩子面前炫耀,以免激惱他的孩子。” 此外,據傳穆聖(*)曾說,由於哲布理來天仙極其強調鄰居的權利,因此他認為一個人的鄰居甚至有資格分得他的遺產(仍參見前段中提及之各節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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